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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四批)184

投稿:市环保局  来源:时间:2018年11月09日

索 引 号: S0005-2301-2018-006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11月09日
名  称: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四批)184
文  号: 有 效 性:

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

公示(第十四批)

 

驻马店市确山县                                                                        受理编号:〔2018〕184

反映情况:确山县瓦岗镇334省道与任瓦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南生产路向南20米附近一养猪场污水和334省道南侧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耕地中,污染耕地,臭气熏天。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养殖户虽建设有三级沉淀池但无雨污分流,由于近日雨水较多,雨水通过明沟直接流入沉淀池,由于没有及时清理,导致沉淀池内污水溢出,流到附近自然沟内,自然沟在耕地边,污水并未直接流入耕地,但有异味。群众反映的“养猪场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耕地中,污染耕地”不属实,“臭气熏天”问题属实。经调查,有3户居民户统一把做饭,洗刷等生活用水通过涵管排放到居民区南侧东西走向150米长的自然沟中,未直接流入耕地。不存在污染耕地的情况。群众反映“334省道南侧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耕地中,污染耕地,臭气熏天”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瓦岗镇政府于11月7日对养殖户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其于11月17日前完成对养殖场雨污分流加盖板密闭处理改造及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清理,在以后的养殖过程中,所有污水由自有耕地消纳,禁止污水外排情况出现;二、瓦岗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该养殖户出现污水外排现象,同时继续加强对周边群众宣传环保相关政策知识和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的工作。

问责情况: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