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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开展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9年01月15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9-00007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1月15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开展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8〕198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开展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5日    
 
 
 
 
驻马店市开展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1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解决当前影响和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主力军作用,在全市开展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放宽市场准入专项行动
1.在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保、市政工程、社会事业等领域,筛选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期工作具备一定基础、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向民间资本集中推介,引导民营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规范参与。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抓紧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定期向省推荐我市面向民间资本项目清单,通过省级发布平台扩大项目影响力。(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2.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调整社会事业领域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取消阻碍民间投资进入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附加条件,确保民营企业享受平等的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通报一批民办学校在办学许可、职称评定等方面,民营医院在职称晋升、土地使用、医保等方面,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医保对接等方面存在不平等待遇的典型案例。(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精简审批程序专项行动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大力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归集”工作模式。全面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市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将载明建设单位和建设条件的重点民生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并入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备案等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压减报建审批时间。(市住建局、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
3.重点围绕投资项目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落实情况,通报表扬一批成效明显的典型案例,查处问责一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改革举措“推拖绕”、该废除的门槛不废除等的典型案例。(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三、提升融资服务专项行动
1.加强政银企合作,推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用收回再贷、展期续贷、债务重组等方式,支持一批有市场、有前景、守信用的暂时困难民营企业脱困发展。(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2.积极促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依法与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共享共用,加快推进我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和查询应用工作力度,使信用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享受更优惠的贷款利率和更便捷的贷款审批通道,增加信用金融产品有效供给。(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民营企业融资专项检查,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措施,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引导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有所上升,融资成本有所下降。(驻马店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降低企业成本专项行动
1.落实已出台的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的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收环境,2018年年底实现部分行业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服务收费,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公开曝光一批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我市降成本政策宣传和经验推广,建立降成本政策落实情况抽查通报机制,确保国家各项减税降费和收费基金减免政策落实到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1.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工作,重点清理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产权,或者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妥善处理涉产权纠纷案件,注重对非公有制产权的平等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产权违法行为,特别是利用公权力侵犯私有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用好用足执行措施,努力实现权利人胜诉权益,保障民间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公司财产与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个人财产,对涉产权错案冤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市中级人民法院)
3.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以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行业、专业市场为重点,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降低民营企业维权成本。(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优化政务环境专项行动
1.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各县区工商联和有关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收集并帮助反映民营企业遇到的困难和诉求,通报一批企业办事难、办事繁的典型案例,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开展招商引资领域政府失信专项治理,通过民营企业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等途径,收集并通报一批“重前期引资、轻后续服务”等典型案例,对招商引资活动中拒不落实政府所作的合法合规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和追责。(市商务局)
3.加大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政务诚信建设力度,不得“新官不理旧账”,对不履行政策承诺和合同协议的政府部门及其有关负责人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实施惩戒措施,营造诚信有序的投资环境。(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开展,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原则,狠抓一批影响民间投资进入、审批服务滞后、歧视民营企业融资、违法违规乱收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不落实合法合规承诺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全市通报批评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和严厉打击,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推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切实营造稳定公开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