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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驻马店市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

投稿:市林业局  来源:时间:2018年08月13日

索 引 号: S0024-0601-2018-0001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13日
名  称: 2018年度驻马店市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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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驻马店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驻马店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驻马店市林业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市林业局机关本级;

2市森林防火办公室

3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

4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5市森林公安局

6市薄山林场

7市林业技术推广站

8市森林病虫防治检验站

二、主要职责

一、驻马店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1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

2研究制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3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等工作。

4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43,839,347,支出总计33,763,347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493738元,增长152.74%。主要原因:创森工作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林业局2018年收入预算43,839,347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763,347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财政专户收入1100000元;3、上级转移支付8976000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33,763,347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6,515,555 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59,380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02,812 元;项目支出12,761,600 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林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3,763,347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元。与 2017 年相比,增长105.03%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林业局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3,763,34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26515555元,占78.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78649元,占8.17%;商品和服务支出1802812元,占5.34%;项目支出2685600元,占7.9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572790元,其中:人员经费26,515,55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公用经费419055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林业局2018 三公经费预算为177000元。201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减少204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8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17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7年减少34400.

(二)公务接待费19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 2017 年增加14000元。主要原因:创森上级检查、验收等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驻马店市林业局2018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77000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00000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飞机防治杨树食叶害虫进行了绩效评价,2018年没有要绩效评价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办一般公务用车共有车辆2辆;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