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市人社局 来源:时间:2018年08月16日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100元。市人社局积极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发放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充分认识到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重大意义,站在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的高度抓好组织实施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资金测算、申报工作;与财政部门积极沟通,加强部门协作,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将发放养老金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二是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严格管理和使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按要求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不得延迟发放或拖欠城乡居民养老金,对延迟发放或拖欠城乡居民基本金的行为将严肃查处。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要求,严禁挪用占用,对发现挪用占用的将严肃追责。三是认真落实缴费激励政策,引导居民早参保,多缴费。积极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不断保,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持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灵活多样搞好政策宣传,合理引导居民参保预期,引导社会舆论,使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