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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10月29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8-00751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10月2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8〕157号 有 效 性: 无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6日       
 
 
 
 
驻马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环境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的一个关键。党的十九大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带领全市上下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决向污染宣战,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加强,环境状况得到持续改善。但我市面源污染广、治理基础差、排污总量大,个别区域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问题依然严重,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为确保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强生态建设为基础,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以严格监管、强化督察、奖优罚劣为抓手,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抓紧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原更加出彩的驻马店新篇章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指标。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市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为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驻马店目标基本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1.2018年度目标
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54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89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30天以上。
全市河流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达到33.3%以上,地表水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降至15%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7%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全市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市完成省定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和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2.2019年度目标
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8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70天以上。
全市省控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达到44.4%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8%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全市完成省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任务,累计完成省定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累计完成省定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3.2020年度目标
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87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93天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全市省控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总体比例确保达到70%以上;消灭劣V类水体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确保完成省下达水质考核目标。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全市完成省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全面完成省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实现零增长。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认真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打好结构调整优化、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柴油货车治理、城乡扬尘全面清洁、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五个标志性攻坚战役。
(一)打好结构调整优化攻坚战役。
加快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区域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强化源头防控,加大治本力度。
1.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严控煤炭消费目标。严格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7〕99号),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能源消费增长、倒逼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途径,着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削减煤炭消费需求。强化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重点推进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削减与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5%左右,控制在600万吨原煤以内,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70%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7%。各县区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5%。(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环保局、统计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设备要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严格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新建耗煤项目的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领先。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将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水泥、煤电、煤化工等高耗煤、高排放行业,在实施行业产能减量替代、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的同时,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序较差的前3个县(区),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环保局、统计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构建清洁取暖体系
1)基本实现城区集中供暖全覆盖。中心城区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已有大型热源和集中供暖管网的区域,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同时,未发展集中供热而群众确有供暖需求的县,要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鼓励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地源热泵、电隔膜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2018年10月底前达到65%以上,201910月底前达到70%以上,2020年底前达到75%以上。2020年底前,遂平、确山2个县,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以上;汝南、西平、正阳3个县,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40%以上。2020年底前,全市省级产业集聚区完成集中供热改造,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或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实现集中供热或“一区一热源”。(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取暖。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外,在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县区,实施电能清洁取暖工程,加快推广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热泵技术,建设一批分布式电能供暖项目;在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在落实气源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建设燃气锅炉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建设一批地热、生物质、工业余热等供暖示范项目,推广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电空调等和燃气壁挂炉等分散式取暖,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2018年,全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50%、40%、15%;2019年分别提高到60%、50%、20%;2020年达到70%、60%、30%。(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质监局、电力公司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监管。依托全市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在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将洁净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偿措施。集中资源推进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持续组织开展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行为。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平原地区全面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型煤。(市工商局牵头,市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质监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
201810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3台燃煤锅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2020年底前,全部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质监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全市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锅炉拆改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后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且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现有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新建天然气锅炉要同步配套低氮燃烧装置,10蒸吨/时及以上燃气锅炉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改造升级无望的污染企业,依法依规停产限产、关停退出。全市不再办理使用登记和审批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财政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5.提升多元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1)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以气化驻马店为目标,形成中心城区和辖区内所有乡镇居民全部使用管网天然气,实现乡乡通、村村通。对尚不具备条件的部分村使用非管网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进行过渡,实施天然气村村通工程项目,总投资3亿元。
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县(区)、重点乡镇气化水平。大力发展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机关、学校、职工食堂等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天然气,禁止在城区范围内使用燃煤锅炉。鼓励天然气下乡,灵活采取管道及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供气站等多种方式供应。投资10亿元,实施LNG加工及储气库设施项目;投资6亿元,新增30座CNG、LNG加气站;实施老城网改造项目,保留现状天然气门站,规划新建南阳—驻马店支线天然气分输站及天然门站各1处,可考虑合并设置。规划新建天然气调峰站1处,储气规模约40.5万标准立方米。规划新建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6座,其中2座分别与现状天然气门站和新建天然气调峰站合建。保留现状汽车加气母站、练江大道汽车加气站、驿城大道汽车加气站,另规划新增3座汽车加气站。对不具备管道天然气用气条件的用户由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气。为与城市发展相协调,规划对中心城区现状3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进行整合统筹,其中取消1处,另选址迁建2处。天然气管网未能覆盖的乡镇、村庄用户仍然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由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进行供气,各乡镇、村庄根据负荷分布情况建设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以保障用气供应。到2020年底,全市天然气长输管道突破300公里,天然气年消费量达到8亿立方米以上,城市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80%,天然气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0%。供暖季前各县区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城市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鼓励生物质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就近接入地方干网或支线,推动各天然气管线之间、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管线与天然气关系之间的互联互通。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采暖季期间,天然气要突出“压非保民”。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财政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大力推进风电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建设大型风电基地,有序推进汝南、平舆、上蔡、正阳等平原地区低风速平原风电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新增装机规模40万千瓦,到2020年风电总装机规模达到116万千瓦。推动太阳能利用快速发展,推进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公共设施及商业建筑屋顶和个人家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农林生物质发电,支持质热需求稳定的产业集聚区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推进垃圾发电、生物质直燃发电、沼气直接利用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加快推进西平、汝南、平舆、正阳、泌阳5个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全市地热能资源调查评价,合理布局地热能资源开发项目,积极发展与建筑结合的地热利用和地源热泵供暖制冷技术,杜绝地热能资源破坏性开发和浪费,提高低温地热能的利用水平。计划投资13亿元用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积极发展地热供暖(制冷)。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环保局、财政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提升区外来电比例。贯彻“内节外引”能源发展方针,研究探索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加强与输电通道送端地域沟通协作,合理承担辅助工作,加快推进域外来电进入市内电力交易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到2020年,接受外来电规模达到70亿千瓦时以上。非化石能源发电全额消纳。(市发改委牵头,市电力公司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开展燃煤自备电厂高效替代工程。结合电力体制改革,鼓励开展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清洁替代试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支持拥有30万千瓦以下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企业积极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将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全部或部分电量转让给公用高效清洁机组代发。(市发改委牵头,市电力公司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6.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
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原则,加快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和背压机组发展,有序推进抽凝供热机组建设,加快供热管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域或建筑推进冷热电多联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建设。2020年,新增采暖供热能力500万平方米。统筹推进西平恒阳热电、汝南和茂热电、国能正阳1×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加快推进泌阳、平舆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及上蔡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建设,力争建成投产21.5万千瓦热电机组。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环保局、质监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7.电网保障能力建设
市电力公司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各级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重点加强国家电网和地方电网的高电压等级输变电网络建设,确保全市电力供应。预计总投资:82亿元,其中市区26亿元,县域56亿元。到2020年,努力建成以“一座特高压变电站、三座500kV变电站、220kV双环网通道”为特征的主网架结构,实现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结构优化,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运转灵活,经济高效的现代化电网,满足驻马店市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三区两县一体化”区域实现由岈、驻北二座500kV变电站为电源点支撑的220kV双环网供电通道,同时东部四县形成以500kV驻东、岈变为支撑的220kV环网供电结构。到2020年除新蔡、平舆外各县都将拥有二座及以上220kV变电站。市区110kV形成环网供电,县级供电区110kV形成以各自220kV变电站为主要电源的辐射、双链供电形式。着重发展35kV电压等级。各县供电区35kV电网以单环网、辐射供电为主。市区10kV中压配电网:驻马店市区中压配电网环网结构主要架空单联络、电缆单环网、架空多分段、多联络和电缆双环网四种环网接线模式。农网10kV中压配电网采用架空线单辐射、单环网接线模式,其中县城以单环网接线为主;农村地区以单辐射接线模式为主。(市电力公司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8.有序推进建筑节能减排
