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直播间

冯战生就深入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情况答记者问

投稿:xxf  来源:驻马店日报时间:2018年09月17日

维护无线电波秩序 打造绿色电磁环境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驻马店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冯战生就深入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情况答记者问

无线电频谱是国家的战略性稀缺资源,也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作为各种无线电技术应用的基础和前提,无线电频谱资源在构建信息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不仅是无线电技术应用发展的需要,也是有效开发利用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需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完善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已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条例》进一步凸显了无线电管理工作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宣传工作对普及无线电知识营造了公众关心、重视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社会氛围,树立了《条例》权威,对支持无线电管理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起到积极推进作用。针对社会各界关心的相关热点问题,2018年9月11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驻马店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冯战生就深入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情况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记者:无线电频率看不见、摸不着,为什么说它是一种资源?这种资源具有什么特点?

冯战生:无线电频谱是各类声音、图像、数据等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它与土地、矿产、森林、能源等资源一样,是一种宝贵、有限的自然资源,在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属于国家重要战略性资源,这种资源具有有限性、非耗竭性、固有性、易受污染性等特点。因此,如何科学规划和有效利用宝贵的频率资源、更好服务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是我们无线电管理机构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记者:全市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冯战生:全市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中涉及无线电管理的内容。二是宣传无线电频谱资源规划配置在促进5G、车联网、工业互联网发展、助力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三是宣传无线电科普知识,无线电新技术、新应用。四是宣传无线电频谱资源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国防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五是面向无线电用户宣传生产、销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需办理的流程和无线电设备监测、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等规定的相关内容。六是继续做好无线电管理机构保障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民航、铁路专用频率使用安全和打击在重大考试中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行为的宣传工作。七是做好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行政,有力打击“伪基站”“黑广播”和卫星电视干扰器等非法设台的宣传工作。

记者:请您谈一谈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冯战生:随着无线电技术和业务的广泛应用,面对不断增长的频谱资源需求、急剧增多的无线电台(站)、日益复杂的电磁环境、不断出现的各种无线电干扰等问题都对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加大新《条例》的宣传力度,普及无线电科普知识,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促进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

记者:全市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形式和宣传方式是什么?

冯战生:为确保全市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驻马店无线电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要做到“三个注重”: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注重依托媒体进行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修订出台为契机,结合无线电管理重点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有效提升社会公众及广大无线电用户的无线电科普水平和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认知水平。二是注重将宣传工作深入社会、社区、校园,着力提升无线电管理法规的社会知晓度,营造管理者依法管理、被管理者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三是注重面向青少年开展无线电科普宣传。结合青少年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无线电科普宣传和兴趣教育。

记者:全市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的工作重点及具体要求是什么?

冯战生:全市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的工作重点是通过宣传动员社会力量行动起来,合力整治非法设台行为,严厉打击“伪基站”“黑广播”和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全市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的具体要求有三点:一是提高认识,严密组织。牢固树立宣传意识,明确工作进度和任务分工,确保宣传工作有序开展。适时组织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培训,推动宣传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二是围绕中心,增强实效。要紧紧围绕无线电管理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建设、服务党政机关的要求,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宣传工作组织策划,因地制宜选择宣传方式,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三是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严密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早安排、早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记者:当前,移动互联网发展迅速,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发展也是移动通信技术热点之一,刚才也提到促进5G的发展。请问,新《条例》的修订对5G的发展有哪些促进作用?

冯战生:面向2020年及未来,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将成为移动通信发展的主要驱动力。5G可满足人们在工作、生活、交通等领域的多元化需求,涵盖增强移动宽带、大规模机器类通信和低时、延高、可靠等多样化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场景,是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战略及构建工业互联网的重要信息基础设施。

频谱规划和管理是5G技术发展和应用的重要环节,并与需求、技术、组网等其他工作息息相关。5G多样化应用的特点决定了5G需综合利用高、中、低频段资源,其中在中、高频段需要大的连续频带,这必然涉及较多的其他无线电应用。同时,5G的网络部署也将有新的特点,这些都对相关频率规划和管理工作提出了大的挑战,涉及无线电业务间的国内及国际协调、频率共享方式、频谱使用许可发放方式、台站管理模式等。

记者:当前,电磁环境日益复杂,擅自设台、用频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特别是“伪基站”“黑广播”的出现扰乱了正常的无线电秩序,社会危害日益增大。对此,新《条例》有哪些规定?无线电管理局将如何以新《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打击违法行为?

冯战生:无线电业务的顺畅运行离不开良好的空中电磁环境。只有保持电磁环境的和谐、有序,各种无线电业务才能顺利开展,合法设台用户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为此,新《条例》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一是明确了无线电台(站)使用者的义务。二是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三是新增电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四是对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予以特别保护。五是强化监管查处手段,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新《条例》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保障措施将为无线电管理机构打击违法行为、更好开展相关执法及安全保障工作提供有力依据。近年来,我局依据职责,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了大量打击“伪基站”“黑广播”的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好新《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二是加强落实多部门合作机制。三是着力开展源头治理,切断利益链条。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综合治理、人人参与的高压态势。

记者:无线电发射市场监管工作怎么做的?

冯战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无线电管理机构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措施,扎实推进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常态化、有重点地宣传有关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让销售商和消费者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做到自觉遵纪守法。

二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纳入每年工作任务,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检查中若发现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信息,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若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并配合调查处理。

三是健全联合检查机制。无线电管理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多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市场监督检查合力,力求形成联系紧密、支持有力、合作高效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

四是加大源头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经营活动长效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无线电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优势,从源头切断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来源渠道,切实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秩序。

记者: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应用,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的无线电干扰问题也越来越多,比如非法发射无线电波干扰飞机安全飞行、公众移动通信频率使用等,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有何举措?

冯战生:新《条例》规定,对这些非法的无线电发射活动,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暂扣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查封无线电台(站),必要时可以采取技术性阻断措施;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无线电监测、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处理。对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在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的基础上加重处罚,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什么情况下“黑广播”“伪基站”适用刑法?

冯战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