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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新型职业农民乡村振兴主力军作用

投稿:市农业局  来源:时间:2018年12月21日

索 引 号: S0021-2513-2018-0008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21日
名  称: 发挥新型职业农民乡村振兴主力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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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新型职业农民乡村振兴主力军作用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党中央立足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实际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具有多重经济社会效应。一是解决好“谁来种地”这个现实难题的关键性举措。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批农村青壮劳力转移到农业农村以外就业。提出“谁来种地”这一重大命题,通过强有力措施吸引年轻人爱农务农、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显得尤其重要。二是提高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的迫切需要。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员整体上科技文化水平相对不高,接受应用新技术新知识的能力相对不强,迫切需要培育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三是农民身份转换的现实选择。通过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把普通农民培育成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让其获得稳定可靠的职业收入、得到基本的社会公共服务,对加快农业农村人力资源供给、为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断人才支撑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如何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切实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主力军作用?关键是加快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制度体系和政策保障。一是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以规范管理、教育培训、政策扶持和激励使用为核心,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体系。规范职业农民登记注册,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农民在乡村留得住、用得上、有收益。提高技能培训和农业职业教育,大幅提升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水平。推动惠农强农富农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集聚,加大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政策的支持力度。二是实施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学历提升工程和信息化建设工程。重点实施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和农业企业骨干。创新培训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委托培养、财政补贴、以奖代补、信贷优惠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探索完善涉农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涵盖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以及物流、营销、旅游等的行业多门类、宽领域、多工种的培养管理体系。改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提供在线学习、跟踪指导、全程可控服务。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好财政专项补助的导向功能,引导地方加大投入,提高标准,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和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保制度。鼓励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综合运用项目、信贷、保险、税收等政策工具,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