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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明港机场净空安全管理的通告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10月29日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8-00746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10月2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明港机场净空安全管理的通告
文  号: 驻政〔2018〕67号 有 效 性:

为确保明港机场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及《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港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30公里、跑道两端外各43公里的矩形区域。

二、禁止在明港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和机场周边管制区域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未经批准私自升放无人机、气球等升空物体;

(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七)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八)严禁在机场围界外5 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九)严禁擅自损坏、改动机场相关设施;

(十)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放养牲畜;

(十一)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书面征求军方及民用机场所在地区管理机构的意见,以最严标准执行,形成机场净空联合巡查、联合监管、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并将净空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监管体系。

四、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设置22万伏以上(含 22 万伏)的高压输电塔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障碍灯或者标志,保持其正常状态,并向民用机场所在地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提供有关资料。

五、民用机场新建、扩建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民用航空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的,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修建、种植或者设置该障碍物体的人承担。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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