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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

投稿:meiao  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时间:2019年02月13日

索 引 号: S0001-0208-2019-0003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年02月13日
名  称: 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
文  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放管服”改革安排部署,围绕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最大程度的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81号)精神,在原清理保留证明事项15项基础上,根据设定证明事项的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对证明事项进行了再次审核清理,决定取消2项,保留13项,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已经取消的证明事

项,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规范证明名称和办理用途,在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方便群众和企业,要进一步加快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通过实行证明清单管理、网上自助办理等措施,确保清理成果落到实处。

附件:驻马店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驻马店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单 位

证明名称

设定依据

证明开具单位

证明用途

1

工商行政管理局

清税证明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第二部分

税务部门

办理注销登记

2

交通运输局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记录证明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公安局车管所

从业资格证核发

3

粮食局

存款资信证明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

银行

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

4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48号) 第一条、合理确定贷款条件。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异地贷款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外省不联网)

5

司法局

无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章 第六条;豫司文〔2014126号《河南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许可审核操作规程》第二条;司法部令第60号第三章第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劳动保障部门等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等事项

6

经济状况证明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

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公证处等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事项

7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工作经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七条 ,建造师等资格考试需从事专业工作最低年限。

用人单位

相关资格考试审查

8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就业情况认定证明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61条;《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29条;《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第14

街道社区、街道乡镇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从学校毕业或无就业经历的办理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9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收

10

公安局

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

驾驶证资格申请、驾驶证换领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驾驶证审验

11

社区、(村)居委会

居住证明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豫公[2008]511  21条、第22

社区、(村)居委会

户口办理

12

教育体育局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豫财教〔201147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92号;《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第六条

学生户籍所在地

有关部门

无相关贫困证件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阶段的学生申请教育生活补助

13

举办者资格证明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公安、卫生、医疗部门

是否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