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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政文〔2016〕141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投稿:xxf  来源:驻马店市政府督查室时间:2018年08月24日

索 引 号: S0001-1401-2018-00710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政府督查室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24日
名  称: 驻政文〔2016〕141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驻政文〔2016〕141号 关 键 词: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驻政文〔2016〕141号 

尊敬的张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该建议非常符合我市规范小区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内容分析的非常透彻,并提出了中肯、合理的建议。现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接到建议后,驻马店市政府高度重视,陈星市长、杜中强副市长、王明威副市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公安、规划、房管、消防等部门加大我市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行动,努力为广大业主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近年来,随着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剧增,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也呈频发、高发趋势,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伤害和巨大损失。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扎实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行动,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驻政办明电〔2015〕252号),制定了《全市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驻公明发〔2015〕1482号),明确了加强源头管控、打击违法行为、夯实防控基础等三项措施,较好的解决了我市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安全隐患问题。截至目前,167个小区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其中有物业小区133个,无物业小区34个),张贴警示挂图4万余张、发放火灾警示光盘2000余张、开展警示教育1500余场次,有效提升了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预防处置火灾事故能力。

一、关于明确办事处、社区、辖区警务等相关单位责任,完善管理机制,通过政府部门增加主动执法频次、物业公司日常演练防控等,形成物业与相关单位群防群治的安全管控模式的建议。

我市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乡镇、街道办是辖区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对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进行管理。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以及单位主管的居民楼院,由物业企业、主管单位负责消防管理;没有物业企业以及没有主管单位管理的居民楼院,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辖区消防大队和基层公安派出所加大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查落实消防管理责任,规范和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二、关于政府通过建设指导,对充电场所改扩建工作进行支持;通过宣传强化,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和配合度;通过充电车棚建设标准统一,提高用电安全和管理规范的建议。

我市对规范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充电车棚和智能充电装置的建设。

一是推动电动自行车棚、智能充电装置建设。一是新建小区的公共电动自行车库(棚)及充电设施由规划部门负责规划设计,建设单位负责建设,消防部门负责验收。二是对已建成未配建公共电动自行车库(棚)及充电设施的小区,由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申请增补规划许可事项,经规划部门许可后,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建,消防部门负责验收。三是对未配建公共电动自行车库(棚)及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事项,经规划部门许可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修建或委托为其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修建,消防部门负责验收;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为其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事项,经规划部门许可后,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修建,消防部门负责验收;对既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又无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管理的小区,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业主商议后,由街道办事处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事项,经规划部门许可后,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修建,消防部门负责验收,社区居委会负责日常管理。

二是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常识性宣传和警示教育,广泛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和火场逃生宣传图,结合消防宣传“七进”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利用下班和周末时间,深入居民住宅区,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和安全常识。组织媒体曝光电动自行车典型火灾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引导居民文明停放电动自行车、注意充电安全。

三是规范电动自行车和充电车棚日常管理。重点对质监、工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细化明确,推动建立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电动自行车和充电车棚监管模式。我市将参照其他城市管理办法,下一步陆续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如《中心城区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实施细则》、《小区电动车充电站管理规定》等,从法律层面进一步界定充电车棚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三、关于出台政策性文件,通过税费降低、资金筹措途径明确等,对充电装置配置工作给予实质性倾斜的建议。

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探索这方面的工作,下一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借鉴外地市先进工作经验,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配置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从税费降低、资金筹措等方面给予充电装置配置工作实质性倾斜,相信在各级各部门的齐心协力密切协作下,我市规范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一定会取得新突破新成效,彻底解决我市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最后,再一次对您提出的建议表示感谢,并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市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6日

抄送:河南省人大选任联工委,河南省政府督查室,代表所在省辖市人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