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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四批)185

投稿:市环保局  来源:时间:2018年11月09日

索 引 号: S0005-2301-2018-0060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11月09日
名  称: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四批)185
文  号: 有 效 性: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

公示(第十四批)

 

驻马店市汝南县                                                                        受理编号:〔2018〕185

反映情况:汝南县刘大桥南一公里沃特砖厂,有检查组检查,生产就停,检查人员走,继续生产,沃特砖厂煤炭烧砖,又在厂区内建磕石子厂、商砼站,生产过程中扬尘大。

调查核实情况:一、群众反映的汝南县刘大桥南一公里沃特砖厂实为汝南沃特新型建筑材料厂,2018年11月6日,现场检查该企业停产中。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反映此问题,汝南县纪委监察委调查,汝南沃特新型建筑材料厂负责机械供料、日常事务管理人员陈景旺陈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遇检查组检查,地方政府从没有提前通知该砖厂停产、停业,待检査过后继续生产。经询问汝南县老君庙镇相关人员,他们在上级领导来汝南县检查时也没有提前通知该砖厂停产、停业,待检查过后再继续生产。群众反映“汝南县刘大桥南一公里沃特砖厂,有检查组检查,生产就停,检查人员走,继续生产”问题不属实。二、该砖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燃煤、页岩、淤泥、粘土等,使用燃煤作为燃料烧制红砖,在正常生产期间,废气经隧道窑管道和烘干隧道,几次回流集中收集,经脱硫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群众反映“沃特砖厂煤炭烧砖”属实。三、经调查,汝南沃特新型建筑材料厂厂区内未发现磕石子厂,反映“厂区内建磕石子厂”问题不属实。四、商砼站实为河南省润通高科建材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南侧6500平方米原料棚已建设,并投入使用;已安装车辆冲洗、厂内喷淋等污染防治设施,地面已硬化,建设有车辆冲洗沉淀池3座,冲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料场产生粉尘,2018年11月1日,汝南县环境监测站对河南润通高科建材有限公司润通商砼站进行无组织粉尘监测,监测结果最高值TSP为0.251mg/m³,低于国家排放限值(排放限值:0.5mg/m³)。因此,群众反映“生产过程中扬尘大”属实,但低于国家排放限值。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汝南沃特新型建筑材料厂和河南省润通高科建材有限公司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二、河南省润通高科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自行环保监测验收;三、汝南县环保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两个企业监管,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四、汝南县老君庙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加强对两个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