把发展绿色建筑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强化建筑规划、设计、施工、招投标、监理、质量验收等全流程管理,突出抓好绿色建材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新建建筑市场准入等关键环节,着力发展壮大绿色建材产业规模,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要求,鼓励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着力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推广绿色施工方式。深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行清洁取暖,实施“节能暖房”工程。推广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鼓励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到2020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250万平方米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绿色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的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
1)强化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完善绿色城镇发展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实行城市新区、中心商业区和居民社区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对接,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推行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土地利用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
2)提高新建建筑能效要求。逐步推行75%建筑节能标准,加强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强化建筑施工阶段监管,市、县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实施率分别达到100%和99%以上。
3)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进单体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节能暖房”项目建设,对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实施综合节能改造,支持以区域为单位规模化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行既有建筑与绿色建筑相结合的改造模式,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式。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完成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示范市建设目标任务。
4)扩大绿色建筑规模。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扩大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区域。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支持城市新区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开展被动式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结合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高起点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园区、街区和商务楼宇,积极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加强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和屋顶绿化,发展生态型人居建筑,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高水平应用,实行新建居住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配套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逐步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地方标准体系,加快实施城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5)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因地制宜发展节能利废、生态环保、安全耐用的绿色建筑材料,升级改造现有建材产业,实施水泥与制品性能提升、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推广、平板玻璃和节能门窗推广、新型墙体和节能保温材料革新、陶瓷和化学建材消费升级、绿色建材下乡等专项行动,规划在驿城区胡庙乡、确山县产业集聚区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建立绿色建材信息库,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
6)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组建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联盟,建立健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体系、部品体系和标准体系。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建立健全建筑精装修制度,对国家强制推行绿色建筑的项目100%实行精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9.严格环境准入
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医药、建材、有色等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禁止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以及耐火材料、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分散燃煤、燃油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加严措施,确保电能替代的散烧煤、燃油切实压减。定期开展全市范围内燃煤(油、柴)锅炉普查和质量监督,研究出台更严格的散烧锅炉准入标准。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确保对所有散煤销售点实施全覆盖监管。(市环保局、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工商局、质监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0.控制低效、落后、过剩产能
1)加大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实施化解过剩产能工程,优化供给结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围绕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分业施策,突出市场手段,遏制传统产能盲目扩张,清理整顿违规产能,积极运用土地、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工具,推动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调整优化存量产能和产品结构,促进过剩产能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逐步化解,推动产能过剩行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生产要素由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流动。抓住供给侧改革的机遇,积极对接国家和省里有关供给侧改革的政策措施,引导汽车、食品、装备、新材料等领域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力度,支持企业通过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拓展发展新空间,提高产品层次和附加值。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推进制造业服务化,提高服务业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适应和引领消费结构升级。
压减过剩产能。围绕“去产能”目标任务,加大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在电力、水泥、建材、化工等行业再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
淘汰非电行业落后产能。制定实施煤化工、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研究制定建材、陶瓷、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砖瓦窑、铸造等高排放行业淘汰标准。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县(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
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以煤炭行业为重点,兼顾水泥、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行业,有序处置过剩产能,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强化能耗、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和碳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市工信委、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财政局、质监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全市禁止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工信委、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削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制定严格的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重点淘汰超期服役机组,煤耗、环保、安全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机组,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机组,加快关停设计寿命期满,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平均供电标准煤耗高于331克/千瓦时以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市发改委、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1.优化城市产业布局
实施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人群密集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建材、医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城工程。要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2018年底前,制定建成区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对标改造、关停、转型、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未按计划执行的予以停产。
立足区域比较优势和产业基础,把握未来发展趋势,建立“一核两带三板块”的新型工业化战略布局。
——一核:中心城区。依托区位优势,围绕三大产业集聚区,积极对接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地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新能源汽车、品牌食品、精细化工等先进制造业,聚焦研发、核心制造等环节,将其打造为驻马店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引领区,推动一般加工制造环节向周边扩散,带动两大轴带转型发展。
——两带:南北向发展带与东西向发展带。南北向发展带依托南北向高铁、高速公路、国道等交通通道,以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绿色建材、品牌食品等产业为重点,积极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打造为驻马店市高端新兴产业发展带;东西向发展带依托新阳高速、328国道,重点围绕电动车、皮革皮具、服装服饰、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加快推进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培育成驻马店市传统优势产业提升带。
——三板块:上蔡、正阳、泌阳三个特色板块。上蔡板块突出制鞋产业特色优势,打造集研发设计、生产加工、品牌服务、批发零售等为一体的中原鞋都。正阳板块突出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特色优势,抓住当前食品消费结构升级的战略机遇,打造优势彰显的特色农副产品加工基地;泌阳突出电子电器制造业特色优势,吸引光纤、LED、网络通信设备等相关产业链集群转移,打造全省重要的光电产品制造基地。
坚持扩大规模和提升产业层次相结合。在新常态背景下把稳增长和调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围绕“五个点”,在优化产业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全市工业规模,同时,积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逐步用先进产能替代落后产能,引导企业向研发、服务等环节延伸,提高附加值。坚持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相结合。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互联网方兴未艾的战略机遇,在促进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的同时,丰富创新内涵,支持企业引入智能制造模式、先进组织方式等,引导企业依托互联网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坚持开放引进与培育内生动力相结合。契合新一轮产业转移的内涵变化,依托比较优势,更好地承接产业集群式转移,提高对高端环节的承接能力,同时培育提升本土企业,引导入驻企业与本地企业产业链对接,实现产业链本地化发展水平,提高入驻企业的根植性。坚持升级增量与整合优化存量相结合。严格控制新增企业项目的质量,提升工业增量的层次,力争以增量升级带动存量调整,整合优化存量,推进产业整合与企业重组,促进沉淀的生产要素尽快进入新产业新项目,培育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力争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支柱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0%以上,传统优势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基本形成,过度依赖传统产业和传统产品的发展格局基本扭转。(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国资委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2.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手段,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坚持分类处置,给予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或搬迁入园。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依法一律关停。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向乡村转移、死灰复燃。(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工商局、工信委、质监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3.加快壮大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
1)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推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规模化发展,推动新能源高效低费利用的技术产业化。积极发展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积极发展生物质供气供热和地热能勘察与供热。加快建设有利于新能源灵活并网和充分消纳的智能电网系统,积极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源—网—荷—储—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
风能。按照“分散开发,集中管理”的方式,支持和鼓励分散式风电的开发建设,加快推进风电场项目建设,积极鼓励开展风电与其他分布式能源相结合的开发模式创新,加快推进。统筹风电资源勘测开发管理,深入开展风能详查与评估,以西部山区风能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为重点,支持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开展风能资源勘测开发,加快一批风电场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新增装机规模40万千瓦,投资金额40亿元,到2020年装机规模达到116万千瓦。
太阳能。坚持需求牵引,加快发展太阳能光热、光伏两大方向,重点引进太阳能热水器知名品牌,形成辐射周边的区域性太阳能热水器产业基地。引入光伏电站综合方案提供商,着力发展新能源并网发电系统、用电智能终端等新能源装备,培育形成太阳能光伏应用示范基地。结合太阳能光伏产业及配套生产体系发展情况,优先支持在太阳能资源较好的地方,以机关、学校、医院、宾馆、等公共建筑以及产业集聚区和西部丘陵地区,建设一批光伏电站和光伏发电示范小区。2020年底新增加容量目标达到54万千瓦,投资54亿元。
生物质能。一是固体成型燃料加工,将各类生物质废弃物采用机械加压方法,形成固体成型燃料,计划投资6亿元,每县选择2—3个示范乡镇,布局30个加工场,形成100万吨生产能力;二是结合我市生物质资源丰富的优势,布局生物质热电联产电站,“十三五”期间计划投资20亿元,在西平、汝南、平舆、正阳、泌阳新建5座生物质电站,年消化秸秆150万吨。
其它能源。一是地热能。计划投资13亿元,加快全市地热能资源调查评价,合理布局地热能资源开发项目,积极发展与建筑结合的地热利用和地源热泵供暖制冷技术,杜绝地热能资源破坏性开发和浪费,提高低温地热能的利用水平。二是沼气。坚持“政府牵头、政策引导、农民自愿、综合配套、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全市生猪养殖基地、牛羊等食草动物养殖基地、禽蛋生产基地的建设,依托畜禽养殖业的骨干企业,计划投资7000万元,规划建设45个大中型养殖场沼气池。三是二甲醚新型燃料。抓好平蓝化工厂、昊华骏化二甲醚新型燃料的推广工作,力争年产量达到60万吨。计划投资3亿元,新建二甲醚新型燃料充装站30座。(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国土局、农业局、畜牧局、规划局、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抓住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市场启动的战略机遇,扩展示范应用范围,重点吸引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入驻,逐步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全产业链体系,构建“整机+配套”的产业发展格局,打造集电动汽车组装和关键零部件生产于一体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以纯电驱动为技术发展主导方向,依托金龙集团、银泰汽车、鹏辉锂电等整车企业和关键零部件企业,探索研制开发氢能源汽车,重点突破电池生产核心技术,培育动力电池产业链,以电池突破带动整车发展;以示范运营促发展,重点实现混合动力客车产业化,推动纯电动客车、电动乘用车等产业发展。完善动力电池产业链,加快新型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跨越提升,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动力总成;加快发展便捷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施和运营服务体系;依托驿城区、汝南县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新能源汽车整车。加快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整车产业化进程,增加车型储备,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努力提高车身结构和材料轻量化技术水平,重点突破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积极推动电动客车、电动乘用车、电动场地车等整车产业化,推进氢能源汽车的研发。形成年产25万辆新能源汽车、场地专用电动汽车生产能力。
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方面,以提高可靠性和能量密度、降低生产成本为主攻方向,重点开发新型动力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重点发展锂离子电池及其管理系统,支持发展镍氢电池等;支持燃料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鼓励发展下一代高比能动力电池;加快发展锂离子电池隔膜、正极、负极等关键材料。电机方面,重点发展大功率永磁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加快永磁电机耐高温材料、电力电子模块、高可靠控制器、传感器、执行器、能量优化管理系统等配套产品。在电控方面,重点发展电动汽车整车控制系统,加快开发混合动力多能源管理系统,积极发展大功率IGBT(车用绝缘栅双极晶体管)等车用功率型电子元器件。(市工信委、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围绕治理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和降低生产生活用能成本,以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和产品,扩大高效节能产品和先进环保装备的供给能力。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全面提升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依托河南弘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开展绿色交通建设试点工程,推进节能降碳技术创新与应用,重点推进交通运输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围绕绿色化需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装备,积极引导装备制造企业向环境服务业领域延伸,形成“制造+服务”一体化发展格局。
——清洁生产装备。围绕本地产业的绿色化、低碳化需求,重点发展适用于农副产品深加工、化工、食品、制药、造纸、发酵工业为主的清洁生产装备,力争在重型柴油车尾气净化装备、高效长袋脉冲袋式除尘器、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装备等领域寻求重点突破。
