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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12月13日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8-00800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1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驻政〔2018〕85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战略部署,着力把握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涵和发展方向,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信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为主线,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重点,以行业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突出深化改革,积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努力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9年年底,事前信用承诺、信用分类监管、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全面实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更新形成常态化机制,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邮政电信、水电气暖供应等重点领域的信用信息实现全量归集;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案例采集和报送机制基本完善;信用惠民便企广泛应用,个人信用分有效发挥作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投入运营,信用服务市场不断扩大;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实现治理全覆盖;诚信建设万里行创造性推进;全市诚信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城市信用形象更加鲜明突出,从而推进诚信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

1.优化完善信用平台。开发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完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门户网站的一体化改造,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嵌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信用门户网站嵌入政务服务大厅(或自助查询设备),实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的自动发起、响应、处置、反馈的信用联合奖惩闭环。(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使用。全面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映射关系,加快推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换发工作。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各单位推送信用信息时的必要条件,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系统中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标项,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用。(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编办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要进行记录、整合和编目,并及时全量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力争年底前实现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邮政电信、水电气暖供应等重点领域的信用信息全量归集,并保障数据及时更新。提升数据归集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原则上,各单位专网要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联通。完善信用共享机制,探索实现市公共信用信息与征信信息、行业信用信息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等市场信用信息的共享。(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扩大信用服务。拓宽信用服务渠道,通过“信用中国(驻马店)”网站、“信用驻马店”微信公众号等为公众提供便捷的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信用服务;采取在政务服务大厅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设立信用服务窗口或自助信用服务终端等模式,为公众提供便捷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打印等信用服务。规范信用信息查询流程,切实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县级以上政府信用网站主动公示金融、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7天双公示制度,继续做好“红黑榜”发布工作,并向“信用中国(驻马店)”网站全量推送。依托“信用中国(驻马店)”网站和各单位政务网站推介诚信典型,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依法公开主体失信信息,失信信息公示率力争不低于50%。(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信用应用和信用联合奖惩。

6.加强行政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应用。通过“信用中国(驻马店)”网站为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开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将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鼓励自然人、法人、非企业法人和信用服务机构在开展金融活动、市场交易、行业管理等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公共服务领域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在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将公共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诚实守信主体提供更为便捷的公共服务。(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中心、市文广新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积极引入国内外知名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努力培育本土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与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全方位合作,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由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发符合我市实际的个性化信用产品。(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加强在教育、公共交通、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旅游等重点民生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互联网+民生+信用”监管理念,为信用良好的个人和企业,提供更多便利、更好服务,切实增进群众福祉。加快“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等“信易+”项目落地见效,2019年年底前要在3个以上、应用场景实施惠民便企措施。推进个人信用分应用,将个人信用分的开发利用作为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突破口,逐步将自然人在社保、医保、信贷、消费、社区生活等各方面的信用记录归集至城市信用分指标体系中,力争2019年年底前,完成个人信用分开发,并覆盖70%以上常住人口。(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0.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全面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已经签署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将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细化,明确到科室、具体到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案例的采集和报送机制,推动各县区各部门联合奖惩成效和典型案例报送工作。各县区报送联合奖惩案例不低于本辖区内黑名单数量的10%。(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通过“信用中国(驻马店)”网站、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公示推介。在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领域对守信主体提供更便利的公共服务。(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委宣传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广泛实施“限制购房”“限制购车”“限制乘坐高铁”等失信惩戒措施。积极拓展失信黑名单信息应用场景,实现对失信主体多领域、多层面和多场景限制。(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构建信用监管体系。

13.全面建立信用记录或诚信档案。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依法依规建立信用记录或诚信档案,如实记录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通过单位业务系统或信用管理系统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并按照统一数据格式传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可以依法记录自身业务活动中产生的社会信用信息,或者根据管理和服务需要依法记录其会员、入驻经营者的社会信用信息。(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重点领域行业监管部门要通过开展信用承诺活动加强日常管理。信用承诺要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以规范格式向社会公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全面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行政监管、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各有关单位应当探索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形成信用评价结果并依据评价结果依法对管理对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鼓励群众举报失信违规行为,对举报问题及时查处;发动群众参与道德评议,形成民间舆论,引导人们加强自我约束。(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全面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在征求公众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本行业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和退出程序。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及时向驻马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红黑名单”,所以推出黑名单的主体都应公开作出专门的信用承诺。(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领域、区域、行业、人群信用建设。

17.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政务信用记录归集、政务失信行为惩戒追责、促进诚信履职等政务诚信建设相关制度。积极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商务诚信建设。以生产、流通、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以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社会组织、重点职业人群、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公开审判信息、强制执行案件信息,执行检务公开、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建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职业人群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单位的诚信档案,通过政务网站或信用网站公示并持续更新。(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将银行不良率控制在较稳定水平,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和金融案件标的额兑现率。加强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能力,有效净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中级法院、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市银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重点区域信用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根据自身区域特点,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加快建立完善本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各县区政府负责)

23.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动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打造我市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探索实现行业信用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重点人群信用体系建设。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14类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鼓励各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个人诚信档案,依法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照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目录格式,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载体,归集相关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形成统一的个人诚信档案。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载体,探索构建个人诚信积分管理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开展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文明委〔2018〕4号)要求,在19个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各县区各部门要提出具体举措,加强集中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失信行为,确保完成治理任务。

(五)完善信用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26.加强数据安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市发改委负责)

27.加强个人隐私保护。严格依法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期限,不再公示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保障信用主体信用权益。(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各县区对本辖区内的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企业法人代表轮流进行信用修复培训,培训比例要达到50%。(市发改委负责)

(六)加强诚信教育宣传。

30.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及时将本行业本领域所制定的信用规章制度上网公示,积极做好突发不良信用事件的应急处理,主动宣传报道正面舆论和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努力打造以诚信制度为支撑,诚信典型为示范、诚信事迹为引导的系列诚信文化建设。(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1.积极开展信用培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重点对辖区内的“黑名单”企业法人代表轮流进行信用修复培训。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利用报纸、互联网、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广泛开展诚信宣传。依托“信用驻马店”网站,大力开展“信用县区周”、“信用部门周”等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互动交流,通过网络在线问政,举办座谈会等形式,提升市民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度。发挥公益广告引领文明风尚的作用,加大在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刊播力度,让人们在耳濡目染中恪守诚信规范。(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全面开展诚信教育。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高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34.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深化“诚信,让河南更出彩”主题活动,持续开展全员诚信主题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践行《河南省文明单位诚信公约》,培育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创造性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在信用门户网站“诚信建设万里行”专栏下开设“企业亮信用”栏目;建立完善干部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有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具体措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深化思想道德内涵,把诚信建设的要求贯穿到创建内容安排中、体现到工作各环节中。各行各业要结合业务和生产经营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引导人们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督促任务落实,年中、年底通报落实情况。(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等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落实承担相应职责任务的工作机构及人员。加强对信用培训宣传、信用便民惠企应用等的财政支持,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推动信用体系融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市财政局、市编办、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考核督导。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切实提升工作力度,落实工作任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督查事项,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推进。(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