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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9月26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8-00729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26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驻政办〔2018〕141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经济强省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5号)要求,加快我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为目的,有效解决市场化条件下粮食收储与加工脱节、科技与应用脱节、粮食产业大与企业小、质量好与品牌弱的矛盾。坚持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和优粮优销,着力构造大粮食、大市场、大产业、大格局,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由粮食生产大市到粮食产业经济强市的根本性转变。
(二)主要目标。2025年,初步建成适应我市市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使粮食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带动农民增收。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全市粮油优质品率提高22个百分点左右;粮食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8%左右,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94%,主食品工业化率提高到67%以上;粮食产业经济总产值达到35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的粮食企业数量力争达到1个以上,10亿元以上的粮食企业数量达到5个以上,大型粮食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数量达到90个以上,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达到10个以上,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二、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三)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一定方式,重点培育造就一批粮食加工和购销龙头企业,推进龙头企业向科研、生产、收购、加工和销售一体化发展。支持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与重组,打造规模大、实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现代化大型粮油企业集团。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创新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机制。完善全市优质小麦、优质花生和优质芝麻等优质粮油收储政策,支持龙头企业承担优质粮油收储业务。(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中储粮驻马店分公司等负责)
(四)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鼓励粮食企业与粮食经纪人、种粮大户、粮食合作社等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融合、期货现货协调的粮食市场体系。鼓励粮食企业积极开拓粮食种植、加工、物流、销售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和质检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支持龙头企业与各类市场主体成立粮食产业联盟,实现优势互补。(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五)推进粮食产业园区建设。以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为依托,按照优势产品向优势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的内在要求,以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和可持续发展为原则,打造集仓储、物流、质检、研发、加工、销售、金融服务和电子商务为一体的现代粮食产业园区,形成一 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粮油加工产业集群。各县区要根据各地资源禀赋,立足现有基础,因地制宜做好粮油加工业区域布局。进一步吸引主销区企业到我市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支持我市企业到主销区建立营销网络,加强产销区产业合作。(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武汉铁路局驻马店车务段等负责)
三、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六)促进粮食全产业链发展。支持粮食企业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推进“产购储加销”整体联动发展,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鼓励粮食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紧密合作。向上游延伸,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打造产品链;向下游延伸,围绕项目建设,联结一二三产业,打造产业链;围绕物流建设,整合企业优势,打造供应链;向高端延伸,围绕绿色优质特色粮油,打造价值链。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开展粮食全产业链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加大供需信息发布力度。(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七)推进粮食循环经济发展。支持粮食企业开展粮油副产品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的探索,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以绿色粮源、绿色仓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为重点,构建绿色粮食产业体系。支持大型粮食龙头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支持粮食产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主食、粮油、饲料、功能食品、生物燃料、秸秆发电、医药、环保等各类涉粮企业向园区集聚,打造工艺相互依存、物料近距离转运、“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和粮食资源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链条,实现企业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和区域大循环。(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八)推动粮食新业态发展。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主食厨房”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完善城乡粮油配送供应网络。加快粮食仓储、物流、加工、销售企业与“粮安工程”智能化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推动粮食关联企业信息共享。建设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拓展物流运输、粮油配送、金融服务等功能,服务种粮农民、涉粮企业和食粮百姓。保护和开发利用粮食文化资源,发展“粮食+文化+旅游”产业模式,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和粮食产业休闲体验园区建设,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等负责)
(九)培育驻马店粮食品牌。加强粮食品牌建设,通过规划引导、质量提升、自主创新、品牌创建、商标注册、特色产品认定等,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全国或区域性品牌粮油产品。实施质量牌、文化牌、组合牌、特色牌和营销牌“五牌”战略,不断适应市场需要,提升粮油内涵,凝聚企业力量,彰显品质特征,拓宽市场渠道。以“驻马店好粮油”为依托,实施“河南好粮油(主食)”“河南放心粮油(主食)”示范工程和“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强化品牌宣传,提升驻马店粮食品牌的社会美誉和影响力。加大粮食产品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等负责)
四、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十)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积极发展小麦、花生、芝麻等优质粮油加工,促进优质粮食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形成专种、专收、转储、专用的产业格局。加快推进优质粮食工程,通过开展标准引领、质量测评、品牌培育、试点示范等,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建立完善绿色优质粮食产业体系。推进粮油产品出口,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广小麦粉、玉米和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大力发展全谷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加快发展专用小麦粉、花生油、芝麻油、速冻食品、鲜湿面、挂面等特色粮油产品。适应养殖业发展新趋势,发展安全环保饲料产品。(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等负责)