——资源综合利用装备。依托恒盛、豫园锅炉等骨干企业,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积极培育三废循环利用、农作物秸秆再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制造商。力争在建筑垃圾资源化成套装备、废旧汽车拆解分选大型成套装备、汽车减速惯性动能回收系统、生物质锅炉、秸秆与畜禽粪便资源化成套设备等领域寻求重点突破。到2020年,全市节能环保产业主营收入超过100亿元。(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科技局、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4.推动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1)增加铁路货运比例。积极发展铁路运输,以不断完善铁路网布局为着力点,强化铁路纵向通道建设,解决东西向铁路能力不足问题。配合全省铁路网规划,加快推进南阳至驻马店至阜阳铁路、濮阳至潢川铁路、月山至随州铁路等规划建设工作。以推动大宗物料及粮油等农副产品运输“公转铁”为重点,鼓励电力、水泥、化工、医药、汽车制造等大型生产企业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支持煤炭、建材、化工等大型专业化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积极推进企业自建铁路专用线对外开放共用。进一步规范和简化铁路专用线接轨审核及行政许可手续,加大对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力争三年新增10条左右铁路专用线,铁路集疏运配套系统更加完善,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局、国土局、规划局、国资委、财政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优化骨干公路网布局。2020年,基本建成以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为骨干的“三纵三横”综合运输大通道,形成高效便捷的立体化对外交通走廊;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通一级公路,乡乡通干线公路、通二级公路,村村通客车、通快递”,构筑以市区为中心、辐射周边组团的“20分钟交通圈”和紧密衔接各下辖县的市域“1小时交通圈”,初步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把驻马店打造成支撑中原城市群、紧密联系武汉城市群、皖江淮城市群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
网络更加完善。形成覆盖广泛、结构合理的多层次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线网总里程达到约2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约809公里,“五纵四横”的骨架网全面建成,实现“县县通高速”;普通干线公路实现“县县通一级”,二级及以上公路占比达到70%以上;实现所有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85%以上的乡镇通二级及以上公路,每个建制村有一条通畅的出口路,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建成1个二类通用机场。
衔接更加顺畅。公路枢纽场站配置趋于合理,能力更加充分,全市公路县级以上客运站达到41个,新增13个,其中二级以上客运站24个;公路货运枢纽(物流园区)达到23个,新增12个;城市内外交通衔接更加高效便捷。
服务更加优质。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优良路率进一步提升,县乡公路优良中等路比例不低于70%。装备水平明显提高,中高级营运客车占比达到80%;旅客班线运输发车正点率达到80%以上;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基本达到100%,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5标台左右,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通邮、通快递。
交通更加智慧。公众出行信息服务便捷,高速公路ETC收费站点覆盖率达到100%;与全国交通“一卡通”城市实现互联互通,中心城区与下辖县“一卡通”互联互通;营运客车、重点营运货车和营运船舶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基本实现智能快递箱全部覆盖政府、学校、小区、写字楼。
发展更加绿色。基本建成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运输领域节能降耗成效显著。营运货车里程利用率达到70%;与2010年相比,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7%;高速公路养护争取实现全部沥青路面废料再生利用,普通干线公路路面旧料循环利用率不低于90%;城市公交、出租车节能环保车型比例分别达到50%、70%以上;新增公共汽车均达到国Ⅳ以上标准。
运行更加安全。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基本消除现有危桥,普通国省道新发现危桥当年处置率达到100%。一般灾害情况下公路应急救援到达时间不超过2小时、应急抢通时间不超过24小时。二级及以上客运站点监控覆盖率达到100%;营运客车和重点营运货车监控率达到100%。交通运输事故数和伤亡人数大幅下降。
执法更加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处罚正确率达到95%以上,基本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干线公路平均超限率控制在5%(含)以下。(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局、国土局、规划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优化路网和枢纽布局,加强道路建设与节点改造,推动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融合发展,实现城市内外交通顺畅衔接,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运行效率,支撑引领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建设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项目152公里,计划总投资约70亿元。
——实施重要城市干道外延。通过新改建、延伸城市道路,建成与周边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高效衔接的联络线,充分发挥集疏功能,实现快速进出城,重点实施重阳大道西延至新增省道S327(原S220七蚁路)、创业大道西延(薄山路至规划西环线)、开源大道西延至新增省道S327(原S220七蚁路)、雪松大道西延至新增省道S327(原S220七蚁路)、洪河大道西延至新增省道S327(原S220七蚁路)、中华大道西延至新增省道S327(原S220七蚁路)、淮河大道东延(迎宾大道至S224)等项目。
——构建至组团快速联络线。加强中心城区至周边组团和重要景区的快速联系,充分发挥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和旅游业发展,重点实施老乐山景观大道(老乐山景区—白桥路)、金顶山景观大道(G328至金顶山北门)、铜山大道南延(永兴路至确山县北环)、天中山大道南延(靖宇大道至确山北环)、驿城大道南延(清河大道至确山边界)、重阳大道东延(京港澳高速至规划宿鸭湖环湖路)、开源大道东延(京港澳高速至规划宿鸭湖环湖路)、驿城大道北延(希望大道至关石公路)、前进大道北延(重阳大道至遂平南环)、富强北路北延(棠溪大道至遂平南环)、乐山大道北延(棠溪大道至遂平南环)、文明大道北延(棠溪大道至遂平南环)等项目。
——打通绕城快速联系通道。通过利用、新改建部分干线公路和城市道路,构建中心城区环城快速路,有效串联和衔接各干线公路和城市道路,重点实施西环路(遂平至确山)、智慧路(汝河大道至重阳大道)、平山大道(西平至确山)、迎宾大道(遂平北至确山南)、宿鸭湖环湖路(国道328至迎宾大道)、靖宇大道(平山大道至迎宾大道)等项目(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快推进铁路物流基地等货运枢纽建设,同步实施周边配套道路畅通工程。加快推进汝河航道治理工作,适时启动汝河宿鸭湖至班台通航工程前期工作,积极开展洪河、臻头河航运开发工程研究,努力打通通江达海的黄金水道,改善通航条件,促进我市与华东地区的水上运输交流;启动全市驻马店港及中心港区、泌阳港区、汝南港区、确山港区、平舆港区,“一港五区”港口布局规划研究工作。按照“五个有”标准实施汝南县雁亭渡口等9个渡口改造;按照“八个一”标准对驿城区老河水库等6个库区的港航安全监管基础设施进行完善。
——推进通用航空发展。紧紧抓住国家低空空域改革的历史机遇,以充分满足新形势下全市通用航空需求为导向,围绕打造河南省通用航空发展战略支撑基地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集约发展的思路,统筹考虑不同县(区)发展需求,大力推进通用机场及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通用航空产业发展。
——大力推进通用机场建设。融入河南省“一个中心,两个基地,多点支撑”的通用航空发展布局,强力推进平舆通用机场建设,完成飞行区跑道、停机位、飞机机库、通讯导航等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驻马店通用机场飞行区跑道、固定翼和直升机机位及其他配套保障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市通用机场建设计划总投资约12亿元。
——加快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积极推动通用航空制造业、运营业、服务保障业等产业发展,逐步形成全市以航空旅游、航空物流、飞行训练等为重点的通用航空产业链。依托平舆通用机场重点开展飞行训练、私照培训等运营服务;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开展通用航空旅游和航空物流;适时发展通用航空通勤和商务飞行等业务,对全省干、支线航空运输形成有效补充。加强与明港支线机场的联系,提升对外快速通达能力,争取利用其开展一定规模的通用航空业务。(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国土局、规划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5.提升机动车油品质量
组织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油品升级置换、保障供应工作,2018年7月1日起全市实施国六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大力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加快推进正规石油企业布点,合理规划,收购或租赁现有站点快速弥补市场空白。2020年底前计划投资10亿元,建成50个大型加油站,成品油年均供应能力达到80万吨,基本保证正规加油站点在农村偏远地区满足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持续组织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行动”,在全市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车辆的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凡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市发改委、商务局、公安局、交通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中石化驻马店分公司、中石油驻马店销售分公司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6.大力推广绿色城市运输装备
将绿色发展理念全方位融入交通运输发展过程,以运输结构优化、装备技术革新、运输效率提升为重点,着力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发展公共交通、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到2020年,全市营运客货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预期下降7%。
1)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以创建河南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和申报国家“公交都市”为契机,继续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加速发展。科学规划、调整城市公交线网,提高线网密度及站点覆盖率,逐步将公交线路向城市郊区延伸,不断扩大城市公交服务广度和深度;合理提高发车频率,适当延长公交运营时间。合理规划建设公交专用车道,适时开展城市快速公交系统(BRT)和轨道交通规划研究,提升城市公交出行效率。加强城市公交与城市对外运输方式在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衔接,优化乘客换乘条件,提升城市公交集疏运效能和换乘便利性。努力提升公交运营服务水平,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吸引力。适时开展商务班车、定制公交、社区公交、旅游专线等多种形式的特色服务,更好满足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完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机制,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造良好城市慢行交通出行环境,加速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引导群众选择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
2020年,完成“公交都市”以及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形成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良好示范。(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运输装备、装卸设备。原则上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新增及更换的邮政、出租、市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及港口机场等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2018年底清洁能源车比重不低于75%;2019年底不低于85%;2020年底不低于9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2018年底不低于30%;2019年底不低于40%;2020年底不低于50%,中心城区公交车、出租车、市政环卫车、物流配送车等领域全部实现电动化。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市工信委、发改委、交通局牵头,市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质监局、电力公司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打好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攻坚战役。
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大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力度,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17.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突出七大新兴产业领域,选准切入点,围绕比较优势寻求重点突破,以创新引领、集群引进、规模扩张为主攻方向,加快形成区域工业增长新引擎。到2020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700亿元,年均增长25%左右。
1)高端装备。突出优势领域,加快自主开发和技术引进消化,突破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支持企业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高装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引导各类装备制造企业向系统集成和综合解决方案商转型,加快向高端智能装备攀升。
——现代农机装备。抓住农机装备进入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大领域的机遇,依托区域农业生产和农机产业优势,以产品成套、作业高效为目标,大力发展粮、油等大宗粮食及战略性经济作物生产、储运过程中使用的现代农机装备,加快发展大型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复式作业机具、施肥施药机械等高端农业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支持企业积极利用自动驾驶、在线测产、自动停机、秸秆收集处理、遥感等“精准农业”技术,切实提高产品的智能性、可靠性、舒适性和安全性。引导企业集成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和成套智能装备,培育基于“互联网+智能农机装备”的大数据及云计算平台,创新农机服务商业模式,提高农机装备智能化水平和精准作业能力。
——智能电力装备。依托圣地变压器、华宇电力、乐山电缆、巨龙科技等龙头企业,深化与国家电网公司的战略合作,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关键设备自主化设计和成套化水平,围绕超高压输电、智能变电、智能配电等环节,重点发展风力发电变压器、智能型有载调容变压器、非晶合金变压器及智能电网配套设备、智能电表以及网络通迅变压器,完善智能电网装备产业链,开展智能电网试点示范,建设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智能电网装备研发和制造基地。
——数控机床及机器人。立足本地及周边地区工业转型升级对高端智能装备的需求,重点引进数控机床、数控加工中心、工业机器人及成套智能装备项目,带动本地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转型发展。依托通达航天、恒通机械等装备制造企业,重点发展智能控制系统、智能仪器仪表等智能测控装置以及高速精密重载轴承、高速精密齿轮传动装置、大型电液动力换档变速器、高速高刚度大功率电主轴、直线电机、丝杠、导轨、高压大流量液压元件、液压系统、高转速大功率液力偶合器调速装置、智能润滑系统、智能化阀岛、智能定位气动执行系统、高性能密封装置等关键智能基础零部件。推动智能制造装备在制造业、物流业、基础设施、资源开采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2)电子信息。抓住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转移的新趋势,发挥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新型显示、智能终端、智能家电等电子信息产业,实现技术、网络、应用、服务深度融合,培育新兴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新型显示。发挥海川电子超薄玻璃深加工项目的带动作用,吸引下游产业链深加工及配套环节入驻,重点围绕消费电子领域的手机触屏、平板电脑盖板及ITO导电膜行业基板原片等,满足ITO导电膜玻璃及OGS触摸屏基板玻璃等高端电子玻璃需求,积极培育壮大新型显示产业。
——智能终端。拉长新型显示产业链,利用超薄玻璃产业优势,积极吸引下游电子产品项目入驻,加快向智能终端等消费电子产业延伸。重点引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项目,加快推进已签约项目落地投产,尽快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
——LED。重点发展高亮度低能耗的通用LED 照明灯具、LED 交通灯和 LED 汽车灯等LED应用产品以及军用照明等特殊照明产品。加快引进以LED光学透镜、光学镜头为代表的LED显示产业,推动LED 外延芯片设计和制造、多芯片封装技术等新型封装工艺、大尺寸蓝宝石衬底晶体及GaN同质衬底材料的加工和制作。
——智能家电。抢抓家电产业由传统家电向智能家电转型、国内外家电产业重新布局的机遇,充分利用本地市场优势,谋划建设智能家电产业园,加快引进智能电视、智能空调、智能小家电等项目,培育形成新兴的家电产业集群。
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抓住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市场启动的战略机遇,扩展示范应用范围,重点吸引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入驻,逐步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全产业链体系,构建“整机+配套”的产业发展格局,打造集电动汽车组装和关键零部件生产于一体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新能源整车。以纯电驱动为技术发展主导方向,依托金龙集团、银泰汽车、鹏辉锂电等整车企业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大力发展电动汽车以及电动场地车、电动巡逻车等,支持专用车企业开发新能源车辆产品,加快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整车产业化进程,增加车型储备,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努力提高车身结构和材料轻量化技术水平,积极推动电动客车、电动乘用车、电动场地车等整车产业化,超前谋划氢能源汽车的研发。
——关键零部件。引导入驻的整车企业把电池控制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等关键环节转移过来,引导本地传统汽车零部件企业与新能源汽车配套,提高产业链本地配套能力。重点发展锂离子电池及其管理系统、大功率永磁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电动汽车整车控制系统、混合动力多能源管理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核心。推进市域充电桩网络建设,开启扩大本地市场。
4)生物医药。围绕区域资源优势和现有产业基础,依托天方药业、后羿制药、华中正大、双成、青纯、全宇生物等骨干企业,着力构建“6+N”产业体系,突出原料药、生物制药、新型制剂、现代中药、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六大重点领域,积极培育发酵工程、关键酶试剂、高效生物催化剂、基因工程药物、化学合成创新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提取产业等N个潜力领域。实施品牌战略,培育龙头企业,推动企业重组整合,建设国内一流的新型医药产业基地。一是依托现有原料药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生物催化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研发和吸收药物手性、结晶等新技术,发展半合成天然化学药物和结构改造药物;二是开展现代中药生产工艺技术研究,推进多级动态罐组提取、微波提取、大孔树脂吸附、超临界流体萃取、膜分离、微波干燥等新技术在中药生产中的应用;三是重点发展生物提取产业,发展多种以野生植物进行高效提取后产品为原料进行生产的植物源生物农药、废渣加工生物有机肥料等产业链条。
5)新能源。抓住我国能源生产与消费结构调整的机遇,立足本地基础优势,大力发展新型电池、太阳能、生物质能源、风电等重点领域,培育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新能源产业集群。
——新型电池。围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动摩托车等,大力发展镍氢动力电池、锂离子以及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引导发展超级电容和新一代铅酸电池,谋划发展氢动力电池。
——太阳能。坚持需求牵引,加快发展太阳能光热、光伏两大方向,重点引进太阳能热水器知名品牌,形成辐射周边的区域性太阳能热水器产业基地。引入光伏电站综合方案提供商,着力发展新能源并网发电系统、用电智能终端等新能源装备,培育形成太阳能光伏应用示范基地。
——生物能源。重点发展能源植物、非粮生物质燃料,积极开发纤维乙醇规模化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利用农作物副产品提供生物能源技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生物质液体燃料和生物质燃气。结合农业秸秆资源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建设一批农牧区秸秆气化、沼气综合利用、秸秆沼气发电等集能利用项目。
——风电。按照“分散开发,集中管理”的方式,支持和鼓励分散式风电的开发建设,加快推进风电场项目建设,积极鼓励开展风电与其他分布式能源相结合的开发模式创新,加快推进。
