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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12月25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8-00813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25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8〕197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1日       
 
 
 
 
驻马店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完善教育教学评价和奖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教育教学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打造教育强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设立驻马店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高中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奖励对象为每年高考取得突出成绩的普通高中学校、教学团队、校长和班主任。
第三条 市高中质量奖的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励实施方案》,组织当年全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评定工作。
(二)制定驻马店市高中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对全市普通高中按照A、B组分别进行评估、核算。A组高中有驻马店高中、驻马店市一高、确山一高、泌阳一高、遂平一高、西平高中、上蔡一高、汝南高中、平舆一高和正阳二高(A组为各县区及市直普通高中学校高考一本、二本升学率最高的1所普通高中),B组高中是指除A组外的其它高中。
(三)根据全市各普通高中应届生高考成绩的一本、二本上线人数、高考成绩平均分、中招成绩和考入重点大学人数等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核算,评选:1.普通高中培优工作先进学校奖;2.普通高中优秀团队奖;3.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先进学校奖;4.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先进学校奖;5.普通高中教学先进学科组奖;6.特别贡献奖。
(四)向市政府上报当年普通高中奖励核算结果。
第五条 资金来源。市政府设立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励基金,每年1000万元,市政府积极争取企业捐助,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拨付。市教体局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第六条 专款专用。获奖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奖励方案,全额用于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突出贡献奖励。
第七条 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奖评选条件、办法和工作程序,积极营造创建人民满意学校、办人民满意教育、做人民满意教师的争先创优良好氛围,促进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第八条 对在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表彰和奖励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奖励,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九条 受表彰单位未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奖励方案使用奖励资金的,由其所归属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市财政局追回并没收当年奖金,市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高中质量奖评选资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未明确事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市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