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服务指南

投稿:市文广新局  来源:时间:2018年08月24日

索 引 号: S0011-0901-2018-00006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24日
名  称: 驻马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服务指南
文  号: 关 键 词:

 

第一项
事项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许可
事项类别:民生服务类、窗口审批办理类
设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办事程序:受理-勘验-公示-筹建-终验-决定-发证
申报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章程(营业执照内要事先增加相应许可经营项目);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6、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7、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8、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9、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注:以上材料均一式2份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3691102
 
 
第二项
事项名称:印刷经营许可
事项类别:民生服务类、窗口审批办理类
设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办事程序:受理-勘验-审核-决定-发证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河南省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
8、印刷设备证明;
9、企业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所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承诺时限:40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3691102
 
第三项
事项名称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
事项类别:民生项目审批类、后台审批窗口办理类
设定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条)第8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第3条、第5条。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发放许可证
申报材料:
1、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当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原件2份,纸质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接收目的、接收卫星、接收内容、接收方式、收视对象范围、安装地点等);
3、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2份,用户尚在筹建中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递交工商部门提供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份)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3691102
 
 
 
 
第四项
事项名称:市、县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批
事项类别:建设项目类、后台审批办理类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报送上级审批专家论证)—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
(2)保护措施及具体方案。
(3)县区文物行政部门的请示文件。
注:以上材料均一式2份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3691102
 
 
 
 
 
 
 
 
 
 
第五项
事项名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管理关系和用途审
         
事项类别:建设项目类、后台审批办理类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报送上级审批,专家评审)—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书;
(2)需要改变用途的必要性、可行性、原因和有关政策依据等说明材料;
(3)详细使用方案及相关论证方案;
(4)对文物保护和安全采取的保护方案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5)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文物行政部门的意
见;
          注:以上材料均一式2份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3691102
 
 
 
 
第六项
事项名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事项类别:建设项目类、后台审批办理类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报送上级审批,专家论证)—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1)工程选址批准文件。
(2)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及工程设计
方案。
(3)确保文物安全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4)省文物局许可批复文件。
注:以上材料均一式3份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3691102
 
 
 
 
 
 
 
第七项
事项名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事项类别:建设项目类、后台审批办理类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报送上级审批,专家评审)—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1)工程图和设计方案;
(2)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3)省局许可批复文件;
(4)县区文物行政部门请示件。
注:以上材料均一式3份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3691102
 
 
 
 
 
 
 
 
 
第八项
事项名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事项类别:建设项目类、后台审批办理类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报送上级审批,专家评审)—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1)工程选址批准文件;
(2)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
(3)工程设计方案及设计单位资质文件;
(4)工程用地批准文件。
注:以上材料均一式3份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3691102
 
 
 
 
 
 
 
 
第九项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施工前有无文物埋藏确认
事项类别:建设项目审批类、后台审批办理类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河南省〈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发放确认通知书
申报材料:(1)申请;
(2)土地使用证;
(3)规划设计图纸;
(4)建设项目图纸;
(5)提交有无文物埋藏确认报告书。
注:以上材料均一式2份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3691102
 
 
 
 
 
第十项
事项名称:文物认定
事项类别:建设项目审批类、后台审批办理类
设立依据:1.《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第三条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专家评审)→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1、申请人的有效证明材料;
2、被认定对象的所有权或合法来源证明;
注:以上材料均一式2份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369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