——新能源装备。围绕新能源发展需求,大力发展新能源并网发电系统及设备配电、用电智能终端、并网接入系统设备、控制器、储能设备和并网系统管理模块等,重点开发低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高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智能开关设备、新能源电机轴承等。利用本地风场资源优势,积极引入风电装备制造企业。
6)新材料。立足现有优势领域,着眼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生物基材料、新型电池材料、特种工程材料以及新型建材等,着力发挥关键新材料对本地主导产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化工新材料。立足化工产业优势,拉长化工产业链,以小品种、高附加值为方向,延伸发展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引导化工产业向新型工程塑料、新型树脂等高性能有机高分子材料及新型化工材料延伸。
——新型合金材料。以轻量化、高强度、耐腐蚀为主攻方向,重点发展铝合金、镁铝合金、高性能钢等,为本地汽车、摩托车、电子信息等产业提供新材料支撑,引导企业研发各类新型合金材料。
——生物基新材料。以培育生物基材料、发展生物化工产业和做强现代发酵产业为重点,大力推进酶工程、发酵工程技术和装备创新。突破非粮原料与纤维素转化关键技术,培育发展生物醇、酸、酯等生物基有机化工原料,推进生物塑料、生物纤维等生物材料产业化。大力推动绿色生物工艺在化工、制浆、印染、制革等领域关键工艺环节的应用示范,提高生物产业竞争力。
——新型电池材料。围绕本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动车等优势产业需求,大力发展锂电池负极材料、锂电池隔膜材料等,培育形成“新型电池材料—新能源电池—新能源车”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格局。
——新型功能材料。引导特种电缆材料、特种纤维、特种水泥材料、新型包装材料、功能性膜材料等领域本地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快纳米材料、碳纤维材料、石墨烯等前沿新材料的研发布局。
——新型建材。鼓励发展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和建筑材料,重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绝热隔音材料、高效密封材料、环保涂层材料、轻型钢结构ASA板镶嵌式集成节能建筑体系、新型防水卷材等。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科技局、住建局、商务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8.提升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
突出优势领域,重点推进装备制造、食品两大战略性支柱产业提升发展,以创新驱动、产品升级、价值升级为主攻方向,进一步强化战略性支柱产业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支撑。到2020年,战略性支柱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600亿元,年增长率不低于15%。
——电动车。依托汝南产业集聚区培育新能源电动车产业集群,强化立马车业集团、绿佳车业集团等龙头企业带动力,实现整车与关键零部件协同发展,引导企业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在生产电动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的基础上,加快研发生产技术含量更高、市场前景更好的独轮、双轮平衡车。支持周边小微企业生产车架、车厢、轮毂、电镀五金件、鞍座、仪表、塑件、外壳、模具、电机、塑件喷涂、配件电泳烤漆、包装印刷等电动车零配件和部分关联配套产品,加强与整车制造企业的产业配套协作,提高产业配套本地化水平。全面配套建设电动车产业文化园、电动车城,加速发展电动车行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建设电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打造河南乃至中部地区最大的电动车产业基地。
——粮食加工。重点围绕小麦、玉米、杂粮等的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实现由粮食加工业向食品制造业的延伸,提高精深加工产品比重。围绕小麦面粉加工及转化增值,引导大程粮油集团、克明面业和一加一面业等龙头骨干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力度,加快发展各种专用粉、强化粉、预配粉等。依托本地面粉和杂粮,加快发展各种营养强化挂面、鲜切面、方便面等。依托徐福记等企业,鼓励发展面包、饼干、糕饼类等焙烤类食品。积极开发麦胚产品、小麦膳食纤维等高附加值产品。加强玉米的开发利用,依托鲁洲生物、天方生物等企业积极发展玉米变性淀粉、淀粉糖、功能糖、木糖醇、苹果酸、氨基酸等高附加值产品。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商务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9.全面改造传统优势产业
挖潜产业优势,重点推进化工、现代家居、纺织服装等三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技术改造、拉长链条、优化存量为主攻方向,培育形成一批新的产业增长点。到2020年,化工、现代家居、纺织服装等三大传统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亿元,年增长率达到15%以上。
1)化工。以“化工岛”模式为标杆,拉长化工产业链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生产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实现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首尾相连、环环相扣、物料闭路循环的产业发展格局,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闭环,把各种原料“吃干榨净”,打造“化工陆岛”。稳定甲醇、纯碱、合成氨、尿素、化肥、三聚氰胺等上游产品生产能力,提高工艺水平和节能环保水平,拉长甲醇、氨、乙二醇等下游产业链,加快发展醋酸制乙醇、三聚氰胺发泡树脂、三聚氰胺纤维、液化甲烷、液化天然气、纳米催化剂、橡胶制品、高端化妆品等中下游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
2)现代家居。紧跟现代家居产业需求趋势,立足区域需求,大力发展地板砖、墙砖、家具、厨卫等需求空间大的产业领域,引导企业积极利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层次和节能环保水平,配套发展新型石材、绿色板材等,打造区域性现代家居产业基地。围绕人性化、规模化、系列化发展,丰富产品种类,提高产品质量和层次,引导品牌企业和配套企业发展现代产业分工合作网络,重点发展钢木室内门、高端展示橱柜、防火防盗门、不锈钢门等领域。立足家具产业需求,大力发展新型环保高密度板材、禾香板、纤维板、刨花板、木制建筑构件、木塑复合板等,突出绿色环保,强化传统工艺改造提升,持续提高绿色板材比重。
3)纺织服装。坚持“优化纺织环节、做大服装环节”的基本思路,加快传统工艺改造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品牌影响力。
——纺织。加快纺织环节更新换代,大力发展精梳无结纱、工业用布、精麻制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加快发展高档精梳纱线、多种纤维混纺纱线、色纺纱和差别化、功能化化纤混纺、交织、色织织物,超前谋划发展高新纤维,做大产业用纺织品市场规模。
——服装服饰。培育壮大服装服饰行业,积极承接品牌服装服饰行业,吸引中高端西服、休闲男装、女装、羽绒服等企业入驻,带动本地上游纺织环节升级,培育服装服饰产业集群。稳步发展皮革皮具、制鞋业等产业,提升产品层次。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科技局、商务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0.围绕重点领域实施三大工程
1)载体提升工程。按照“五规”合一、四集一转、产城互动的要求,持续推进水、电、路、气、信息网络、环保、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功能规划布局。重点谋划推进100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的综合承载力持续提升。
2)智能制造工程。在重点产业领域大力实施“三换四转”行动计划,持续推进“设备换芯”、“生产换线”和“机器换人”计划,逐步实现人工转机械、机械转自动、单台转成套、数字转智能。积极利用智能制造技术,推进重点行业“两化”深度融合专项工程,引导工业企业进行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强化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在制造业各行业领域的嵌入和应用,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工业机器人等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提高工业企业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谋划建设区域工业云平台,建立具有行业共性的工艺知识库模型,对影响工艺的因素进行数据分析。重点推进智能工程、数字车间等100个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3)绿色制造工程。在化工、食品、纺织、皮革、家具等产业领域,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围绕产品设计、材料、加工工艺、包装、回收处理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化,引导企业广泛应用绿色制造模式,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重点推进100个技术改造项目,建成若干绿色示范园区和一批绿色工厂试点。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科技局、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动
对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在全面排查和评估基础上,梳理超标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期限,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超标企业按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到2018年底,完成全市所有行业污染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完成省级重点行业超标整改工作。到2019年底,完成所有行业工业污染源超标整治工作。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严格落实《河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2.深入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石灰、玻璃制品等行业炉窑的废气排放要达到《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砖瓦炉窑的废气排放要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继续开展排查,查清所有工业炉窑企业名单,确保所有工业炉窑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按期完成提标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各县区环保部门负责工业炉窑的提标治理工作,要对照辖区内的治理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指导督促和执法监管,治理一台、核定一台、销号一台,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3.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
全面加强医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以及包装印刷类挥发性有机物控制。
1)化工行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细化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设置编号和标识,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
——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放控制。工艺废气应优先考虑生产系统内回收利用,难以回收利用的,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方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采取适当措施尽可能回收排入火炬系统的废气;火炬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点火系统,确保通过火炬排放的VOCs点燃,并确保充分燃烧。
——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设施应在符合安全等相关规范的前提下,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的拱顶罐,危险化学品应在采用内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严禁喷溅式装载。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应优先采用高效油气回收措施。运输相关产品应采用具备油气回收接口的运输工具。
——加强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废气治理。废水废液废渣收集、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中,应对逸散VOCs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确保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禁止稀释排放。
——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非正常工况下生产装置排出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废气和检修前清扫气应接入回收或净化处理装置。
——建立VOCs监测监控体系。重点化工企业的有组织废气排放,要逐步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和厂界特征污染物环境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先选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先进密闭的生产工艺,加强生产、输送、进出料、干燥以及采样等易泄露环节的密闭性和安全性,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
2)表面涂装行业。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其中汽车制造、家具制造、电子和电器产品制造企业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
——积极推广绿色涂装工艺。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降低单位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汽车制造喷涂、维修喷涂和补漆工序使用的涂料VOCs含量应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09)的规定,集装箱制造生产过程使用的涂料应符合《集装箱涂料》(JH/T E01—2008)的规定。
——加强工艺废气逸散控制。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各类表面涂装和烘干等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工艺应尽可能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VOCs污染控制设备进行处理;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VOCs排放工段应尽可能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汽车涂装工艺线、流平室、烘干室VOCs废气收集率应不低于95%,其他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涂装工艺线VOCs废气收集率应达到90%以上。
——开展工艺废气治理。烘干废气应收集后采用焚烧方式处理,流平废气原则上纳入烘干废气处理系统一并处理。喷漆废气宜在高效除漆雾的基础上采用“吸附浓缩+焚烧”的方式处理,宜采用干式过滤高效除漆雾,也可采用“湿式水帘+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规模不大、不至于扰民的小型涂装企业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技术、活性炭吸附等方式净化后达标排放。VOCs污染控制装置应与工艺设施同步运转,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艺的VOCs去除率应达到90%以上。
3)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油墨、胶粘剂,禁止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胶粘剂。印刷过程推广使用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UV油墨)、辐射固化油墨(EB油墨)、醇溶性油墨、植物基油墨(例如大豆油墨)等低VOCs低毒的原辅材料,复合、包装过程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推广无溶剂复合技术,书刊印刷行业推广使用预涂膜技术。鼓励采用环保性能较优的柔版印刷工艺和无溶剂复合工艺,逐步减少凹版印刷工艺、干式复合工艺,对凹版印刷机械设备的烘干系统等进行技术革新或工艺改进,以匹配所使用的水性油墨、水性胶黏剂等低VOCs或无VOCs的环保材料。
——加强工艺废气逸散控制。严格控制印刷企业有机物料逸散,油墨、粘胶剂、有机溶剂等挥发性原辅材料应密封贮藏,沸点较低的有机物料应配置氮封装置。产生VOCs废气的工艺线应尽可能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VOCs控制设备进行处理。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VOCs排放工段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单张印刷应避免无组织排放,利用车间换气系统的收集废气;轮转印刷应在所有VOCs排放点设立废气收集装置;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复合过程应密闭干燥段,在工艺线上安装废气收集设施。
——开展工艺废气治理。根据印刷行业废气组成、浓度、风量等参数选择适宜的技术,对车间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在油墨、胶黏剂稀释、印刷、覆膜、烘干等工段建立密闭式负压废气收集系统,并与生产过程同步运行,确保含VOCs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5%,并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VOCs总净化率不低于90%。对高浓度、溶剂种类单一的有机废气,如出版物凹版印刷、软包装复合工艺排放的甲苯、乙酸乙酯溶剂废气,采取吸附—解析法进行回收利用;对高浓度但难以回收利用的有机废气,采取热力燃烧法;对于低浓度、大风量的印刷废气,采用吸附浓缩—蓄热燃烧或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并可根据成分、规模和环境敏感性等情况,选用吸附法、吸收法或生物法。烘干车间必须安装吸附装置对有机溶剂进行回收。清洗用溶剂应进行回收。
4)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管理。新改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必须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在建或试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应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在营加油站、储油库必须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依法实施停业整改,拒不停业整改的,由商务部门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直至吊销道路运输证。
5)加强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管理。规模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废气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位于环境敏感区、未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的餐饮场所,须安装油烟异味处理设施。规模餐饮场所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管,确需加设的,必须征得规划部门、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或批复,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油烟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规模餐饮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必须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并建立台账,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合成氨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2020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达到《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城管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4.实施重点企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对重点涉气企业和“小散乱差”企业实施分类治理,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整改清理。开展非煤矿山、石料加工企业粉尘专项整治,治理露天开采、石料加工、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污染。鼓励水泥熟料、玻璃企业试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全市水泥、玻璃力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所有行业和锅炉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建立管理台账;对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对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5.大力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1)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研究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对建材、金属、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鼓励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目标,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到2018年,重点企业80%以上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70%以上达到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6.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集群。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创新发展为主题,以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为方向,发挥比较优势,突出重点领域,推广智能制造,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实施新型工业化“417”发展战略,构建4大产业新体系,培育10大产业集群,推进7大重点工程,建设全省新兴的先进制造业大市。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和稳定就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领域,以创新引领、集群引进、规模扩张为主攻方向,加快形成区域工业增长新引擎。到2020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700亿元,年均增长25%左右。提升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重点推进装备制造、食品两大战略性支柱产业提升发展,以创新驱动、产品升级、价值升级为主攻方向,进一步强化战略性支柱产业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支撑。到2020年,战略性支柱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600亿元,年增长率不低于15%。全面改造传统优势产业,挖潜产业优势,重点推进化工、现代家居、纺织服装等三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技术改造、拉长链条、优化存量为主攻方向,培育形成一批新的产业增长点。到2020年,化工、现代家居、纺织服装等三大传统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亿元,年增长率达到15%以上。积极培育生产性服务业,着眼于为区域主导产业提供支撑,重点发展对工业转型升级支撑作用强的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科技服务、工业设计和商务服务等六大生产性服务业,以开放合作、搭建平台为主攻方向,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互动发展,培育一批新业态新模式。
