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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心经济发展的意见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12月13日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8-00796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1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心经济发展的意见
文  号: 驻政〔2018〕81号 有 效 性: 无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发展中心经济是我市提升区域竞争力,打造区域中心城市的重要抓手。为加快中心经济发展,开辟我市经济发展新空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战略要求,加快发展中心经济,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聚集,提高辐射带动能力,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2.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快形成中心经济发展优势。

坚持壮大总量与优化结构相结合,大力培育中心经济发展平台,不断提升中心经济影响力,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中心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循序渐进和创新突破相结合,在壮大一批具有驻马店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中心经济基础上,加强理念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加快引进一批中心经济平台和企业,构建中心经济发展创新体系。

坚持错位发展和融合发展相结合,突出各地优势和特色,发挥中心经济对上下游产业的双向带动和统筹整合能力,形成特色鲜明、融合发展的良性格局。

3.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中心经济,实现中心经济数量明显增加、结构明显优化、规模效应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最具活力的中心经济城市。

二、大力推进中心经济发展

4.建设国际农产品加工中心。以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信息化为方向,筹办全球性的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暨论坛,提高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影响力。大力推动面制品、肉类、调味品、食用菌、油料等优势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加快科技创新,加快推动主食产业、速冻产业发展,积极发展“中央厨房+食材宅配”、“生产基地+电商+物流+零售”、“仓储+电商+配送”等新模式、新业态,尽快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方向,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原则,积极引进农产品加工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打造“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形成高端农产品加工核心支撑平台。探索开展智能制造和服务制造试点示范,推动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科技服务业,支持工业设计、科技信息、技术创新、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发展,创新发展科技金融,培育一批科技服务骨干企业,形成农产品加工业科技服务集群。建成国家级调味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蔬菜检验检测中心、乳制品检验检测中心,为打造国际农产品加工中心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商务局、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局、食药监局)

5.建设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心。依托我市农业优势,积极建设国家级优质小麦、芝麻、食用菌、花生等大宗农产品交易中心和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推动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加快构建国际化营商环境,在投资者保护、跨境交易、履约、结算等方面,加强与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全力争取在驻马店设立海关和B型保税物流中心。加强与国内主要城市口岸合作,签署区域通关、通检协议,实行“5+2”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建立完善通关联络协调机制,构建互联互通、高效运转的对外开放通道。加快电子口岸建设,申建不同功能性口岸,规划建设铁路口岸和具有口岸功能的产业场所。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区的合作交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发展,实现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的产业协同、资源配置和市场拓展,促进合作共赢。(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

6.建设国内特色制造业中心。建设国家级专用车、门业、电动自行车检验检测和研发中心。做大做强半挂车、轻型厢车、关键零部件、特种车等产业。积极发展新能源、电动自行车、防水、制鞋、皮具、原料药等产业,大力发展现代农机装备、智能电力装备、生物医药等产业,提升现代门业、小提琴和建筑装配制造业发展水平,增强全程可控智能化畜禽养殖设备工程实验室、智能制造研发中心、蛋鸡养殖智能化装备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平台技术实力.加快建设花生生产全程化机械化机械装备研发中心、智慧照明与智能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工程结构振动与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新能源转换与控制技术工程实验室、高性能聚酰亚胺材料工程实验室、防水材料及研发中心、智能制造研发中心。积极发展高端智能制造业,逐步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制造业全产业链体系,建设国内特色制造业中心。(牵头单位:市工信委、科技局、发改委)

7.建设全国区域物流中心。构建肉类、速冻食品、果蔬及特色农产品、乳制品、医药冷链物流体系,加快发展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加快建立一批贯通产业链上下游和同业企业间“物流联盟”。大力发展电商物流,加快建设电商物流载体,支持恒兴物流、驻马店公共保税中心、福和物流、众信物流、国际公路港、万邦物流、爱家物流、京东豫南分拨中心、京东物流、美的安得智联科技豫南分拨中心、阿里菜鸟华中区分拨中心等企业扩大规模,创新运贸一体化发展模式,培育建设3家以上区域性电商物流平台。鼓励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在我市建设区域运营中心、分拨中心、物质储备中心,支持韵达快递豫南分拨中心、市快递物流园区、盐业物流配送中心、散粮外运现代化物流平台、豫南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万润诚信汽贸物流园区、君乐宝乳制品生产预冷中心建设,加快完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依托马庄铁路物流,加快推进铁路物流基地建设,争取郑欧班列在驻马店设站点,积极发展国际货运。引进培育多式联运承运人和大型物流集成商,完善货运枢纽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以及集疏运等一站式服务设施,重点发展公铁联运。(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邮政局)

8.建设国内知名的文化旅游中心。按照政府主导、机构参与、专家咨询、市场运作的思路,依托嵖岈山、老乐山、白云山、金顶山、南海禅寺、宿鸭湖、薄山湖等景区,加快与豫资公司等企业战略合作,建设豫南文化旅游中心。加快红色旅游发展,建设杨靖宇纪念馆、竹沟革命纪念馆等红色旅游基地。以天中文化为支撑,积极推进媒体科普传播中心创作基地、天中本土音乐文化研究所、民间文学研究中心、天中历史文化研究中心、天中传奇文化研究中心发展,加快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由观光主导型向观光、休闲、度假、文化、养生等复合型转变。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景区旅游通道,建设高速公路与主要景区高效对接的旅游交通网络,提升景区通行、停车、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与国内龙头文化旅游企业的战略合作,强化优势互补,推进区域合作,建设覆盖全国、连接海外的文化旅游营销网络。积极培育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支持骨干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实施文化旅游产业全要素整合,大力发展生态度假、文化创意、乡村风情、节庆会展商务、都市休闲等旅游产品,打造精品旅游路线,探索大文化旅游区开发模式,通过互联网创新营销,提升文化旅游产业整体形象和竞争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知名、区域重点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散中心。(牵头单位:市旅游局、文广新局)