(十一)大力促进主食产业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为主、财政扶持”的模式,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大力发展以面、米、杂粮为原料的主食加工或深加工,切实提高主食加工能力,丰富主食产品。支持老查记馒头、大程挂面、今麦郎方便面、思念水饺等扩大工业化生产和社会化供应。加大速冻、方便、保鲜、即食主食的研发力度。开展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认定一批放心主食示范单位,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新模式。保护并挖掘传统主食产品,通过招大引强,促进馒头、面条、米制主食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等实现产业化集群发展。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鼓励和支持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市粮食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十二)推动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以“粮头食尾”和“农头工尾”为抓手,积极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带动全市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着力开发粮食精深加工产品,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功能性淀粉糖、功能性蛋白等食品以及保健、化工、医药等方面的有效供给。在保障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粮食燃料乙醇。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约束,促进粮食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倒逼落后工艺和过剩产能退出。(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等负责)
(十三)引导粮食仓储企业转型升级。通过参股、控股、融资等多种形式,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拓展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用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粮食产后服务,为加工企业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期货市场提供交割服务,为“互联网+粮食”经营模式提供交割仓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粮食配送服务,提高粮食仓储企业经济效益,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负责)
五、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十四)建立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需要,实施老旧仓房原址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退城进郊,整合仓储设施资源,合理规划、布局、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粮食“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促进粮食提质减损,实现企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市财政局、市粮食局等负责)
(十五)完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加强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和应急供应体系建设,优化粮食物流布局,配套完善3个市级(华生粮油专用物流、马庄综合铁路物流和新蔡水运码头)、9个县(区)级粮食物流节点。支持粮食铁路运输,提升粮食集散能力,降低粮食全产业链物流成本。支持粮食物流标准化建设,推广原粮和成品粮物流“四散”(散储、散运、散装、散卸)化、集装化、标准化。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粮食物流信息共享,提高物流效率。(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武汉铁路局驻马店车务段等负责)
(十六)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粮食质量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支持粮油企业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支持粮食质检机构建设,完善检验检测功能。开展全市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定期发布收获粮食质量品质信息。对进口粮食质量加强安全监管,建立进口粮食疫情监测和联防联控机制。(市粮食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卫计委、市农业局等负责)
六、强化粮食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十七)加快推动粮食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培养一批创新性粮食领军企业,鼓励科研机构、高校通过共同设立研发基金、实验室、成果推广工作站等方式与企业密切合作。加强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急需关键技术研发,推进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实施科技兴粮、科技强粮战略,促进粮食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等与企业对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市科技局、市粮食局等负责)
(十八)稳步促进粮油机械制造发展。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发展高效节粮节能成套粮油清理、检验、加工装备。依托机械制造装备产业园区和长仑农机装备产业园,广泛开展农机装备制造产业的招商,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粮机制造企业。扶持遂平农友王农业机械、正阳金土地和正花农业机械品牌尽快成熟壮大。研制开发适应能力强、使用范围广和高效节能的粮机产品,打造农业机械、粮油机械、园林机械产业城、加工城、销售城。引入智能化机器人和物联网技术,开展粮食智能化工厂、智能化仓储、智能化物流等应用示范。(市农机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等负责)
(十九)切实加强粮油专业人员培养。实施人才兴粮工程,大力培养和引进粮食检化验、保管、统计和监督检查等专业技术人员。支持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搭建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凝聚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建团队为粮食产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升粮食行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粮食局、市科技局等负责)
七、完善服务保障措施
(二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现代粮食产业发展园区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利用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积极争取河南省粮油深加工企业扶持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对按照顺价原则,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粮食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经费以及各级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符合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新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的龙头企业,由市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等负责)
(二十一)完善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农发行驻马店市分行等负责)
(二十二)落实用地用电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经政府批准后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驻马店供电公司等负责)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粮食产业是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的集合体,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并发挥好粮食等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和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等负责)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