结合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产业战略转型,重点行业集约化、低碳化、循环化水平明显提升,绿色制造模式广泛应用,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通过节能减排、清洁生产、集约发展等手段,建立有效机制,实现工业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实推进工业节能减排,积极推动省级产业集聚区开展循环化改造,通过创建“生态示范园区、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低碳园区以及绿色工厂,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能效对标,重点推进石油化工、建材等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通过国家项目扶持、建设产业基地、开展项目对接等方式,培育一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等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推进资源循环利用,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设备,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在化工、食品、纺织、皮革、家具等产业领域,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围绕产品设计、材料、加工工艺、包装、回收处理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化,引导企业广泛应用绿色制造模式,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重点推进100个技术改造项目,建成若干绿色示范园区和一批绿色工厂试点。(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财政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7.开展秋冬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制定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1)继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驻政办〔2016〕131号)和《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气联办〔2016〕70号)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削减污染峰值。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努力做好夏收、秋收、冬季采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2)精准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错峰生产要求,结合我市空气质量状况和工作实际,对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砖瓦窑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减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3)加强污染天气管控情况督查。依据各地轻度、中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工地清单,市攻坚办及时组织对各县区特别是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上风向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污染管控措施切实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生产线。
4)成立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至2019年3月31日止,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的措施制定、调度通报、督导推进、奖惩问责等各项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实行每天24小时轮班值守、研判、调度,研判污染天气状况,及时指挥,督促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落实秋冬防措施。
(市环保局牵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成员单位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打好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役。
灰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与机动车尾气排放密切相关。同时,机动车大多数行驶在人口密集区,尾气中的NOx、PM2.5、VOCs等污染物直接威胁居民身体健康。不断改善空气质量,严控机动车污染,已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以柴油货车治理为重点,强化机动车监管整治,开展柴油机清洁行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提升机动车污染治理水平。
28.突出重型柴油运输车辆治理
开展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污染治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对不达标重型柴油车安装尾气后处理装置,完成机动车区域数据平台搭建,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系统评估机动车减排效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主要道路口开展外埠重型柴油车尾气抽查检测,在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对重型柴油车开展达标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对外埠重型柴油车予以劝返。强力推广车用尿素,高速公路、国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必须销售合格的车用尿素;在加油站点逐步设立固定“加注式”尿素供应设施,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环保局、工信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9.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在全市范围内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环保、城市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开展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严禁“冒黑烟”等污染严重的施工机械进入工地施工。建立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数据库和动态监控平台,全面掌控施工机械和车辆的位置信息、作业状况和排放情况,定期组织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不定期开展现场抽测,对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核发张贴二维码环保标志,严禁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未张贴环保标志)施工机械进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进行施工。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力度,大力推进叉车、牵引车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和进口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的各类机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住建局、水利局、国土局、农业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0.开展新生产机动车、船源头治理
加强新车环保管理,全市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全面开展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检查和对销售流通环节的抽查工作,严查车辆环保设施配置,对不符合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的机动车予以查扣,对排气监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登记。2019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工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1.加强在用车辆污染监管
加强在用车环保管理。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环保、公安、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完善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制度,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不得上路行驶。将蒸发排放泄露检测纳入在用车检测范围,加强VOCs管理减排。落实机动车检测维修制度,与年检制度形成合力。
加大机动车排气监管。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加强机动车路检、抽检和遥感监测等监督性检测, 重点开展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研究制定重型柴油载货汽车限行措施,限制重型柴油车入城通道,对民生保障类用车实行需求审核及环保认定。完善超标车辆和被举报冒黑烟车辆的跟踪处理机制,强化机动车尾气达标上路行驶。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联网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的监管方式,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将机动车所有人和机动车检验、维修机构纳入征信系统,对在机动车使用和排放检验、维修中弄虚作假的,纳入失信名单。(市公安局牵头,市质监局、交通局、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2.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
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淘汰到期的老旧汽车、摩托车,特别是淘汰重型柴油老旧车。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彻底排查车源。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进一步排查核准黄标车淘汰车源,列出淘汰任务清单,逐辆进行摸排核对,查明车辆去向和状况,查清车主最新居住地址及联系电话,做到“四个具体”:具体到车牌地址、具体到车主信息、具体到乡镇(街道)责任人、具体到奖惩措施。
严格车辆注销业务。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规定办法的要求,办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注销业务,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和法定情形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包括: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经维修和调整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取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法定情形证明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已办理公告牌证作废强制注销业务,仍非法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或无法交付车辆,或非法定情形证明灭失的,由县区政府(管委会)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未办理注销业务的,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公告牌证作废强制办理注销业务,并按照车辆登记信息查找车主并依法扣押收缴淘汰车辆。
严格车辆拆解。要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管,做好经常性检查,形成常态化机制,督促和引导企业规范回收拆解行为,如实登记回收车辆信息,及时拆解报废车辆,防止已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重新流入社会。要指导企业优化回收拆解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淘汰车辆及时回收拆解,并向车主出具回收证明。市商务局负责加强拆解企业管理,提升拆解效率。
实施限行禁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在辖区全境开展老旧车和其他高污染车辆(冒黑烟车辆)限行、城市建成区全面禁行工作,全市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全时段禁止黄标车和其他高污染车辆通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法发布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通告,完善交通标识、标线,加大黄标车和其他高污染车辆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于闯禁行的黄标车和高污染车辆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各地落实黄标车和高污染车辆限行、禁行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禁行、限行措施;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各地鉴别确认黄标车和高污染车辆。
强化淘汰补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国家划定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范围,强制淘汰不达标车辆,鼓励更换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制定合理的奖励补贴政策,引导车主主动或提前淘汰高排放车辆。(市公安局、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3.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
完善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颁布机动车“限行、限号”方案,定期组织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合理组织车流疏导,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强化宣传引导,倡导“停车息匙”。(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打好城乡扬尘全面清洁攻坚战役。
严格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清洁标准,开展城市绿化建设,全面提升城乡扬尘污染治理水平。
34.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以“增加绿点、延长绿线、开辟绿面、拓展绿网”为思路,点线面相结合,提高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实施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绕城高速内除农田及绿化用地外基本实现无裸露地面。加大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创建力度,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道路,形成线状林带、以主边为重点,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
开展大规模土地绿化行动,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推行城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工程,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实施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在沿交通干线两侧形成线状林带,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1)提升绿地景观系统。围绕中心城市生态安全与景观塑造,构建“一环三区、三廊四线、多节点”绿色生态网络。生态外环由岈山—乐山—薄山山系生态廊道、汝河生态廊道、臻头河生态廊道构成;三区包括西北森林生态保护区—遂平县岈山国家森林公园、西南森林生态保护区—确山县乐山、薄山国家森林公园、东部湿地生态保护区—汝南县宿鸭湖水库;三条自然河流生态廊道包括驻遂生态隔离带、练江河生态廊道、小沙河生态廊道;四条高等级道路沿线生态廊道包括石武高铁铁路绿带,京广铁路绿带,京港澳高速绿带,新阳高速绿带;多节点由板桥水库、汝河—奎旺河—遂平县城、臻头河—新阳高速—宿鸭湖以及臻头河—京广铁路等构成。
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切入点,加强绿地系统建设。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完善生态园林指标体系,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在做好南海公园改造的基础上,新建植物园、清湖公园、驿城公园、驻东公园等,迅速扩大公园绿地面积,基本满足城市对公园绿地的使用要求;中心城区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结合城市污水管网、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通过透水性铺装,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等,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继续加强开源河、骏马河、练江河、小清河等滨水绿廊和铜山大道、中原大道、开源大道等交通绿廊的建设,遵循编织城市的理念组织中心城区生态绿化廓道,优化完善老城区绿地系统布局网络,将驻马店市区建成一个“城在林中,房在绿中,人在花中”,绿水环绕,区域文化鲜明的山水园林城市。各县城应大力建设城市公共绿地,抓好城区道路、公园、广场、游园、居住区的绿化,推广立体绿化,努力建设点、线、面、环相结合的城市绿地系统。加强运营管理,强化公园公共服务属性,严格绿线管制。
2)构建生态廊道。“四横三纵、六楔两带”。中心城区规划构建“四横三纵、六楔两带”的绿地系统结构网络,形成“水、城、林、田”交融一体的城市特色。“四横”为沿小清河、开源河、练江河北部支流及练江河构建四条横向生态廊道,成为联系中心城区外围的西部山区与东部农田及湿地涵养区的绿色廊道。“三纵”为沿石武高速铁路、京广铁路及京港澳高速形成三条纵向绿化廊道。“六楔”为在京广铁路进入城市南北向两入口处、练江河主河道进入城市东西两入口处、小清河进入城市西侧入口和开源河东出口等六处形成楔形的绿化开放空间,将城区外围的田园风光引入城区。“两带”在现状建成区外围利用滨水绿地、铁路沿线绿化廊道串联各类公园形成的环城公园带,并在中心城区外围设置防护林带,控制城市建设蔓延。
规划市级公园10处,其中现状保留1处,新建9处,每处面积在10公顷以上,服务半径为2—3公里;规划区级公园23处,其中现状保留1处(南海公园调整为片区级公园),新建17处,另外5处由现状街头游园、广场进行改扩建而成,平均约4公顷,服务半径为1—2公里;规划分别沿小清河、练江河及城区南部矿坑设置专类公园5处,分别为儿童公园、水主题公园、古源生态园、矿坑遗址公园和历史文化名园,提供特色化的游憩场所;按老城区0.4公顷,新城区0.5公顷的最小规模进行配建社区级公园,服务半径为500—1000米,结合居住区建设进行配套。
规划新建道路绿地率主干路不低于20%,次干路不低于15%;铁路两侧设置30—50米的防护林带;220千伏以上的高压走廊设置30—50米的防护绿带;在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设置20米以上的隔离绿带;在高速路两侧设置50米绿化带,重点推动沿迎宾大道和京港澳高速的城市生态绿化长廊的建设。加强火车站、汽车站、商业设施等城市地段和单位的环境绿化和美化工作;学校、医院、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40%;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交通设施的绿地率不低于20%;积极推行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提高土地的绿化覆盖率。2018年、2019年、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率达到35.3%、35.6%、35.9%,实现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30%、60%、80%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市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5.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依据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区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等,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同时,结合城区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的治理,把城市清洁行动落到实处;每周对清洁城市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每周在驻政微信群、驻马店电视台、驻马店日报公开。(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6.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管控
