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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投稿:市统计局  来源:时间:2018年08月24日

索 引 号: S0018-0101-2018-00010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24日
名  称: 驻马店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  号: 关 键 词: 三定方案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驻发201419号),设立驻马店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处级。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全市性统计资料的发布核准(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职责。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登记备案下放到县区统计行政主管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市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制定和完善全市社会、经济、科技统计调查制度。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全市统计数据库网络运行。执行省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八)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开展统计业务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省设在驻马店市的各级调查机构;协助县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全市统计事业费和省、市拨款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承担全市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县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市统计执法检查室)
研究全市统计体制改革及统计工作发展规划;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国民经济核算科)
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并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依法审批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负责全市非公有制增加值核算;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资产负债表;开展全市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工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服务业统计科
统筹组织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组织服务业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建设,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业统计数据;配合计算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人口和就业统计科(社会和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文化产业、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科
组织对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工作指标体系进行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与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县区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监测评价;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统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