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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核查认定办法》和《驻马店市2018年惠民工程核查认定办法》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12月13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8-00808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1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核查认定办法》和《驻马店市2018年惠民工程核查认定办法》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8〕192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我市重点民生实事和惠民工作核查认定工作,现将《驻马店市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核查认定办法》和《驻马店市2018年惠民工程核查认定办法》予以印发,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1.驻马店市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核查认定实施办法
2.驻马店市2018年惠民工程核查认定实施办法
 
 
 
2018年12月3日       
 
 
 
附件1
驻马店市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核查认定
实 施 办 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重点民生实事有关工作的要求,为做好今年全市重点民生实事的核查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核查认定对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直主要责任单位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指标完成情况。
二、核查认定原则及依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8年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办〔2018〕9号)要求,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主要责任单位自查报告及自查结果的基础上,根据下述办法进行核查认定。
三、核查认定办法
依据民生实事项目不同的实施形式,采用不同的核查认定方式进行认定:(一)对于能够借助有关部门相关数据进行认定的,以部门数据为准;(二)对于一般工程建设类项目采用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抽取一定比例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的方式认定,对于项目个数较少的则采用逐个核查的方式进行认定;(三)对于涉及范围广、惠及人群大、数量多的项目,首先由市统计局调查队以计算机辅助电话问访的方式先行查找线索,再根据问题线索组织核查认定组赴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认定。
具体为:
(一)以部门数据为准进行认定的项目
1.第三件第一项“新增城镇就业4.77万人以上”。由各县(区)统计局根据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资料,结合统计局掌握的相关统计资料对本地新增就业情况进行初步认定,认定结果由县(区)人社部门和统计局分别报市人社局、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汇总结果并最终认定县(区)及市直责任部门该项目的推进完成情况。
2.第四件“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30天以上”。市环保局将监测数据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修正、计算,得出空气质量指数,并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对比后即可得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根据市环保局提供的优良天数与市政府下达到县区政府(管委会)年度目标任务进行比较,分别确认县(区)及市直责任部门该项目的推进完成情况。
3.第六件第一项“对全市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的适龄妇女免费开展一次宫颈癌筛查和一次乳腺癌筛查,2018年完成筛查122600人”。根据市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民生实事信息系统,将2018年各县(区)“两癌”免费筛查完成人数,同市政府下达到各地“两癌”免费筛查需达到任务人数进行比对,凡是大于或等于下达任务人数的,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根据完成情况分别确认县(区)及市直责任部门该项目的推进完成情况。
4.第六件第二项“继续免费开展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扩大基因筛查试点,进一步提高筛查率”。依据市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民生实事信息系统,结合市卫计委提供的2018年免费筛查开展以来的目标人群数进行比对,凡是孕妇早中期产前筛查覆盖率达到45%以上,新生儿“两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5%以上的,即认定为完成年度任务,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根据认定情况分别确认县(区)及市直责任部门该项目的推进完成情况。
(二)直接在市直责任单位自查基础上选取一定比例或全部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认定的项目
5.第二件第一项“开工建设黄淮学院外籍教师、专家、留学生公寓272套”。根据市发改委提供的黄淮学院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名单,对公寓项目进行逐个现场核查。对于公寓自建项目,核查认定标准为现场土方开挖开始施工;对于公寓购买项目,核查认定标准为所购买项目已开工建设(参考自建项目标准验收),并签订正式购买合同,两者需同时符合。达到以上要求视为验收通过,即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依据完成数与核查公寓项目的总数情况评估认定黄淮学院及市直责任单位该项目的完成程度。
6.第二件第二项 “开工建设市产业集聚区人才公寓600套”。根据市发改委提供的市产业集聚区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名单,对公寓项目进行逐个现场核查。对于公寓自建项目,核查认定标准为现场土方开挖开始施工;对于公寓购买项目,核查认定标准为所购买项目已开工建设(参考自建项目标准验收),并签订正式购买合同,两者需同时符合。达到以上要求视为验收通过,即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依据完成数与核查公寓项目的总数情况评估认定市产业集聚区及市直相关责任单位该项目的完成程度。