针对全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排查上报的扬尘路段、建筑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场地、市政施工场地、拆迁施工场地、水利施工场地等,以及各地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施工工地,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住建、城管、交通、公路、水利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均要依据法定管理职责和权限,与主管领域或辖区内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治理措施和时限,完成各项治理任务。特别是对国省道驻马店中心城区段改造在建区段等大型道路建设施工工地,要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各类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切实做到“凡尘必治、凡土必盖、凡动土必洒水”;严格执行“七个到位”标准,即出土工地和拆迁工地应做到施工围挡到位;出入口道路混凝土路面硬化到位;基坑坡道硬化处理到位;全自动冲洗设备安装和使用到位;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到位;拆迁工地拆除过程中使用专业降尘设施湿法作业到位;拆迁工地暂不开挖的裸露地面和2日内不清运的拆迁垃圾覆盖到位。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市城管局智慧城市中心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城市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必须覆盖或植绿;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七个到位”,并将“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七个到位”要求及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管单位、“三员”名单、所在辖区位置等基本信息在工地醒目位置制牌公示。(市住建局(控尘办)牵头,市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公路局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监管责任负责落实)
37.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针对全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排查上报的扬尘路段,以及各地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扬尘路段,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所属的城管、住建、公安、交通、公路、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所有扬尘路段实施集中攻坚治理,同时要突出重点路段,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路段、外环路段等长期疏于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道路,要纳入攻坚战主战场,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根治。
严控国、省、市、县高速、干线等各类道路扬尘污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保洁管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增加吸尘车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对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在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环卫一体化管理和城市道路保洁“以克论净”工作,对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背街小巷、河洪道等处的垃圾加强管理并及时清运。
严格执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的八项基本要求,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2018年县城及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市区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10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标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实行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市城管局、交通局牵头,市公路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8.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粉尘治理
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粉尘排放治理完成情况,2018年9月底前,完成建材、火电等行业和所有燃煤锅炉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10月底前,建材、火电等行业和锅炉等企业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11月1日起,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9.大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露天矿山进行综合整治。2018年,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地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矿业权审批和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安监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0.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1)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全面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形成全市12个县(区)、170个乡镇(街道办)、2496个村民组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全市基本“零火点”目标,在全市彻底消除秸秆焚烧现象;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有机结合,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快提高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20年,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全市平均90%以上,其中上蔡、正阳、西平、汝南要达92%以上;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扶持,提高村民秸秆禁烧自觉意识,建立秸秆禁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使秸秆禁烧常态化制度化;严格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严惩各类秸秆焚烧行为。
强化宣传引导。利用新闻发布平台等多种形式,通过市各大新闻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充分展示市政府及相关市直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以及有关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技术措施和扶持政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农业部门、宣传部门等部门要综合运用张贴标语、设立禁烧标牌、悬挂横幅、印发通告、发放明白卡等宣传手段,利用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传播途径,努力提高公众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禁烧秸秆、利国利民、美化家园”的舆论氛围。新闻单位要对各地秸秆焚烧行为进行曝光,并追根求源,追踪报道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承担的责任。
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市县相关行业部门管理直接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农业局全面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层层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逐级签订责任状,强化县区干部包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网络化管理,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严防死守,严厉处罚,严格问责,保证秸秆禁烧工作全覆盖、全过程、无死角。
市直相关部门要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放在突出位置,做好本系统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市农业局要组织、推进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市发改委、畜牧局、农机局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规划和立项工作,更多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市财政局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投入,负责落实相关财政奖惩政策;市环保局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市气象局要加强关键农时季节的气象预警,及时及早提示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采取防范措施;市文广新局、电视台、报社要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舆论宣传;市公安局要组织指导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市监察委负责督查和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的责任;市消防支队要组织指导全市消防系统及时处置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秸秆焚烧事件。
强化综合利用。综合利用是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根本途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农业、发改、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财政支持和奖罚政策,努力从源头解决焚烧秸秆问题;大力促进秸秆肥料、秸秆饲料、秸秆燃料、秸秆工业原料、秸秆食用菌基料、秸秆沼气和发电等产业化发展,推动秸秆资源化和商品化,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切实解决秸秆废弃、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强化执法监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保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到位”;“三夏”、“三秋”期间,要积极组织人员成立秸秆禁烧督导组、执法队、巡逻队等,深入农村农户、田间地头,全天候督导巡查。关键时期要全民动员、全体动员,昼夜值班巡逻,及时发现处置秸秆禁烧行为。对故意纵火焚烧秸秆、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安定的人员,公安部门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核实查处每一起秸秆焚烧事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监测预警。各县区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切实加强“三夏”、“三秋”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天气预报工作,密切关注火点遥感监测信息及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动态,实行会商制度,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空气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等监测信息,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支持。市环保局、气象局要加强与国家环境卫星中心和气象卫星中心沟通联系,依据国家环境卫星监测火点情况,汇总公布全市秸秆焚烧火点数,及时通报各地依法查处。
强化执纪问责。“三夏”、“三秋”期间,对全市首次出现着火点的地方,由市政府约谈着火县区政府(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凡发现1个以上着火点的,由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约谈着火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凡发现5个以上着火点的,市政府约谈着火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无视约谈效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不力,两次成为约谈对象的,将对县级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对发现着火点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空气质量急剧恶化、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县区部门,由市监察委依法依规追究其党政领导成员及其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市主要媒体上公开曝光。对因焚烧秸秆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严守监管职责、禁烧措施落实到位、秸秆焚烧“零火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市县部门,全市通报表扬,并在市主要媒体上宣传报道。
实施奖罚和通报制度。以环保部公布的秸秆焚烧着火点数和精确经纬度为依据,以县区为单位,每一个着火点,由市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区财力50万元;扣拨资金除用于县区奖励外,其余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统筹使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要在驻马店日报、驻马店电视台和驻马店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对全市各地秸秆焚烧情况、处罚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进行实时通报。
(市农业局牵头,市监察委、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畜牧局、环保局、农机局、文广新局、气象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重点针对种植业、养殖业,开展大气氨排放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摸清氨排放特征,2020年底前,开展大气环境氨的调查性监测试点,掌握大气环境中氨的浓度水平、季节变化和区域分布特征。
加强种植业氨排放控制。根据不同地区土壤、作物、气候、农业生产条件等,明确化肥使用限量,调整氮肥结构,降低铵态、酰胺态氮肥比例,扩大非铵态氮肥比例,增加包膜肥料等缓释型肥料、水溶肥料用量;改进施肥方式,提高机械施肥比例,强化氮肥深施,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减少农田氨排放。
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鼓励农村地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密闭负压养殖试点,建设氨排放净化装置。限制人口密集农村畜禽散养,推进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开展“种养一体”试点,根据种植业规模和土壤环境容量确定养殖规模,实现养殖业废弃物就地处理利用,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改良土壤结构,降低大气氨排放,促进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废物利用良性循环。(市农业局、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1.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各地要依据当地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公安、交通运输、安监、供销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经营、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对擅自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的;其他违反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处罚。(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交通局、供销社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打好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攻坚战役。
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加强应急预警管控,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努力实现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
42.提升环境质量监测能力
1)建立覆盖全面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在现有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础上,加强区县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成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由省级实施统一管理。逐步推进乡镇空气质量监测,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不包括新蔡县)所有乡镇120个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任务(其中遂平11个、西平16个、上蔡17个、汝南14个、平舆16个、正阳17个、确山10个、泌阳19个)。2019年底前全市省级产业集聚区均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在全市各县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监测能力。组织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利用各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科学分析评价区域内空气质量状况,为针对性制定环境空气改善方案提供基础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深化大气污染综合观测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至少建成1个气溶胶激光雷达,并与全省联网共享;2020年借助省级大气污染遥感、气溶胶激光雷达、组份观测监测网络数据分析平台,将大气科研成果与污染成因解析业务化应用相结合,不断提高观测数据挖掘研究能力,为研究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演变及溯源提供基础数据,为污染控制及治理提供科学导向。(市环保局负责落实,市气象局参与)
43.提升环境预测预警能力
强化市、县两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能力建设。2018年市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2019年初步形成省—市一体化预测预报技术系统及会商机制;2020年实现具有地域特点、覆盖县区的精准预报能力,构建省市一体化预测预报体系。(市环保局负责落实,市气象局参与)
44.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
1)完善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在实现对全市83家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涉气工业企业监控范围,对全市535家应急管控和错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筛查,2018年9月底前,全市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19年对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进行全面筛查(含排气口高度超过45的高架源),2019年9月底前,满足建设标准(含无组织排放治理后,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的工业企业)的排污单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209月底前,实现对全市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自动监控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构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体系。开展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排查,摸清VOCs排放企业清单,将石化、化工、医药、制鞋、皮革箱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石化、现代煤化工等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相关无组织排放数据与环保监管部门共享。2018年底前,建立VOCs排放企业清单,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9年底前,按规定要求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全部企业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控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完善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全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属地政府监控平台联网。2018年12月底前,按照规定完成建设工地在线监控监测设施的安装,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科学设定颗粒物浓度预警阈值,2019年6月底前,建立全市各类施工工地监控监测信息的交互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公路局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推进实施,并负责落实)
