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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推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9年02月19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9-00049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2月1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推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9〕13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推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月29日        
 
 
 
 
驻马店市推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
实 施 办 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73号)的精神,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以绿荫城、以水润城、以文化城、以业兴城、以改靓城”的发展理念,结合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有序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构建完成涵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考核等内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系。市中心城区2020年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各县2020年建成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2030年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严格落实规划管控
1.市中心城区和泌阳县、西平县、新蔡县、上蔡县、遂平县、正阳县等已经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评审的,要严格根据批复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有序推进。
2.县、确山县、汝南县要于2019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经报批后尽快组织实施。
3.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核范围,充分发挥规划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二)提高城市道路排水功能,有效削减雨水径流
1.所有新建、改建市政道路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均要落实低影响开发理念及控制目标,适当建设下沉式绿化带及雨水调蓄池等,集中消纳道路及部分周边地块雨水径流,充分发挥道路空间对雨水在径流源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
2.所有新建、改建市政道路人行道全部使用透水、渗水铺装材料。
3.新建、改建城市道路设计径流总量不低于70%。
4.根据中水利用要求,在符合专项规划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要配建中水回用管网和相关设施。
5.2020年底前完成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控源截污、河道疏浚,消除黑臭水体。
(三)优化城市公园、游园绿地建设,增强雨水渗透吸纳能力
1.公园、游园等绿地建设要充分考虑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和节水型城市创建技术指标要求。
2.公园、游园等绿地建设要统筹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功能系数,规划设计将绿网、水网、路网有机融合,构建完整的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海绵城市绿地体系。
3.公园、游园等绿地建设要注重雨水花园、雨水湿地与绿地有机结合,构建相对完整的绿地体系。
4.新建公园绿地要全部达到海绵城市标准。现有绿地系统要按照海绵型城市的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单位和居住区绿地每年改造量不低于现有绿地的10%,公园绿地每年改造量不低于现有绿地的20%。
5.新建公园、游园等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
(四)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发挥水体调蓄功能
1.城市水系建设要注重构建城市生态水系循环系统,强化水系连通,最大限度发挥水资源效益。
2.城市水系建设要注重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和下游水系衔接,完善收集、储蓄功能,提升水资源利用效能和质量。
3.在“四水”同治工作推进中,注重有效保护现状河流、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
(五)加大海绵型小区建设力度,实现雨水源头控制
1.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新建小区和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项目建设要率先践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严格按照海绵城市标准设计施工。
2.新建建筑与小区要因地制宜地保留原始地形地貌,积极推广建筑雨水收集利用技术。雨水收集与小区绿化用水自用自给率不低于50%。
3.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按规定建设中水设施。规划用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小区和单位及校区要配建雨水利用设施。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应明确中水设施、雨水利用设施建设内容。建筑中水设施、雨水利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加强监督管控,落实海绵城市指标要求
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必须做到:
1.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海绵城市技术指标做好项目设计,从源头上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2.要将建筑与小区等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
3.目可行性研究审查、设计评审和施工图审查要审查海绵城市指标是否达标,将海绵城市指标作为工程许可审批的基础材料。
4.加强项目施工、竣工验收监管,将海绵城市指标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和竣工验收重点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要注明海绵城市指标落实情况。
5.凡不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的项目不得参与各类评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百城办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市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发改、财政、房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
(二)加强业务培训。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专业知识培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塑造一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专业人才队伍,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指标有效落实。
(三)完善政策支持。市县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市县百城办每年都要评选表彰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海绵城市建设示范住宅小区和广场公园并给予适当表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四)严格考核验收。要将海绵城市建设融入百城提质建设,纳入年度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考核体系,将海绵城市建设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促进海绵城市建设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