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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投稿:市安监局  来源:时间:2018年08月13日

索 引 号: S0041-0401-2018-00021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1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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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驻马店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安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按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目标。

                                                                                                         2016年6月12日

                                        驻马店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十二五”时期,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各项规划目标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形势稳中趋好。“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加快建设“富强驻马店、文明驻马店、平安驻马店、美丽驻马店”的战略机遇时期。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促进“四个驻马店”全面发展、安全发展,特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是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市“十三五”期间安全生产的专项规划,也是指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推动安全发展的行动纲领。

一、安全生产发展的形势和环境

(一)“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十二五”时期,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显著变化和重大风险考验,市委、市政府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作为治市理政的重要内容,作为人民幸福的基本要求,作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基本前提。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将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秉承“零死亡”理念,健全煤矿事故先行问责机制、重大事故隐患超前问责机制,不断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行动,监管手段实现系统化、常态化,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专项整治、油气管线隐患三年治理攻坚、非煤矿山六大系统建设、烟花爆竹行业改造升级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重点行业厂容矿貌、产业布局、企业规模、工艺装备、职工素质、安全保障显著改观;深入推进“安全驻马店”创建,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促进了基层安全管理的起步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有了良好开端,应急管理能力得到极大提升,信息化水平突飞猛进,大力实施“四个一批”科技强安战略,严格安全目标考核,严肃事故责任追究,推动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连续4年呈下降态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从2011年的228起、51人到2012年的251起、37人;2013年的59起、24人;2014年的39起、19人;2015年的24起、12人。全市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明显好于全省平均水平,2011年、2012年、2014年、2015年被省政府评为安全生产优秀市。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十二五”安全生产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二)“十三五”期间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一是基层基础安全管理仍然较为薄弱,新领域新业态漏管失控问题突出,安全生产事故依然易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牢固,高危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较大,很多装备设施陈旧老化、危险因素大量存在,基层安全监管队伍人员不足且专业化水平有限,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乡、镇、办事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且无行政执法资格,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安全素质普遍不高,安全法制配套不完善,安全科技落后,社会对安全生产期望值越来越高等。

二是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使安全发展条件发生深刻变化,安全生产进入深度调整的转型期。我市经济总量持续增长,需求潜力不断释放,生产经营活动频繁,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依然较大。新型城镇化推进及人口流动迁移活跃带来风险局部集聚,人员安全素质短期内难以快速提升,安全管控难度大。部分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下滑,资金周转困难,安全投入难以保证。

三是安全生产演化规律表明事故降幅趋缓,安全生产进入治本攻坚的关键期。“十三五”期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的大趋势不会改变,但实现2020年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进程更加曲折复杂,安全生产形势仍旧相对不平稳。职业病人员数量和工作场所伤残人数预期有所上升,一些潜在风险还在累积,有可能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安全生产存量风险和增量风险交织传递,诱因多样化、类型复合化、范围扩大化和影响持久化可能会成为新时期事故主要特点。

四是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亟待解决,安全生产进入变革发展的创新期。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对待安全生产不愿保障、不能保障、难以保障,安全生产责任覆盖层级、权责边界、推进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与保障面临严峻挑战,先进适用工艺设备与装备基础条件共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能力欠缺。应对新生风险准备不足,事故特征研判不到位、管理方式有待完善与监管执法能力不足的矛盾加剧。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安全驻马店创建为载体,以强化预防治本、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为主线,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安全发展责任体系、治理体系和保障体系,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着力推动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提升公共安全预防保障能力,使全市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更好享有安全工作、健康生活的权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建设“四个驻马店”筑牢安全发展底线。

(二)规划目标

1.到2020年,基本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现代化监管体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可控,主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达到全省领先。

2.以矿山、危险物品为重点的高危行业安全状况显著改善,经济社会走上安全发展轨道,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安全驻马店创建格局,推动安全生产向宣传教育社会化、企业安全标准化、技术服务市场化、监督管理法制化、安全责任制度化、支撑保障专业化转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3.全社会安全文明素养、安全知识普及率、群众安全满意度显著提升。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四个驻马店”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构建安全生产新常态,推进“六化”建设