7.第五件第一项“在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新建改建卫生厕所130座以上,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根据市城市管理局提供的130座在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新建改建卫生厕所项目清单,抽取一定比例的厕所项目进行随机核查,每县(区)选取不低于3座。要求厕所严格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建设,外观、色彩、造型要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突出厕所建筑标志,内部设施要达到二类及以上标准,正常对外开放且整洁卫生、管理规范。达到要求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根据建成改建达标厕所数量与核查厕所总数情况评估认定该县(区)项目的完成程度,根据评估认定结果分别确定县(区)及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8.第五件第二项“在乡镇建成区(中心村)新建改建公共卫生厕所270座以上。”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的270座乡镇厕所建设清单,抽取一定比例的厕所项目进行随机核查,其中,每县(区)选取不低于3座(不足3座的全部核查)。要求新(改)建厕所参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三类或三类以上标准建设,正常对外开放且整洁卫生、管理规范;确因选址困难的,可建设活动式公共厕所,活动式公共厕所要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中“活动式公共厕所”的相关规定。达到要求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根据建成改建达标厕所数量与核查厕所总数情况评估认定该县(区)项目的完成程度,根据评估认定结果分别确定县(区)及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9.第五件第三项“旅游景区新建改建公共卫生厕所26座以上。”根据市旅游局提供的已完工旅游厕所建设清单,抽取一定比例的厕所项目进行随机核查,每县(区)选取不低于2座(不足2座的全部核查)。要求旅游厕所外部设计注重与周边和城乡整体环境相协调,体现当地民风民俗和文化特色;内部配套设施要卫生整洁无异味,功能齐全,技术上符合节水、节能、环保等要求,并按照规定时间开启设备设施,确保厕所正常使用。达到要求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根据完成新建改建厕所数量与核查厕所总数情况评估认定该地区项目的完成程度,根据评估认定结果分别确定县(区)及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10.第五件第四项“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试点(行政村)”。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河南省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推进方案》,另行制定具体核查认定标准。
11.第七件第一项“全部完成3个贫困县的电网改造升级”电网脱贫建设任务主要包括6项35千伏一220千伏输变电工程、349台10千伏配电变压器、560千米10千伏及以下线路。根据市电力公司提供的3个县的电网改造项目清单,抽取一定比例的电网改造项目进行随机核查。通过查阅工程类资料、现场查看电网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认定,要求电网项目建设完成、符合工程要求。凡是完成年度电网脱贫建设规模98%以上的即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根据完成比例确定该项目的完成程度,汇总所有涉及地区情况分别确定县(区)及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12.第七件第二项“完成25个深度贫困村的电网改造升级”。根据市电力公司提供的25个深度贫困村电网改造项目清单,抽取一定比例的深度贫困村进行随机核查,选取深度贫困村不低于3个。通过查阅工程类资料、现场查看供电工程实施情况、入户询问等方式进行认定,核查认定标准为选中的深度贫困村完成电网建设改造任务,能满足居民生活用电需求且消除用电“低电压”问题。达到要求视为验收通过,即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根据完成改造深度贫困村数与核查深度贫困村总数情况评估认定该地区项目的完成程度,汇总所有涉及地区情况分别确定县(区)及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13.第七件第三项“完成83个行政村改造”。根据市电力公司提供的电网已脱贫县的83个行政村电网改造清单,抽取一定比例的行政村进行随机核查,其中,每个电网脱贫县选取行政村最少不低于2个。通过查阅工程类资料、现场查看供电工程实施情况、入户询问等方式进行认定,核查认定标准为选中的行政村完成电网建设改造,能满足居民生活用电需求且消除用电“低电压”问题。达到要求视为验收通过,即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根据完成改造行政村数与核查行政村总数情况评估认定该地区项目的完成程度,汇总所有涉及地区情况分别确定县(区)及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14.第八件第一项“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全市5个以上的县区完成省级达标验收”。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的5个验收县(区)名单,抽取最少不低于2个县(区)进行随机核查,要求涉及县(区)按照“五有”标准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即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有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垃圾收集设备、村庄治理成效进行认定。凡达到“五有”标准且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根据完成数与核查总数情况评估认定该地区项目的完成程度,汇总所有涉及地区情况分别确定县(区)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15.第八件第四项“新建或改造升级2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或处理体系”。依据市畜牧局提供的名录清单,对涉及县(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或处理体系进行逐个核查。要求基本完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或收集贮存消毒体系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升级、建设安装以及运输车辆购置等任务,达到要求即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根据完成情况评估认定该地区项目的完成程度,汇总所有涉及地区情况分别确定县(区)及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16.第九件第一项“解决全部深度贫困地区19个村的饮水质量安全巩固提升问题”。根据市水利局提供的19个村的名录清单,抽取一定比例的村进行随机核查,其中,涉及县(区)选取深度贫困村不低于3个(不足3个的全部核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2种供水方式:(1)对于采取集中供水方式的村户(即建设集中供水工程,通过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要求集中供水工程正常供水,机电、消毒设备按规范运行,将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电话或维修人员电话张贴到村或户,水源井附近无杂物。全部达到要求即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2)对于采取分散供水方式的村户(即用水户自建的单户饮水工程),通过入户现场查看、问询水量是否满足正常生活需要;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方便程度以人工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为标准。全部达到要求即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根据完成情况评估认定该地区项目的完成程度,汇总所有涉及地区情况分别确定县(区)政府及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17.第九件第二项“解决2018年计划退出的3个贫困县26个村的饮水质量安全巩固提升问题”。
