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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打击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质监局  来源:时间:2018年08月24日

索 引 号: S0049-0901-2018-00010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24日
名  称: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打击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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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质监特〔201823

 

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打击假冒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质监(工商和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安委〔2018〕7号)和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质监特发〔2018〕234号要求,市局特制定《驻马店市打击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7月31日

驻马店市打击假冒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坚决打击假冒、不按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违法违规行为,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安全生产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严肃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行为和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切实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合法取证、持证上岗主体责任,坚决清除假冒、违规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使用空间,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治理重点

生产使用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及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及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生产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政府监管部门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考试机构不按规定程序组织考试,实操考试把关不严,考试资料、试验报告、射线检测底片等不规范及作假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市局成立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分管领导杨鹤林同志担任,成员为特种设备科全体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专项治理行动。

 四、治理时间

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底。

五、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县区局要在8月5日前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组织本辖区有关单位开展打击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专项治理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加大对打击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专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同时,还要积极宣传“特种设备操作不当极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等相关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设备作业的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生产使用单位全面自查。强化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及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并通过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cnse.gov.cn,依次点击 “公示查询”—“人员查询”)查验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四)规范完善考核发证管理。为有效避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中的违规行为,现对我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发证机关应在审核申请资料和考试资料(焊工包括《考核细则》附件C、D、E或F)合格的情况下,方可在“河南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点击“证书审核”通过。

2.考生申请资料中户口本复印件不能替代学历证明。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应严格按照《考规》执行。 只能复审本地发证部门发证的或在本地作业的人员。焊工复审应向原考试机构或作业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交复审申请,必须提供焊工所在单位《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否则,以首次取证申请。

4.考试机构理论考场安装摄像头,实现远程监考,安装数量满足无死角。每期考完后压缩备份留存视频记录,视频记录电子档保存不得少于6个月。

5.焊工考试机构实操考试全程摄像,每期考完后压缩备份留存视频记录,视频记录电子档保存不得少于6个月。

6.焊工考试机构应编制考生试件和试验报告的编号规则,试件、弯曲试样、宏观金相试样、底片和报告编号相对应且唯一。考试试件、弯曲试样、宏观金相试样编号应用钢印或记号笔标识,编号应洗、擦不掉。弯曲试样、宏观金相试样保存不得少于6个月,无损检测底片随考生考试档案保存4年。

7. 焊工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应持续满足考试机构基本条件要求,所持证书必须合法有效。如过期需向省局指定的考试机构重新取(换)证,考试机构收取费用予以优惠。

8.各考试机构应于2018年10月15日前满足上述4、5、6、7条的要求,由市局在2018年10月20日前对本地考试机构上述要求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省局。验收达不到要求的,建议省局关闭其考试功能。

(五)加强证件监管。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在工作单位或居住所在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我省特种设备企业聘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一般应是我省发证部门颁发的作业人员证,如果聘用外省发证的电梯T1、T2证和起重机械G1、G2证作业人员,应到省局特种设备处将人员信息录入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库中;为防止一证多用,凡电梯T1、T2证和起重机械G1、G2证聘用单位发生变更的,也应到省局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变更。

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质监窗口在办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业务时,应对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原件进行核查。如发现证件异常,要及时向市局特种设备科报告。鉴定评审机构在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单位进行评审审查时,应对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原件进行核查。如发现证件异常,要及时向市局特种设备科报告。

(六)开展执法检查。各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特别要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要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同时,加大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发现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及时告知公安、工信部门。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对查处的假冒作业行为及时通报。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纵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生产使用单位,列入企业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以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申请的各类特种设备生产许可,一律按提供虚假材料从严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要充分认识打击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问题。

(二)强化部门协作。要加强与公安、网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三)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违法行为。

(四)严格督导检查。市局特种设备科要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市局将对各县区局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适时督查。

(五)及时总结分析和信息上报。8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12月20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局汇报。

  人:付豫徽

联系电话:2610564

电子邮箱:zmd.t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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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87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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