45.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
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手工比对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6.提高污染动态溯源的能力
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县级以上城市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及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坚。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开展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提高污染动态溯源的能力,评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为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测预警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7.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能力
1)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在大气污染源清单或2017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上,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实现一张清单管到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10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全市统一应急联动。细化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在黄色及以上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矿山、化工、医药、建材、砖瓦、铸造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完成厂区安装视频监控和门禁系统,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人工影响天气干预措施应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气象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结合清单的不确定性,在每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各县区应当及时对本级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开展气象条件影响及应急应对减排效果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河长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重点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攻坚战役,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清河行动、农村污水整治和农村垃圾整治五大攻坚行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
通过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水平,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治理黑臭水体,并建立长效机制。
1.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开展驻马店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8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现象;要进一步拉网式排查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台账;首批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县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完成与水质改善直接相关的主体工程;其余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开工整治。2019年,中心城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含新排查的)整治工作,初见成效;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县基本消除黑臭现象;其余县城基本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2020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其余县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强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面调查核算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现有污水设施收集处理量、城镇现有生活污水直排量,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基本满负荷或者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城镇化发展需要的地方,2018年底前,根据实际情况,各地要规划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要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加强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建设尾水人工湿地,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水平。2018年中心城区建成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5%以上、89%以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建筑中水设施;2019年中心城区建成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7%以上和89.5%以上;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以上和90%以上,中心城区建成区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和85%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要求,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1.做好全市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情况和保护区内存在的排污口、违法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和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板桥水库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2018年9月底前,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等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县级、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排查,并开始整治;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县级、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存在问题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2020年底前,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市环保局、水利局牵头,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畜牧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强饮用水环境管理。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划定并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2018年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市环保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水利局、卫生计生委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役
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保障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恢复水生态。
1.开展河道综合整治。2018年,开展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垃圾(秸秆)、入河直排口、餐饮、网箱养殖、河道采砂、码头、旱厕和堤身岸坡滩地农作物施肥种植等排查整治;优先完成对全市地表水政府责任目标断面上游5000米、下游500米及河道两侧500米左右范围问题的排查整治,并纳入“一河一策”长效管护机制。2019年基本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沟渠)整治。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农业局、畜牧局参与,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改善河流生态流量。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系重大连通工程,充分利用水资源分配量,最大限度地补充河流生态流量。做好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要采取生态补水等综合措施,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2018年底前,初步建立洪河、汝河、泌阳河流域的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改善机制;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市辖淮河、长江流域主要河流生态流量调度机制;2020年,建立生态流量改善长效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河湖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力争2018年年底前完成宿鸭湖、板桥水库、薄山水库、宋家场水库、洪河流域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及洪河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对市辖洪河(新蔡李桥和班台断面)2个断面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河流水质提升专项方案,确保到2020年新蔡李桥和班台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好于Ⅲ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役
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程,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白色污染问题,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资源化、一体化的示范带动之路,通过“分散式收集、集中化处理、专业化运作、资源化利用”模式,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有效利用。
1.治理农村污水、垃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优先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线沿线和市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各级财政运维投入,县级政府、管委会要负责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2018年,重点推进河流沿线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19年,全面推进全市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20年,全市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实现全市行政村有效整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防控农村改厕后粪污污染。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有效管控改厕之后产生的粪污。到2020年,非贫困县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2018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2019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8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市畜牧局牵头,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1.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等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年底前,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严格环境准入。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和乡建设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其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提升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新建、升级省级产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现有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必须实现管网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做到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推进其他各类各级园区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当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城市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5.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配合省交通厅开展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及标准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防止水运污染。(市交通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6.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快节水产业发展。2018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大力推广高效农业节水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50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以上,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6年下降21.8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6.91%。配合省水利厅进一步推进实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着力抓好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7.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站点设置,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2018年年底前,具备水质自动站建设条件的省控(市级)、市控(县级)责任目标断面基本建成水质自动站,并实现数据联网,数据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我市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
(一)积极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推进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通过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等措施,依法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为特定农产品禁产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防范耕地环境风险。2018年年底前,驿城区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建立耕地分类管理清单。2019年向全市推广,实施分类管理;2020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耕地类别划分。(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切实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各县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持续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开展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市国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2019年年底前,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省定安全利用耕地面积任务;2020年9月底前,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技术措施全覆盖,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稳妥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以保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中、轻度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开展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2018年年底前,完成省定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2019年年底前,借鉴济源、新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经验模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全市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累计完成省定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完成1个农用地类和1个污染地块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5.依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禁止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分区域、分年度实施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2018年,编制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完成省定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2019年底前,累计完成省定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全面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全面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针对全市土壤污染源底数不清现状,在全市分步骤、分类别开展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历史遗留尾矿库、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等排查活动,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摸清各类污染底数,建立台账,形成监管清单。2018年年底前,建立各级污染源监管清单;2020年10月底前,全面掌握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种类、分布和环境风险状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针对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不清现状,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在全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推进详查工作机制,完善详查质量保证与控制体系,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提供基础支撑。