根据市水利局提供的26个村的名录清单,抽取一定比例的村进行随机核查,其中,涉及县选取贫困村不低于2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2种供水方式:(1)对于采取集中供水方式的村户(即建设集中供水工程,通过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要求集中供水工程正常供水,机电、消毒设备按规范运行,将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电话或维修人员电话张贴到村或户,水源井附近无杂物。全部达到要求即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2)对于采取分散供水方式的村户(即用水户自建的单户饮水工程),通过入户现场查看、问询水量是否满足正常生活需要;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方便程度以人工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为标准。全部达到要求即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根据完成情况评估认定该地区项目的完成程度,汇总所有涉及地区情况分别确定县(区)政府及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18.第十件“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的240公里公路项目清单,抽取一定比例公路路段进行随机核查。其中,涉及县(区)选取路段不低于3条。通过查阅工程项目资料,现场实地查看工程项目实际建设规模、铺装路面类型(沥青路面、水泥路面)、路面宽度、路面厚度。其中,路面宽度一般二级公路不小于7.5米,三级公路不小于6.5米,四级公路不小于5.0米,通村道路不小于3.5米,因征地拆迁等条件限制路段路面宽度可因地制宜适当调整;路面厚度,沥青路面一般二级公路不小于6厘米、三级公路不小于5厘米、四级公路不小于3厘米,水泥路面一般二级公路不小于24厘米、三级公路不小于22厘米、四级公路不小于18厘米,对于基础条件好、交通量小的通村组道路路段不小于15厘米。对于各地使用统筹整合资金由扶贫、发改、国土等部门实施的道路项目,按相关行业部门标准执行。凡工程建设规模、铺装类型、路面宽度、路面厚度符合要求的,即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根据完成情况评估认定该地区项目的完成程度,汇总所有涉及地区情况分别确定县(区)及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三)由市统计局调查队以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的方式先行摸底,在此基础上组织现场认定的项目
根据对应责任部门提供的受益人群(单位)台账,按照随机抽样原理,采取电话问访受益人群,直接获取受益人群的受益情况,在此基础上依据电话问访发现的问题线索组织现场查看。将电话问访结果与现场查看结果相结合,综合评估认定县(区)及市直责任单位的相关实事完成程度。
19.第一件第一项“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分别由不低于250元、142元提高到不低于262元、154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继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困难、重度残疾人群名录和市财政局提供的市级资金下达凭证,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调查对象进行随机电话问访。在此基础上,依据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现场查看,查看各县(区)补助到账凭证,了解调查对象是否享受到补贴或补贴数额是否达到标准等问题,确认补贴未执行到位人员数,结合前期电话问访结果综合推算该地区项目的完成程度,汇总所有涉及地区情况分别确定县(区)及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20.第一件第二项“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8元。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全市城乡居民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名录和市财政局提供的市级资金下达凭证,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调查对象进行随机电话问访。在此基础上,依据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现场查看,查看各县(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到账凭证,了解调查对象是否享受到基础养老金或基本养老金,以及数额是否达到标准等问题,确认基础养老金或基本养老金未执行到位人员数,结合前期电话问访结果综合推算该地区项目的完成程度,汇总所有涉及地区情况分别确定县(区)及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21.第三件第二项“失业人员再就业14200人”。对在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或曾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实名新就业人数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调查对象进行随机电话问访。通过电话了解调查对象是否通过政府扶持、就业服务等实现再就业或重新就业(自愿放弃就业,视为实现就业)。根据发现问题线索现场查看实名台账,结合前期电话问访结果综合推算该地区项目的完成程度,汇总所有涉及地区情况分别确定县(区)及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22.第三件第三项“困难人员实现就业4700人”。对在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就业人数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调查对象进行随机电话问访。通过电话了解调查对象是否通过政府扶持、就业服务等方式实现就业(自愿放弃就业,视为实现就业)。根据发现问题线索现场查看实名台账,结合前期电话问访结果推算该地区项目的完成程度,汇总所有涉及地区情况分别确定县(区)及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23.