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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10月15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8-00739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10月15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8〕148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26日       
 
 
 
驻马店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为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益,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逐步完善残疾儿童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救助对象、内容、标准、经费保障和工作流程
(一)救助对象:具有驻马店市户籍、有康复需求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以及脑瘫高危儿、遗传代谢病等患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等残疾儿童优先救助。救助年龄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扩大到7-17岁。
(二)救助项目: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康复训练、手术、辅助器具适配等。
(三)救助标准:残疾儿童基本康复功能训练费用救助每人每年不少于6个月,不低于1.2万元。基本辅具适配救助,由国家、省、市、县残联统一组织实施救助。
(四)经费保障:救助资金由国家、省、市、县四级共同解决。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要保障救助对象数量、类别和救助标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动态调整机制。
(五)工作流程: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县(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以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审核。县(区)残联负责审核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儿童康复需求进行综合评估。
康复。对审核、评估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儿童,可以由县区残联安排到相应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也可以由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救助。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后,按照“保险在先、救助在后”的结算程序实施救助,即儿童康复费用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进行报销,剩余部分实施康复救助。儿童中途自行放弃康复训练的,其剩余救助费用结转给其他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
结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区)残联审核,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级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在异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区)残联审核同意后,由县(区)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驻马店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措施,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在政府领导下,残联、教育、民政、卫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市场监管、扶贫等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残联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儿童筛查评估、审核、康复救助等工作。要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监管和指导、儿童康复的跟踪问效、康复人才培养培训、康复救助的跟踪落实,以及档案信息留存与上报等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教育部门负责对承担康复项目任务的学校加强管理,会同残联共同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提供支持保障。
民政部门协调社会捐助资金资助残疾儿童康复;组织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会同残联做好低保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收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申报中的认定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卫计部门按照《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做好儿童残疾的早期筛查、诊断,并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与残联共享,共同组织开展早期干预、康复和转介工作;对具有医疗资质的定点康复机构加强管理、业务指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康复服务项目范围,逐步提高支付比例。
财政部门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预算和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扶贫部门结合精准扶贫,统筹使用脱贫攻坚经费,会同残联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申报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认定工作。
(三)广泛宣传,澄清底数。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彩页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宣传和解读,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准确知晓康复救助相关内容。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开展残疾儿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残疾儿童底数及康复需求,为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奠定坚实基础。
(四)强化服务,加强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放管服”,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核评估康复救助等“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服务。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用真心、真情和真爱,用专业的康复技术和手段为残疾儿童提供精准有效的康复服务,最大限度促进残疾儿童康复、回归社会。
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和康复效果。
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情况进行检查,对措施到位、实施效果好的县区和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给予表扬,对康复救助政策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县区和实施机构给予严肃批评,责令整改,确保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扎实开展。
 
附件:驻马店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驻马店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何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邱新慧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银良 市残联理事长 
成 员:崔 毅 市财政局副局长
段民夫 市卫生和计生委副主任
靳中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顺山 市民政局副局长
贾振峰 市教体局副局长
杨 光 市扶贫办副主任
徐 达 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张银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