2018年年底前,配合省环保厅、农业厅开展农用地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年—2020年,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支撑。针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力量薄弱、科技支撑不足的问题,整合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力量、科技力量,分类别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和专业机构名录;整合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等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建立市级土壤环境数据库,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律法规制定、工作决策提供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2018年12月底前,在省级建立专家库基础上,完成市级专家库建设和科技力量机构信息收集、汇总、名录整合。(市环保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创新工作运行机制。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加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机制,实施规范有序管控。依据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提高风险管控成效,2018年年底前,形成部门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严把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准入、许可关,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管理,严防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2019年年底前,形成运行良好的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土壤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依据省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纵向和横向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标准、测算方法、资金使用范围等。(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5.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大型灌区水质监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制度,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2018年年底前,完成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制度制定。自2018年起,以我市环境监测站为依托,开展豫南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建设,2019年年底前初步完成体系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1.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加强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降低重金属排放量;加快对历史遗留含铬污染物和重金属废渣的安全处置;严格控制新建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要求,不满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国家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按照要求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规划编制,省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工作方案编制;2018年起,开展5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依法将审核结果向有关部门报告。2020年10月底前,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调整农业投入结构,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配合、市场驱动,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制度、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强灌溉水质管理,完善以灌溉节水、旱作节水和水肥一体化为重点的农业工程措施,实施节水战略。2018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控制在0.8%以下,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以上;2019年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控制在0.4%以下、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9.3%;2020年10月底前,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广到全市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市畜牧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营造绿色人居环境,推进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区)和乡村,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提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法规,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建立全市生活源类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2018年年底前,出台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或方案,在试点县(区)启动相关试点工作,试点县(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0%以上;2019年试点县(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2020年年底前,试点县(区)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努力形成较完备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废旧产品资源化利用以及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和协同利用,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审批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处置本市危险废物为主,严格控制自外省(市)转入危险废物量,禁止转入以焚烧、贮存、填埋为主要措施的危险废物;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扩大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范围,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理处置。2018年底前,依据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规划,完成全市医疗废物协同处置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工作2019年年底前,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整治,并通过验收;2020年10月底前,在全市建成一批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完成废弃物协同处置试点工程建设,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9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5.加快对尾矿库的专项整治。以保障尾矿库周边及下游群众环境安全为出发点,针对尾矿库渗漏等对土壤产生的污染,强化源头管控。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强化伴生放射性尾矿库的土壤辐射环境监测;引导企业通过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闭库销库等治理方式,提升尾矿库管理水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通过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方式,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现役尾矿库开展整治工作,并制定、报备环境应急预案。2018年年底前,排查全市历史遗留尾矿库,开展尾矿库闭库注销工作,推动尾矿库用地复垦或生态恢复。完成全市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尾矿库用地安全设施,结合重点监管尾矿库排查结果,完成重点尾矿库整治;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重点尾圹库治理任务。(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牵头,驿城区、泌阳县、确山县政府落实)
6.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构建部门协同,市、县(区)联创的工作机制,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政策,构建绿色矿山发展长效机制。2018年年底前,按照省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建设我市的绿色矿山;2019年年底前,完成省定绿色矿山建设任务;2020年年底前,完成省定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力争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在矿山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市国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试点辐射带动
1.推进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探索适合我市特点的土壤污染防治有效模式。在我市持续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防治源头预防、清洁生产、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尤其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未污染耕地保护方面出成效、出经验、出模式,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提供经验借鉴。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建设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2019年起,逐步将成熟的经验和模式向全省推广,辐射带动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2020年底前,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为全省土壤环境保护探索路径。(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开展农业面源和生活源污染防治示范试点。2018年起,在西平县、汝南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示范,探索农膜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模式;在产粮大县上蔡县、产油大县正阳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试点,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路径;在部分县(区)开展生活垃圾示范试点,在部分乡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探索符合实际的分类收运处置体系。2019年全市(含新蔡县)选择1个县(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20年前,有条件的县(区)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农业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开展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示范试点。按照试点带动、分类施策的要求,将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在驿城区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在驿城区、汝南县、平舆县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探索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模式,建立治理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积累工作经验;2018年底前,驿城区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驿城区、汝南县、平舆县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联动监管
1.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的,监督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建设用地环境污染调查评估,对无明确责任主体的地块,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对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用地进行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监督其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起,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与污染地块信息比对,实施动态化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强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污染地块信息共享、联动监管;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工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市国土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理。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划分污染地块管理类型,制定差异化措施,一块一策,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防范化解土壤各类环境风险
1.切实重视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范。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的特点,且涉及到粮食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管控,坚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线,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防范和化解各类土壤环境风险。(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牵头)
2.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定驻马店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预警标准,确定研判程序,细化预警处置方法。2018年起,实施土壤污染三级预警制度:一级预警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在省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实施;二级预警在省土壤污染预警机构指导下,市政府为主体实施;三级预警在市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以县(区)政府为主体实施。(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参与)
3.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耕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要加快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对发现的超标农产品,实施专企收购、分仓储存和集中处理,确保其不流入市场。(市农业局牵头,市粮食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做好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开展环境监测,掌握污染状况;停止企业生产排污活动,查明污染源并实施严格管控,防止污染物扩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布调查进展和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
各级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自觉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最牢固的理念、最重要的战略、最大的责任。各级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细化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参照省直部门的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措施。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加强压力传导,夯实政府责任
各级要专题研究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在本计划基础上,依据本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实施方案,深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坚决完成2020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坚持目标导向,将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作为确定攻坚治理任务的依据,作为考核、奖惩的标准,切实将目标改善压力落实到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要建立各项任务台账清单,实施严格的督导检查制度,“抓两头、带中间”,确保重点工程建设、治理项目按时间节点提前完成,为实现2020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三)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财政投入
在深入推进绿色环保调度、排污许可等制度基础上,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完善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和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用最严格的源头预防制度、过程控制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及生态保护修复、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污染防治等,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好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形成市场化多渠道的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
(四)强化环保督察,严格执法监管
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通过严格环保督察,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大环保督察力度,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盯着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完善督查、交办、约谈等制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查和专项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让环保守法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五)严格考核奖惩,注重奖优罚劣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对县区政府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区,由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市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县区,对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实施量化问责。认真落实《驻马店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驻马店市县(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暂行办法》,加大水污染防治考核奖惩力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严格依据生态环境部等13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和《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六)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全民共治
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各级政府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托一报(党报)、一台(广播电视台)、一网(政府及环保官方网站),及时披露公众关心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及时主动向公众公开环境质量排名及环境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查处,曝光污染问题,加强舆论监督。督促企业定期公开环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基金,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凝聚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