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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投稿:市城管局  来源:时间:2018年09月03日

索 引 号: S0010-0401-2018-00005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03日
名  称: 2018年度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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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今年预算公开单位为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机关)。
原因: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目前所属事业单位15个,详细名单如下:
1、市园林管理局
2、市城建监察支队
3、市房管监察支队
4、市规划监察支队
5、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6、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7、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
8、市会展中心管理处
9、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服务中心
10、市南海公园
11、市置地公园
12、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13、市园林设施管理处
14、市绿化处
15、市园林绿化科研所
其中:市园林管理局、市城建监察支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市会展中心管理处、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服务中心、市南海公园、市置地公园、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园林设施管理处、市绿化处、市园林绿化科研所因预算系统里主管局未能调整,2018年预算在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同上原因,市房管监察支队预算在驻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公开,市规划监察支队预算在市城乡规划局公开。
、部门主要职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为政府工作部门,于2017年1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内设8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标准、规程、规范、办法并监督执行。
3、负责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市污染、城市户外广告等行业管理、指导、监督、考核;负责中心城区城市防汛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
4、负责编制城市维护费和综合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实施所属行业的行政许可职权等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6、指导全市城市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7、负责拟订市中心城区市政工程改扩建、大修、中修计划,并监督实施。
8、负责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的接收工作并负责管理。
9、负责行使中心城区范围内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建筑市场、房产市场、城市户外广告、城市规划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实施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行使中心城区范围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实施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行使中心城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实施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行使中心城区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实施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行使中心城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实施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依照职权划分,将上述行政处罚权以及实施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委托给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3个经济功能区城市管理局承担。
驿城区城市管理局除承担法定职责外、依照职权划分,承担上述职责中原未承担的职责。
10、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11、负责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12、指导全市乡镇、集镇和村庄的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的申报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收入总计230万元,支出总计230万元。与2017年无对比数,原因:单位2017年12月26日成立。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23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支出合计23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230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30万元。2017年无对比数,原因:单位2017年12月26日成立。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2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230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单位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原因为我单位成立晚,仅做了单位业务费预算。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计划安排0万元,原因为我单位成立晚,做2018年预算时人员未到位,预算中未列入人员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对0个项目设定了绩效目标,共0万元,并拟定对0个项目共0万元,进行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为新成立单位,2017年期末,未有固定资产,共有车辆0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我单位2018年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