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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就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答记者问

投稿:meiao  来源:驻马店日报时间:2019年02月15日

 近年来,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在发展中也存在诸多不规范问题。2019年1月1日,备受瞩目的《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电子商务领域首次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和法律依据。作为该法的主要实施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哪些方面需要提醒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注意?近日,记者专门采访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问:《电子商务法》适用哪些人?通过微信、直播销售商品和服务算吗?

答:《电子商务法》第二条规定:凡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在该法的监管范围内。其中,“其他网络服务”就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新形态和设计主体纳入。所以,通过微信、论坛、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都属于典型的电商经营者。但两大类除外情形,即网络金融产品与服务,网络新闻、文化、出版的产品与服务,不适用该法。

:电商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答:电商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不办是不可以的。电商可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者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办理执照。以下五种情形不需要办照: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取得许可的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和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

:电子商务营业执照怎样填写经营地址?

:电子商务营业执照最大的区别在于经营场所由实体地址变为网络经营地址。《电子商务法》明确提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这将是首次在工商登记办理中使用网络地址作为经营场所,意味着个体户办理电子商务营业执照不需要再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材料。但是,没有实体店的网络经营者,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会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网上“刷单”“炒信”似乎已成惯例,《电子商务法》有没有相关规定?

:该法专门针对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刷单”“炒信”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电商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而且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

:电商经营者随意“砍单”会受罚吗?

:在当前的电商行业里还存在一种“砍单”现象,许多电商以商品缺货、操作失误、系统出错、产品质量、订单异常等理由对消费者已经成功下单并付款的订单进行取消。在本次立法中有明确规定,电商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也无效。

:我们在网店买到假货,提供经营的平台有责任吗?

:为了促使电商平台规范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法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制止义务和审核义务:平台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时,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将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除了可以向经营者索赔,也可以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

问:在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的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处理好依法监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

答:电子商务是当前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领域,我们的监管方式是“包容审慎”,只要不触碰安全底线,是不会一上来就“管死”的。但是,对那些谋财害命、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跨越法律红线的行为,我们也绝不手软。《电子商务法》对各种违法行为和电商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有细化规定,行政处罚力度也有所加大,最高可处罚款金额200万元。这给广大电商提了个醒:网上经营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全面贯彻落实好《电子商务法》,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政约谈、立案查处、信用信息公示等方式履职尽责,为推动我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