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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一网通办”

投稿:wh  来源:驻马店网时间:2018年09月18日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9月10日,该中心下发了《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手续的通知》。通知要求,为落实上级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该中心决定对不适合“一网通办”精神的便民服务事项进行简化,大力推行网上办理,实现一次腿都不用跑。

这些便民举措实施后,究竟会给市民带来哪些方便和细致周到的服务?9月14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新领和财务稽核科副科长赵秋敏。

简化冲还贷程序

赵秋敏告诉记者,对月冲还贷业务取消了对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要求,取消了冲还贷签约审批环节,取消了申请签约次数要求。

她举例,假如职工每个月的月还款额是1500元,简化前要求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大于月还款额的12倍,每个月对冲的不是账户上的余额,而是职工每个月的缴存额。如果职工的月缴存额小于1500元,不足部分还要从职工的银行还款账户中扣除。

另外,取消对月冲签约后想再次申请,对月充签约要间隔6个月才行。简化后,以上对月冲的限制全部取消,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手机APP、政府政务服务网自助办理。

简化提取物业费手续

简化前职工提取物业费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物业费发票或者收据。

根据我市缴纳物业费水平,简化后每个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套房产的物业费,提取次数为每年一次,金额2000元(含)以内。职工在此限额内提取物业费无须提供物业费发票或收据,可网上办理。

二手房贷款一次办妥

原来职工二手房贷款需要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再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户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二手房贷款申请业务。

简化后取消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二手房贷款备案的环节,职工二手房过户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贷款资金原则上只打给房管部门的市(县)资金监管平台,所需材料在省定“三级十同”清单基础上减化五项。

简化解除劳动关系职工

提取公积金手续

简化前要求单位给职工办理封存,封存半年后职工需持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

简化后单位为职工办理离职封存,封存期满职工如未再就业,可自行从网上提取,不再提供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简化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手续

简化前要求单位给职工办理封存,封存后职工需要持退休手续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简化后单位为职工办理退休封存,封存后退休职工可自行从网上提取,不再提供退休手续。

简化相关业务办理要件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提取公积金偿还外中心公积金贷款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提取公积金偿还外中心公积金贷款和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非首次提取不再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能通过政府平台共享数据比对的,购房提取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不动产证原件。不能通过政府平台共享数据比对的,只提供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

落实就近办理原则

职工可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贷款申请业务及中心确定的其他业务,最大限度方便职工办理业务。同时,职工可以自主在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银行,不再指定具体的还款银行。

减少证明事项

除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外,不再开具其他证明事项。职工如有需要,可通过自助查询终端、中心网站等自行下载、打印,前台不再受理。

压缩贷款审批时间,原则上在国家规定时间的基础上压缩一半时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前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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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不低于6个月。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自住房,有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6.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购买商品房需提供的申贷材料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用于还款的I类借记卡、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或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