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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8月21日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8-00694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21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驻政〔2018〕52号 有 效 性: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发展乡村旅游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建设美丽乡村的有效载体,是带动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精神和河南省、驻马店市旅游产业转型发展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调结构、稳增长、促消费、减贫困、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旅游产业结构,改善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旅游经济综合竞争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从农村实际和旅游市场需求出发,以促进农旅深度融合为重点,以提高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促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优化乡村旅游环境,推动乡村旅游向特色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形成以旅强农、以农促旅、农旅结合、城乡互动的旅游新格局,满足广大旅游者及农村人口尤其是农村贫困人口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发展目标

从农村实际和旅游市场需求出发,整合乡村旅游资源,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结合农林渔牧生产过程、农业经营活动、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方式,融入旅游要素,发展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的休闲农业,精心培育特色旅游产品,创新发展模式和经营机制,努力把乡村旅游培育发展成为繁荣和壮大我市农村经济的新亮点、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新的增长点。

具体目标:2020年,培育10个乡村旅游特色小镇、100个特色旅游村、1000个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完成“十、百、千”乡村旅游示范工程和产业布局,形成乡村旅游管理服务水平、品牌效益明显提升,发展势头良好的发展格局,把我市乡村旅游打造成为繁荣农村经济、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力量。

三、基本原则

以农为本、自主自愿。坚持以农为本,以农业、农村、农民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基本依托,以促进农村、农民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把农民受益作为衡量发展乡村旅游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指标。尊重农民意愿和农民的首创精神,保持乡村旅游发展多样性。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抓乡村旅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扶持政策、公共设施、引导资金、规范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逐步建立面向农村和农民的旅游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引导乡村旅游向优势地区集中,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按照运行市场化、要素规范化、经营规模化和营销网络化的方向发展,提高乡村旅游产业化水平。

注重保护、持续发展。保护和集约利用土地,坚持“保护第一、科学利用”的原则,走“保护—开发—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着力加强乡村生态环境、风情风貌、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民俗文化挖掘和有效传承,严禁出现乱占和浪费耕地的现象,坚决避免盲目发展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因地、因时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引导个性化、差异化发展,打造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积极推进品牌建设,探索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形成丰富多彩的发展格局。

统筹城乡、以点带面。统筹乡村旅游产品与城市居民休闲需求,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实现城乡互动,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共享发展新体系。突出重点、建设精品、扶持龙头,以点带面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全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注重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村规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衔接。找准发展定位和方向,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多样化发展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和多业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以“精品化打造、片区化布局、产业链带动”的发展理念,突出生态休闲和文化体验,依托乡村优越的环境风貌、独特的民俗文化和特色的农业产业资源,打造集乡村休闲、养生度假、文化体验、康体娱乐于一体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二)优化产业布局。坚持产品升级和品牌塑造的发展战略,围绕“小镇、美村、农家”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重点建设确山县竹沟红色小镇、确山县北泉运动小镇、遂平县嵖岈山温泉小镇、泌阳县铜山湖渔乐小镇、驿城区胡庙田园小镇、经济开发区关王庙豫剧小镇、平舆县蓝天芝麻小镇、正阳县花生小镇、西平县嫘祖小镇、上蔡县五龙竹林小镇等十个特色旅游小镇;培育和扶持以百里画廊乡村旅游带、凤鸣谷—红石崖乡村旅游片区、铜山—铜山湖—白云山乡村旅游片区、宿鸭湖环湖乡村旅游带为集群的特色旅游村。支持和引导各县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加强资源整合,完善产业要素,有效推动“三农”资源向乡村旅游产品转化,丰富乡村旅游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生态生产生活“三生同步”、农村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实现乡村经济优化发展。

(三)创新发展模式。强化顶层设计,引导乡村旅游走差异化、精品化发展道路,打好农业牌、民俗牌、生态牌、创意牌,发挥旅游作为“粘合剂”和“助推器”作用,充分激活“旅游+”的乘数效应,形成“一三互动”、“二三互送”、“三三互融”的“多点支撑、产业联动、全域延伸”乡村旅游发展格局。突出农民作为参与主体与受益主体的地位,支持农民联户经营和公司化运营,实施“公司+农户”、“政府+公司+农户”、“公司+农庄”、“农村合作社+农户”、“农村合作社+专业院校+农户”等经营管理模式,尝试统一宣传促销、统一接待分客、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服务标准。

(四)健全服务规范。构建乡村旅游标准化体系,健全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质量等级标准,建立乡村旅游经营统计、监测、服务质量数据库,加强对乡村旅游市场秩序,以及食品卫生、饮水、消防、社会公共治安、道路交通、游览设施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综合监管,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与水平。

(五)加强生态保护。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遗产、农业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文物保护单位、民俗文化、自然村落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传承。乡村旅游总体规划要包含环境保护内容,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强化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的监管,严格水源地、水资源、耕地、森林、湿地等资源利用和保护。建立乡村旅游环境质量指标数据库,强化乡村环保意识,促进乡村旅游有序、持续发展。加强乡村旅游环境整治,建设一批符合乡村特点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使乡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六)改善基础设施。按照“基础设施现代化”的要求,完善旅游村内外道路、水电、污水垃圾处理、清洁能源、旅游厕所、旅游指示牌等基础设施;按照“交通设施便利化”的要求,构建快捷交通网络,完善交通标志标牌系统;按照“配套设施现代化”的要求,开通农村宽带网、有线电视等,配套兴建卫生服务站、游客接待中心、特色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户外运动、互动体验、金融网点等服务设施,促进乡村旅游便利化。