第八件第二项“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82%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是指粪便贮存场或粪污储存池进行防渗防雨及硬化处理的养殖场个数与规模以上养殖场总数(以省政府颁布的规模标准为统计依据)比值(如养殖场自身未配套相关设施,但委托第三方对畜禽粪污代为处理的养殖场,视为已配套规模养殖场)。根据市畜牧局提供的已完成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的规模化养殖场清单,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调查对象进行电话问访。在此基础上,依据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现场查看:查看养殖场是否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或委托第三方对畜禽粪污代为处理(需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协议),以及已建设施或第三方代为处理的方式、结果是否符合考核验收标准。按照前期电话问访以及现场认定结果,按照下述公式:抽查的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个数÷抽查的规模化养殖场总数×上报(自查)任务完成百分比,推算县(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如果大于等于市分解目标任务,即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汇总所有涉及地区情况分别确定县(区)及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24.第八件第三项“全市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指用于生产沼气、堆沤肥、沼肥、肥水、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的畜禽粪污量,占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比例。根据市畜牧局提供的规模化养殖场清单,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调查对象进行电话问访。在此基础上,依据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现场查看:现场查看养殖场是否对畜禽粪污进行综合利用,以及利用方式是否符合考核验收标准。按照前期电话问访以及现场认定结果,按照下述公式:抽查的规模以上养殖场达到验收标准的猪当量总计÷抽查的规模以上养殖场总猪当量×上报(自查)任务完成百分比(参数:1头奶牛=6.67头猪当量、1头肉牛=3.33头猪当量、1只羊=0.4头猪当量、1只家禽=0.04头猪),推算各县(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如果大于等于市分解目标任务,即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汇总所有涉及地区情况分别确定县(区)及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四、核查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全市重点民生实事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核查认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直各主要责任单位参与配合,组成核查认定组赴各县(区)进行核查认定。
(一)各地自查自评阶段。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本地所涉及的市重点民生实事各项考核数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各地于2018年11月25日之前向市直各责任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自查报告。
(二)市直责任单位验收阶段。市直主要责任单位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对各县(区)上报的评估验收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及各县(区)自查报告,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最终形成本部门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及县(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主要责任单位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12月8日之前报送市统计局。如果部门实事完成、验收时间较早,可提前报送相关材料,提前申请开展核查认定工作。报送内容主要包括:
1.市直各责任单位检查验收情况,包括检查验收的方法、检查的地区、检查的详细单位及项目、检查的内容等;
2.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包括工程质量、工程标准等问题,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以及是否得到及时纠正;
3.对本部门所承担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的总体评价及各地区的完成情况,以及实事任务未完成的原因说明。
(三)最终认定阶段。组织核查认定组深入现场,对选中项目开展最终核查认定。其中,对电话问访摸底发现的问题线索及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将聘请各行业专家进行复核认定。核查认定结果由核查认定组形成认定报告并经组长签字后报市统计局。
根据现场核查认定情况、电话问访线索核查情况、专家复核情况以及市直责任单位的年底评估认定意见等,由市统计局对2018年全市重点民生实事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认定,形成相应的认定报告,于2018年12月13日前报市政府及市发改委,并反馈各市直主要责任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直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对自查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做到来源清楚、数出有据、真实可靠。
(二)各县(区)在提交自查报告之前,要参照本办法对所辖乡(镇)的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三)在对各县(区)、市直各主要责任单位民生实事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核查认定中,对于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附件2
驻马店市2018年惠民工程核查认定
实  施  办  法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8年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今年全市惠民工程的核查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核查认定对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直主要责任单位2018年惠民工程指标完成情况。
二、核查认定原则及依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8年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办〔2018〕19号)要求,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主要责任单位自查报告及自查结果的基础上,根据下述办法进行核查认定。
