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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11月26日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8-00787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11月26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文  号: 驻政〔2018〕80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总体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食品安全省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安全水平,维护公众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加快由畜牧大市向畜产品质量安全强市跨越,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市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指示,全市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从人民健康着想,从基本畜产品着手,从保障体系着力,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四个最严”,构建符合驻马店实情的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1—2年的努力,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风险管控能力、执法监管能力、安全追溯能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到2019年,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全市屠宰企业全部建成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监管部门与屠宰企业联网监控;各县区全部建设完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收集运输体系;全市生鲜乳运输车辆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实现联网监控;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全覆盖。到2020年,力争创建生态畜牧业示范场60个以上,创建绿色畜牧业示范县5个以上,成功创建省级生态畜牧业示范市。

三、强化重要环节监管

(一)严格养殖环节监管。加大科学养殖、用药用料知识培训,督促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落实养殖档案和休药期制度,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养殖环节自配料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原料药、人用药和跨阶段、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综合措施,推动养殖场动物疫病有效净化,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提升养殖生态环保水平,推广普及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畜牧业保险政策联动机制。

(二)严格投入品环节监管。加强兽药饲料行业管理,强化证后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督。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行为,推动促生长兽用抗菌药逐步退出。督促经营企业加强追溯管理,建立进货、销售台账,严禁销售无证无号、假冒伪劣、过期的兽药饲料产品。大力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兽药,推动饲料兽药产业转型升级。

(三)严格收购运输环节监管。建立收购、运输经纪人管理制度,实行活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加强移动监管。全面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充分发挥产地检疫报检点和省境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作用,对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过境车辆实施监督检查,严格查证验物、检疫、消毒。充分发挥生鲜乳运输车视频监控系统作用,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生鲜乳和各种违禁添加行为,探索不合格生鲜乳无害化处理的监管机制。

(四)严格屠宰环节监管。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牛羊禽集中(定点)屠宰。依法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逐步淘汰不合格的屠宰企业。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行“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模式,提升屠宰行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水平,依靠技术手段,提升快速监测能力,加快建设生猪屠宰企业视频监控系统。

(五)严格市场流通环节监管。按照“严控运输、抓住批发、规范零售、全程追溯”的总体要求,依法监督畜产品销售者和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督促落实畜产品运输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入场销售档案和抽样检验制度,鼓励畜产品经营者采取电子信息化等手段,实现畜产品追溯管理,切实构建畜产品市场流通监管体系。

四、实施严格监管措施

(一)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大力推行健康养殖模式,积极开展生态畜牧业示范市、绿色发展示范县、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鼓励畜牧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创建,加大“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支持力度。在畜产品质量安全县、规模养殖基地、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推行全程标准化生产,打造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以实施国家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为抓手,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力度,提升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和查处畜产品生产和消费领域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以危害风险高、安全隐患大的畜产品和畜牧业投入品为重点,适时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行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畜产品生产、经营和消费领域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通过持续开展“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生鲜乳质量安全、畜牧业投入品打假等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一批重点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着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三)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依法制定、实施畜产品兽药饲料监测检验计划,对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实施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建立完善监测结果会商分析、风险交流、信息公开机制,提升监测监管效能。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各级政府要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加强市、县、企业二级三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强化市级畜产品监测中心的龙头作用,推进县级质检机构整合,切实提升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一)落实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地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要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投入的长效机制。

(二)落实部门监管及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各级政府的协调、组织下,齐抓共管,做到无缝对接,共同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畜牧部门要加强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畜牧业投入品监管和生产环节的技术指导,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主动与相关部门保持经常性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保障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资金投入。卫生部门负责食用畜产品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质监部门在做好畜牧业生产投入品质量和畜产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加强畜牧业标准的管理工作,与畜牧部门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管理体系。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做好畜产品经营主体准入工作,根据畜牧部门的产品质量检测信息负责不合格畜产品的下架、退市和销毁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不合格农畜产品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和餐饮服务环节畜产品类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生产经营企业要对生产经营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三)严格督导考核。建立健全督导检查、考核评估机制,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并进行年底目标考核。

(四)严格责任追究。科学运用考核评估结果,认真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地方,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