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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8月21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8-00701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21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8〕127号 有 效 性: 无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9日       
 
 
 
驻马店市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
发展若干政策
 
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形成驻马店市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政策合力,推动驻马店市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参照《河南省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
(一)对实施“机器换人”、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化示范园区的,鼓励受益财政制定奖补政策,根据各县区智能化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企业、政府投入强度等,将省级层面的奖补按相应标准奖补到县区或企业。
(二)引进和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协助其入选河南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帮助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优先向本地实施智能化改造企业推荐,优先安排参与政府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市场对接活动。
(三)对实施智能化改造、验收达到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标准,且符合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企业,经省认定可以不纳入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范围。
(四)简化项目审批程序,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业企业“零增地”智能化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制。
二、支持开展试点示范
(五)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等试点示范的企业,在获得省100万元奖励基础上,再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产业集聚区智能化试点示范、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的, 在获得省200万元奖励基础上,再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六)对纳入省级智能化改造项目库的项目,争取省资金按项目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后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 在分别获得省100万元、50万元奖励基础上,再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级智能化示范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的, 在获得河南省100万元奖励基础上,再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七)对国内外优势企业在我市设立智能制造研究机构、培训机构或建设引领型智能制造标杆工厂、标志性工业互联网平台,科研实力、服务能力、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的,比照省“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配套政策支持。鼓励优势企业单独或联合科研机构在境外通过新建、入股、并购等方式建立智能制造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
三、支持企业上云
(八)支持企业采取按需付费、以租代买、服务租赁的模式,使用本地云平台服务商或河南省公布的云平台服务商的云平台,提供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业务应用等资源服务。市统一协调本地云平台服务商并达成合作协议,降低我市企业按需使用云资源及云化软件费用,整体优惠比例不低于30%。
(九)市级基础电信运营商要严格落实,河南省“企业上云”网络费用的一揽子优惠措施,整体优惠比例不低于30%。
(十)市县两级财政参照省“云服务券”的方式给予企业上云费用一定比例的补贴。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十一)支持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高校等各类机构加强合作,建设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面向细分领域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纳入省重点培育名单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在争取省资金奖励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运营政策支持。
五、支持智能装备产业发展
(十二)支持企业投资生产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物流与仓储等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对有重大带动作用、投资3亿元以上的项目,重点向河南省推荐列入省重点项目管理范围,争取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等资金给予支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十三)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境外参展的展位费,积极争取省级全额补贴;对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境内(不含本市)展会的展位费给予补贴,每个企业申报展位不超过2个,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在县区负担。
(十四)对我市生产的智能装备产品优先参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优先购置和使用由我省首次自主研发生产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鼓励重大通用装备跨领域首次推广使用,落实首台(套)重大装备奖励政策。
六、创新金融支持方式
(十五)依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产生的A、B两类企业,建立市级智能化改造企业“白名单”,金融机构对列入“白名单”的企业制定专项支持政策。
(十六)鼓励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对智能装备制造、应用等企业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各县区出台政策,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智能装备给予补助。
(十七)引导融资担保服务机构对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智能化装备的企业、生产智能装备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十八)多渠道争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互联网+”产业发展、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等基金支持我市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拓宽社会资本投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