三、核查认定办法
依据惠民工程项目不同的实施形式,采用不同的核查认定方式进行认定:(一)对于一般工程建设类项目采用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抽取一定比例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的方式认定,对于项目个数较少的则采用逐个核查的方式进行认定;(二)对于涉及范围广、惠及人群大、数量多的项目,首先由市统计局调查队以计算机辅助电话问访的方式先行查找线索,再根据问题线索组织核查认定组赴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认定。
具体为:
(一)直接在市直责任单位自查基础上选取一定比例或全部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认定的项目
1.第一件“中心城区及县城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建成中心城区及县城社区文化活动场所45个”。
根据市文广新局提供的中心城区及县城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名单,抽取一定比例的文化活动场所项目进行随机核查,其中,涉及县区选取不少于3个(不足3个的全部核查)。文化活动广场核查认定标准为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地面硬化、平整,广场及周边环境整洁,无垃圾杂物等堆放。文化活动室核查认定标准为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包含图书室、文化活动室、数字资源室、多功能教室等),配备有桌、椅,环境干净整洁,具备开展活动条件。在显著位置有醒目的名称为“**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到以上要求视为验收通过,即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依据完成数与核查文化活动场所项目的总数情况评估认定地区项目的完成程度。汇总所有涉及地区情况分别确定县(区)及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2.第三件“农村敬老院标准化改造”。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60所改造农村敬老院清单,抽取一定比例的农村敬老院改造项目进行随机核查,其中,每县(区)选取不低于3所,要求完成室内改造、院内改造、生活设施改造和配套设施改造。改造标准达到要求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根据农村敬老院标准化改造完成数量与核查总数情况评估认定该地区项目的完成程度,汇总所有涉及地区情况分别确定县(区)及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3.第四件第二项“各县通过新建、改扩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10居民设置1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市卫计委提供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清单,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随机核查,其中,涉及县区选取不低于2个(不足2个的全部核查)。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床位、内设科室、人员配备、房屋面积、配备设备达到或高于规定标准的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根据完成数量与核查总数情况评估认定该地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完成程度,汇总所有涉及地区情况分别确定县(区)及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4.第四件第三项“中心城区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建成一座中医馆。”根据市卫计委提供的7个中医馆建设清单,抽取一定比例的中医馆进行随机核查,其中,涉及县区选取不低于2个。现场核查中医馆建设情况,已建成的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根据完成数量与核查总数情况评估认定该地区中医馆的完成程度,汇总所有涉及地区情况分别确定县(区)及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5.第五件第一项“建设市级信息系统平台,配备教学培训系统和教学器具,配套转运型急救专用车4辆”。根据市卫计委提供的资料,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现场演示等方式进行核查认定。平台演示达到要求,配备设备到位,转运型急救专用车购置票据齐全、数量达到要求,视为验收通过,即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根据核查情况确定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6.第五件第二项“建设县级信息平台、配备专用救护车1辆,以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网点,实现基层网点全覆盖”。根据市卫计委提供的建设清单,全部进行核查。核查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现场演示等方式进行核查认定。平台演示达到要求,配备设备到位,专用救护车购置票据齐全,以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网点,基层网点达到全覆盖的视为验收通过,即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根据核查情况确定县(区)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7.第六件“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改薄”。 根据市教体局提供的370所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改薄”项目学校名单,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进行随机核查。其中,各县选取学校最低不少于3所。按照名录库中所提供的地址进行现场核查。对校舍类要求主体完工,对装备类要求教学设备送货到校,达到要求视为验收通过,即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依据完成数与核查学校的总数情况评估认定该县该项目的推进完成情况,根据各县该项目推进完成情况的汇总结果认定各及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8.第七件“中心城区教育提升工程”。 由于受财政入管理库影响,驻马店中心城区教育设施综合提升一期PPP项目暂无法实施。根据10月8日,市长办公会议(〔2018〕100号)要求,该项目暂按总承包方式实施。市直学校由市财政负责筹措资金,驿城区由驿城区政府筹措资金建设,开发区由开发区管委会筹措资金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行筹资建设,要求相关实施单位于10月底进场组织实施。由于该项目已无法按年初所定目标考核,具体核查认定标准另行制定。
