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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驻马店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9年03月27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9-00111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3月27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驻马店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9〕33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场向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豫政办〔2018〕8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郑银发〔2019〕30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驻政〔2019〕8号)文件精神,为着力提升和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市政府决定建立驻马店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局、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共10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实行召集人制度,设召集人两名,副召集人两名,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总召集人:袁道强 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行长
李俊岭 驻马店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副召集人:梁 虹 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调研员
焦润启 驻马店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成   员:夏 军 驻马店市银保监局副局长
杨 正 驻马店市发改委副主任
冯文福 驻马店市财政局副局长
殷国华 驻马店市科技局副局长
梁吉强 驻马店市工信局副局长
宋爱如 驻马店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品磊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 剑 驻马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梁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及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商定的事项,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向联席会议汇报有关事项。
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各联席会议成员参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并根据工作需要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沟通我市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工作相关情况,适时进行动态监测调整,强化政策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争最大限度释放政策效能。
(二)专家评审制度
联席会议设立专家评审小组,成员为各有关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口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职责是:按照标准,对各县区上报的重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项目,开展初步评审及筛选工作。同时,专家评审小组对名录内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违约失信的企业从名录库内剔除,并于每年初将符合标准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增补进名录库。
(三)统计监测制度
联席会议建立常态化的监测统计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月5号前向人民银行、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局上报重点支持民营和小微贷款发放台账,贷款发放台账经审核确认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进行反馈。
(四)督导落实制度
1.开展效果评估。通过各县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督导、召开小微企业座谈会、实地走访民营小微企业、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全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及实施效果,每半年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一次。
2.加强工作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将评价结果在全辖通报,并上报驻马店市政府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上级单位。市政府、联席会议将对评估结果后三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区有关负责同志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
三、主要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效推动我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并负责各单位、各机构相关事项的日常协调,汇总整理辖区专项行动成效上报联席会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商定的事项,向联席会议汇报有关事项,经联席会议同意,召开有关专题会议。
2.提请联席会议专家评审小组对各县(区)政府提交的企业名单进行集体复核,经有关部门一致认可后,形成全市的重点支持企业名录库,向各市级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公开并反馈至各县区有关部门。
3.提请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邀请有关单位,特定机构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项工作会、现场会等形式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3项):一是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实施“十亿央行资金支小计划”,向上级再争取10亿元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向名录库内企业投放贷款和办理贴现。二是优化再贷款再贴现管理模式。推广“先贷后借”和“一次授信、多次发放”的再贷款发放模式,运用再贷款投放贷款最长可以延长到2个月。三是加强信贷资源倾斜和可贷资金的补充。对效果明显的金融机构,在信贷资源方面予以倾斜,提高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发行备案额度,扩充放贷实力。
2.市金融工作局(2项):一是支持名录库企业直接融资。加强资本市场政策宣传和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育,大力支持名录库内符合条件的民营、小微企业上市挂牌。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和民营小微企业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和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
3.市银保监局(3项):一是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考核力度。二是监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尽职免责规定。三是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续贷产品。
4.市财政局(2项):一是增强财政资金对名录库企业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期限最长为2年的贴息支持。
5.市税务局(2项):一是深化银税互动,加强税务与银行信息互通。二是严格落实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各项收入免征增值税、印花税等政策。
6.其他各部门(2项):一是配合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二是配合建立民营小微企业名录库。
7.各银行业金融机构(6项):一是采取单列贷款计划。二是实施台账管理。三是开展财务辅导和金融知识培训。四是加强贷款对口支持。五是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六是探索“信贷+信用”普惠金融模式等一系列措施,使名录库内企业尽快获得信贷资金支持。
 
 
 
201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