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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伟就《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宣传贯彻答记者问

投稿:xmx  来源:时间:2018年09月17日

全面落实治超条例 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党委书记、处长刘红伟就《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宣传贯彻答记者问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日前,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党委书记、处长刘红伟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是公路“第一杀手”,严重损坏公路桥梁、威胁道路运输安全、扰乱运输市场秩序。为有效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经过三年多的调研论证,省人大出台了《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治超工作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省治超工作全面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道路。《条例》的颁布,解决了治超工作长期存在的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手段不得力、执法责任不落实等一系列瓶颈问题和难题;对于全面加强和规范我省治超工作、保障公路桥梁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问:《条例》有哪些新亮点和新内容?

答:《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治超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治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提升了治超工作的重要地位,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政府领导不重视、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促进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条例》还明确了执法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联合执法、源头治超、科技治超、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以及落实有奖举报、信用管理、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和有效措施。

问:《条例》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有哪些新要求?

答: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采取固定检测、流动检测、技术监控等方式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应当依法定期进行检定。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检测设备,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执法依据。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停车区、服务区以及普通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多发路段,对货运车辆开展流动检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根据需要,在货运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以及货运流量较大的路段和节点,设置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有权查阅和调取公路收费站货运车辆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有关资料,经确认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问:《条例》对高速公路管理有哪些新规定?

答:高速公路经营者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实施劝返。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故意堵塞收费站、扰乱交通秩序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高速公路经营者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没收放行车辆的全部通行费,并按照每辆次处2000元罚款。

问:《条例》明确规定了举报有奖,具体有哪些内容?

答:《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技术数据要求或者非法改装货运车辆、货运源头单位非法装载、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和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在规定期限内调查处理,向举报人反馈,并为其保密;对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问:对强行闯卡或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超载检测秩序如何处罚?

答:故意堵塞超限超载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超载检测秩序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采取短途驳载、安装影响检测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问:我市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有哪些新举措?

答:治理超限超载、维护道路运输安全是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的工作职责。《条例》颁布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及时制订了具体的培训计划,先期对全处执法人员举办了一期《条例》专题培训,计划在9月中旬再举办一期全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业务骨干培训班,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准确理解内涵,为《条例》的全面实施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基础。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以省交通运输厅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认真制订宣传方案,明确宣传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积极运用微信、短信、网站、电视等传播渠道进行宣传。同时,在办公场所、货运源头单位、公路收费站口、超限检测站、客运站等醒目位置制作流动字幕、悬挂宣传横幅;我们印发了宣传手册或张贴通告,通过走访源头运输企业、货运场站、运输专业户,广泛深入地普及《条例》,使社会各界熟知《条例》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护路、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打铁还需自身硬。全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将进一步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治超执法行为,不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当前,全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将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领导的支持,将治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落实政府治超主体责任。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和公安交管部门、交通执法机构的查处责任,通过明确责任事项,强化跟踪问效、责任追究,推动治超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站在保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高度,进一步提升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自觉主动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深入谋划、认真研究,对照《条例》,对治超执法现行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改、完善,进一步理顺机制,确保政策规定的一致性,促进治超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保证《条例》顺利实施。

下一步,全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将把《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作为执法工作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抓紧抓好,用足用好《条例》中明确的有关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等有关规定,推动治超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治超工作模式,确保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畅通。(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