9.第八件“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根据市住建局提供的中心城区8个停车场建设清单,全部进行实地核查。中心城区停车场开工建设数量达到目标的即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根据该项目推进完成情况的汇总结果认定县(区)及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10.第九件“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和日间照料”。根据市残联提供的78个乡镇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建设清单,抽取一定比例的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进行随机核查。其中,涉及县(区)选取不少于2个(不足2个的全部核查)。检查要求所有应建成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的全部建成,如有1个未完成,则认定为未完成。根据完成比例确定该地区项目的完成程度,汇总所有涉及地区情况分别确定县(区)及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11.第十件“中心城区绿色公交工程”。中心城区绿色公交工程验收标准为新增160台纯电动公交车购置到位投入运营;引进100台电动共享汽车在市区投入运营。对新增160台纯电动公交车,查看车辆购置发票、财务凭证、购车合同及驻马店市160台纯电公交车上线运营启动仪式活动现场照片,随机抽取5辆,核对车辆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等与购车合同是否吻合。对引进100台电动共享汽车,查看项目签约合同及签约仪式照片。随机抽取5台电动共享汽车,查看电动共享汽车车牌号、发动机号、品牌型号、行车证,查看驻马店市100台纯电动共享汽车上线仪式活动现场照片,资料齐全的,认定为完成,反之则认定为未完成。根据完成数与核查总数情况评估认定该项目的完成程度,确定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二)由市统计局调查队以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的方式先行摸底,在此基础上组织现场认定的项目
根据对应责任部门提供的受益人群(单位)台账,按照随机抽样原理,采取电话问访受益人群,直接获取受益人群的受益情况,在此基础上依据电话问访发现的问题线索组织现场查看。将电话问访结果与现场查看结果相结合,综合评估认定县(区)及市直责任单位的相关实事完成程度。
12.第二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就业服务体系”。对市县乡村四级就业服务体系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电话问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每个县(区)选取不少于2个乡镇,每个乡镇不少于2个村,查看相关文件政策,乡镇人社所人员编制、村站专职协管员配备花名册及骋用文件,各项规章制度,考核培训内容等情况。对县区级服务大厅、乡镇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和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办公面积、硬件配备、制度标识、便民设备等设施、设备,按照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核查。根据市人社局提供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名单名录,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调查对象进行随机电话问访。了解调查对象对四级就业体系的意见建议,根据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和电话问访结果综合推算该地区项目的完成程度,汇总所有涉及地区情况分别确定县(区)及市直责任单位的完成程度。
四、核查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全市惠民工程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核查认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督查室牵头,市直各主要责任单位参与配合,组成核查认定组赴各县(区)进行核查认定。
(一)各地自查自评阶段。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本地所涉及的市定惠民工程各项考核数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各地于2018年11月25日之前向市直各责任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自查报告。
(二)市直责任单位验收阶段。市直主要责任单位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上报的评估验收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自查报告,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最终形成本部门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及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主要责任单位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12月8日之前报送市统计局。如果部门实事完成、验收时间较早,可提前报送相关材料,提前申请开展核查认定工作。报送内容主要包括:
1.市直各责任单位检查验收情况,包括检查验收的方法、检查的地区、检查的详细单位及项目、检查的内容等;
2.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包括工程质量、工程标准等问题,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以及是否得到及时纠正;
3.对本部门所承担惠民工程完成情况的总体评价及各地区的完成情况,以及任务未完成的原因说明。
(三)最终认定阶段。组织核查认定组深入现场,对选中项目开展最终核查认定。其中,对电话问访摸底发现的问题线索及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将聘请各行业专家进行复核认定。核查认定结果由核查认定组形成认定报告并经组长签字后报省统计局。
根据现场核查认定情况、电话问访线索核查情况、专家复核情况以及市直责任单位的年底评估认定意见等,由市统计局对2018年全市惠民工程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认定,形成相应的认定报告,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及市发改委,并反馈各市直主要责任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对自查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做到来源清楚、数出有据、真实可靠。
(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提交自查报告之前,要参照本办法对所辖乡(镇)的惠民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三)在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主要责任单位惠民工程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核查认定中,对于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