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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9月26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8-00732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26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8〕144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8年9月19日       
 
 
 
驻马店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着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和生态质量,是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要求、建设美丽乡村、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办〔2018〕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攻方向,与污染防治和脱贫攻坚紧密结合,整合资源,强化举措,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市高质量跨越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科学确定治理目标任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规划建设管护有序。城市近郊区、经济基础较好的农村要进一步巩固提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条件不具备的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
——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坚持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破解农村污水横流问题。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带动整体提升。注重统筹推进,合理确定治理任务和建设时序,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政府主导、村民参与。坚持县(区)政府主导,尊重村民意愿,建立县乡两级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提升村民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探索形成合理的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管护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后长期稳定运行。
二、目标任务
按照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总体要求,2018年底前,各县(区)要全面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并确定1个乡镇,3个行政村进行先行先试。2019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并总结相关经验。2019年底前,所有乡镇所在地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2020年,各乡镇要完成3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治理体系,夯实治理工作责任。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同时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乡(镇)政府是管理主体,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的实施;村级组织及农户为受益主体,按照县乡两级相关工作安排,做好日常配合工作。各县(区)要立足实际,从增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意识和农村群众环保意识、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完善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入手,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二)认真编制专项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要立足实际,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市县治理工作经验,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结合各自辖区内农村经济条件、地形地貌和人口集中密度,认真组织编制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和管道铺设线路规划。对确定实施整村异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规划治理范围。各县(区)要结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科学制定针对性、可操作、经济性较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施计划和工作时间表。做到有步骤、有计划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三)科学确定处理方式,合理降低运行成本。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经济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因素,科学确定治理方式和技术,降低运行成本。对城镇污水管网能够延伸覆盖的地方,可推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模式;对城镇污水管网短期内覆盖不到、居住分散的村庄,可选择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无(微)动力等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的处理污水,并优先采用模块化快渗人工湿地处理模式等生态治理;对暂无能力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可合理建设污水排放沟渠,解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问题。
(四)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设施建管模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做好项目建设资金保障,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贷款,用于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工作。三是积极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改厕项目,建立运营补偿机制,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区)建立以县(区)政府(管委会)为责任主体、乡(镇)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及农户为收益主体以及第三方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 “四位一体”建管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完善市级统筹、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做好推进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纳入环保在线监测,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的指导工作,其他市直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是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区)及乡(镇)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和协调配合工作。各地要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实施,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资金保障。市级财政统筹相关资金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优化财政支出计划,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费用纳入预算,快速推进相关项目建设。县(区)统筹使用上级均衡性转移支付等有关资金,用于弥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运营维护费用,建立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要求,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治理进度。
(三)督导考核。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县(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评估督查结果与支持政策直接挂钩,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懒政怠政、不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
(四)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让村民了解环境治理工作要求,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方式,增强农民保护环境的荣誉感。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