9.建设国内农业科研中心。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支持,提高夏南牛研究和良种繁育中心以及小麦抗性遗传育种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研发基地、综合实验室科研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大麦种质资源与改良重点实验室、真菌研究院士工作站、食用菌高科技产业园,形成特色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统筹企业自主创新、重大科技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开放合作等专项资金,向农业科研中心倾斜。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的科研院所、“双一流”大学战略合作,打造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整合市内农产品加工科研力度,建设农业科研集聚平台。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突破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产业核心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集中力量开展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建立科技成果推广和交易平台,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局、畜牧局、农科院、发改委)

10.建设区域创业创新中心。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国家、省级创新创业平台进行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国家和省级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基地、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给予一次性奖补;加快黄淮众创空间、大学生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训练中心、大学生创业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发展,支持黄淮学院智慧照明与信息处理实验室、工程结构与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提高化工三废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道桥安全评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桥梁遂道无损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与安全深度学习大数据工程实验室科研能力。建设豫南环境监测中心。围绕区域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动驻马店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黄淮学院)

11.建设全省职业教育中心。依托黄淮学院和职教园区,推进职业学校与黄淮学院联合办学,加快职业教育规模化、集团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支持我市高校作为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装备制造及维修、电子商务等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基地,与企业开展订单式培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力推动乡村振兴学院(现代农业智慧学习工场)创建、培养乡村振兴人力资源,为产教融合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化发展探索路径。支持黄淮学院设立现代农学院。争取省政府政策支持,整合驻马店中高级职业教育力量,成立驻马店联合职业学院,实现中高职教育直通。支持省内外高校在驻马店市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支持黄淮学院建设驻马店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打造高素质本土企业队伍培养中心。(牵头单位:市教体局、黄淮学院)

三、健全中心经济发展支撑体系

12.支持中心经济做大做强。鼓励中心经济平台化发展和融合发展,扶持中心经济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居民消费升级融合发展,拓宽中心经济企业的发展空间。对2018年及之后新迁入我市或在我市新注册设立且经认定为中心经济平台或企业的,总投资在10亿元—20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总投资在20亿元—30亿元(含20亿元)的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总投资在30亿元—50亿元(含30亿元)的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总投资50亿元—100亿元(含50亿元)的项目,最高奖励7000万元;总投资在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的项目,最高奖励15000万元。对新引进或创建的院士工作站以及国家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各部门、各县区争取到的国家级中心,每个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1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依托我市便捷的铁路网、高速公路网、国省道,建设区域交通枢纽,打造豫南地区电源中心、区域货币发行中心、LNG调峰储备中心、大数据中心。积极推进“智慧驻马店”建设,统筹推进移动互联网、三网融合快速发展,加快构建支撑中心经济发展的高速、融合、泛在、安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体系,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大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为中心经济依托中心城区和互联网加大辐射能力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交通局、供电公司、人行、工信委、发改委)

14.加快中心经济运营模式创新。鼓励有条件的中心经济平台和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多业态、多功能、多业务融合发展,促进产品研发、生产、营销、配送、售后服务、支付、融资等多个价值链环节整合集成,打造全流程综合性网络服务中心。引导中心经济企业探索服务产品定制和反向定制等新模式,发展定制化生产和线上线下产业链。鼓励中心经济平台和企业联动结合,衍生新的运营模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委、农业局)

15.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中心经济企业与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交换互通。支持中心经济企业通过行业协会或企业联盟等形式建立信用自律组织,营造促进中心经济健康发展的诚信环境。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中心经济的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形成适应中心经济发展的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商局、人行)

16.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心经济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心经济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中心经济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分置试点改革中,对因股权分置试点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注入资产和被非流通股股东豁免的债务而增加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的部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心经济企业从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不计入收入总额。中心经济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符合规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牵头单位:税务局)

17.强化人才支撑体系建设。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入驻创新创业基地从事高科技研究,对其申报科技创新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对在推动中心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向国家和省推荐授予荣誉称号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中心经济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出入境、居留、落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人才安居、入园入学、就业等方面的便利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四、营造促进中心经济发展环境

18.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建立驻马店市促进中心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市中心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为市长,召集人为分管副市长,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中心经济备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市财政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中心经济发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19.改善中心经济企业融资环境。制定促进中心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中心经济企业以多种途径上市融资,稳步扩大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中心经济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企业圈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创新实践。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主动帮助中心经济初创企业增信融资。构建中心经济创业投资载体,对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中心经济企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人行)

20.优化中心经济发展政务服务。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中心经济发展,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促进中心经济发展的具体便利化措施,为中心经济发展开展便利化管理服务。科学制定中心经济的统计分类和标准,组织实施中心经济统计监测。成立中心经济项目库,实行市直部门、县区与中心企业对口联系服务制度,重点帮助中心经济企业和平台解决研发、生产、运营中的实际问题。对中心经济企业实行“绿色通道”服务、预约服务、个性化辅导等优质服务措施,中心经济企业所需的水、电、气、通信等公共设施,市有关部门优先统筹安排。协调海关制订通关便利的配套措施,为中心经济企业提供通关便利服务。成立中心经济行业组织,搭建企业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施规范高效的管理和服务。完善中心经济市场竞争行为,防范市场违法行为,保护中心经济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