(七)丰富产品业态。支持农村、农民盘活农房农具、农田农地、农水农树等各类资源,依托山地、森林、塘库、山泉、峡谷、果园、茶园、菜园等特色资源,活化古街区、古乡镇、古村落、古建筑等文化遗址遗产,加强创意创新,发挥叠加效应,积极开发“乡韵风情”、“果园人家”、“艺术山村”、“吉祥家园”、“农家庄园”、“时代新村”、“养生山庄”等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建设一批宜游、宜养、宜居、宜业的特色旅游镇村。支持各地盘活空置农房、闲置集体资产等,打造一批富有吸引力的特色民宿、森林人家、休闲农庄、乡村酒店、帐篷客房、露营基地、特色家庭农场和农家乐集群。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后备箱”经济与电商平台,将农产品开发为土特产品、旅游纪念品、特色休闲食品等乡村旅游商品,健全生产、销售网络体系,促进乡村旅游消费。

(八)加强宣传营销。把乡村旅游宣传营销纳入全市旅游整体营销计划,制作乡村旅游宣传片、歌曲、地图等宣传品,充分利用网络、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宣传推广乡村旅游。策划举办以“春赏花、夏纳凉、秋摘果、冬品宴”为主线的乡风民俗、农事节会、乡村旅游商品展销会等系列活动,实现“以节促游、以游富民”。推进乡村旅游商品进景区景点、超市商场、专营店及社区销售,鼓励在游客集散区域发展乡村旅游购物场所,支持开展前店后厂式、线上线下的游客参与体验式销售。密切与国内知名电商深度合作,助推本地电商健康快速发展,促进本地特色农产品上网销售。

(九)抓好示范工程。大力实施乡村特色旅游镇(村)、特色小镇、传统村落、美丽乡村、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田园综合体、精品民宿、森林养生等品牌创建工程,鼓励支持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选择一批乡村旅游资源禀赋高、基础条件好、市场需求旺、资金和人才有保障、具有一定开发规模的区域、企业和农户,积极创建国家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示范县区(点),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和做法。

(十)实施旅游扶贫充分发挥旅游在扶贫攻坚中的重大作用,按照驻马店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和《驻马店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2018—2020)行动计划》安排,在全市贫困村中,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旅游扶贫项目,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示范村,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创建一批乡村旅游品牌。积极引导贫困群众参与乡村旅游发展,通过直接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在乡村旅游经营户中从事接待服务、出售自家农副土特产品、参加乡村旅游合作社,以及通过资金、人力、土地参与乡村旅游经营获取入股分红等方式,分享产业链收益,通过发展旅游业实现脱贫致富。

(十一)加强人才培育。农业、人社、旅游、商务、卫计、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围绕“以产业培育人才,以人才推动产业”目标,将乡村旅游人才培育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提高乡村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在经营管理、食品卫生安全、接待礼仪、餐饮和客房服务、网络营销、乡土文化导游等方面的素质和技能。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从事乡村旅游,引进现代新型人才加入乡村旅游队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领导、统筹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乡村旅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重点乡村旅游项目的规划、土地、资金、审批等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和乡村旅游行业自律组织体系建设,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和旅游安全。

(二)加大投入力度。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要向乡村旅游发展重点项目倾斜;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生态农业发展等项目要向重点乡村旅游项目倾斜;对乡村旅游发展相对集中的区域,优先安排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相关部门及各县区要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乡村旅游业。

(三)强化用地保障。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考虑乡村旅游发展实际需求,将乡村旅游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分类保障各类乡村旅游用地。实行乡村旅游用地差别化管理,采用多种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划,并按规定办理规划手续;人造景观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上,按照相应土地供应方式办理规划手续。土地供应方式、价格和使用年限依法按旅游用地确定。科学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与企业合作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发展乡村旅游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用地的,支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农民以住宅、土(林)地承包经营权与企业合作开发乡村旅游项目。

(四)严格责任落实。发改部门要大力支持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旅游部门要着力培育和发展满足旅游者需要的乡村旅游产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抓好乡村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标准制定、旅游统计等有关基础性工作。住建部门要积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大对乡村特色小镇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建设多样化且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小镇。农业部门要大力发展休闲体验农业、观光农业、养生农业,扶持培育“三园一乐”(蔬菜园、果园、养殖园和农家乐)等乡村旅游市场主体。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修缮指导,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牵头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发展必要的基础设施。交通部门要抓好交通主干道、重点景区、度假区与乡村旅游区(点)的道路连通工程,打通乡村旅游“最后一公里”,做好乡村旅游交通保障。环保部门要加大乡村环境整治力度,指导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做好环境治理。文化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与利用,组织开展旅游者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林业部门要抓好森林资源开发与利用,支持建设一批乡村森林养生基地、森林度假酒店、林家乐等品牌产品。水利部门要支持乡村塘库水利资源的开发和乡村滨水旅游的发展。金融部门要研究制定发展乡村旅游金融扶持政策,完善乡村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更好信贷支持。各县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镇(村)积极申报信用镇(村),对信用镇(村)贷款农户、个体工商户、专业经济组织的贷款,给予适当的贴息扶持。商务部门要抓好电子商务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广泛应用。

(五)营造发展环境。旅游商品开发企业在证照办理过程中,当地要组织协调办理,药监、卫生、疾控、物价等部门要主动到农家经营户集中区域上门服务,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尽量简化办理程序。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公安、国土、旅游、税务、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管理流程,依法、高效、优质提供服务。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