一是围绕全民安全意识提升,推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社会化。以新《安全生产法》宣教为契机,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组织实施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业务学习培训,严格落实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全员安全教育制度,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公开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典型案件;大力推动安全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二是围绕生产过程精细管理,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生产过程精细化管理,突出关键系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科学化管理,营造“精、细、严、实”的管理环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引导企业自觉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创建工作。三是围绕规范中介机构管理,推动安全技术服务市场化。积极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和辅助政府监管创造条件,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规范安全技术服务市场,建立分类监管与技术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制度,健全专业服务机构诚信体系,规范安全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和经营秩序,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咨询、隐患排查等专业机构健康发展。四是围绕安全执法体系建设,推动监督管理法制化。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各级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安全监管机构,配备配足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日常执法力度,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按照“四个一律”规定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治理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五是围绕安全职责网络建设,推动安全责任制度化。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明确县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强化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推进事故预防和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对于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组织事故调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六是围绕技术装备平台建设,推动安全支撑保障专业化。狠抓监管机构装备建设,配齐配强监管执法装备。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安全专家组,形成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发挥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作用,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建立部门之间、行业领域之间、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之间,以及全市区域范围内,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应急联动机制,逐步形成指挥统一、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反应迅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二)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模以上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实现率达到100%。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工贸、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持续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现场、操作过程标准化。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足额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运用市场手段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水平及事故善后处理能力。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治理的闭环管理和管控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登记、检测、评估、监控制度。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承诺,鼓励企业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完善政府安全监管体制。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发展机制。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发展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将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纳入党委政府政绩业绩考核指标范围,加大“五级五覆盖”实现率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加强对县(区)党委、政府履职尽责监督检查和考核,把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作为干部业绩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巡视督查等制度,完善敏感时期、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常态化机制。制定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定位,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合理划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职权,明确市、县分级、属地的监管执法责任和执法边界,解决安全生产执法重复、交叉和盲区的问题。

(三)着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推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发展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实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在实现危险作业场所的人机隔离、远程遥控操作、监测报警和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建设示范性安全生产项目。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工贸、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电力、消防(火灾)、铁路交通、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推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性机制,构建“两道防线”,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煤矿: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规定,落实减产、减面、减人要求。大力培育班组、采区、矿区一体化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严格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煤矿产品、设备安全准入。深化煤矿重大灾害预防和综合治理,建设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粉尘、火灾防治示范工程。健全矿井风险监控技术体系,鼓励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融合,加快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健全完善煤炭行业“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加强各有关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非煤矿山: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数据普查,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图纸电子化,提高地质条件信息的完整度。严格安全准入条件,深化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整顿关闭和攻坚克难,开展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技术工作专项检查,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水平。强化非煤矿山重点装备准入,推进安全标志认证和井下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实施非煤矿山专家会诊监管和风险分级监管,推动露天矿山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装备,地下矿山全部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转。

危险化学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在城市和土地利用规划中统筹考虑石化产业安全布局。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普查评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石油化工企业退城入园。推进化工园区、大型石油库区开展定量风险评估和编制安全规划,实施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建设。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专项行动和特种作业、罐区专项安全整治,打击非法加油站无证经营行为。实施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装卸等环节信息共享机制。

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加强联动执法和督查督导,2016年底前完成现有违章占压、老旧设施改造等事故隐患整改任务。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和油气管道保护日常工作机制,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全面检验和风险评估,防止和及时消除新的油气输送管线事故隐患。加强城镇燃气设施保护管理,推进燃气老旧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更新改造。加强燃气设施监测、预测和预警,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推行燃气储备站、液化气加气站标准化管理,打击瓶装液化气供应站无证经营行为。

道路交通持续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全面排查治理现有公路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行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开展重点道路运营阶段交通安全评价。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加强对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旅游包车、重型载货车或牵引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健全完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加强营转非车辆监管,严厉打击旅游大巴、客车及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严重超速超员行为。开展商品车、运输车、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车等典型车型专项治理。规范电动车辆生产、销售、登记、上路行驶等环节的管理,打击整治非法生产低速电动车。

烟花爆竹:制定烟花爆竹安全发展规划,合理控制烟花爆竹企业数量。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现场核查,严禁改变设计用途使用和超量储存。

建筑施工:全面排查老旧建筑、渣土堆场、城市桥梁、建筑幕墙、地下工程建设等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存在的事故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开展建筑行业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等建筑材料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标准化及信息化监管。继续推进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和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管系统。完善农村建筑领域安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民用爆炸物品:推广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清退或炸药现场混制等一体化服务模式。依托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系统流向信息比对实施监控预警,以工业炸药、工业雷管为重点,推进民爆生产自动化智能专机及成套装备开发和应用,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危险品数量。

特种设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整治。建立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的特种设备监测、评估、预警、处置机制,完善特种设备监察检验信息平台,推动电梯、起重机等重点设备应用远程监控系统。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开展交通、商业、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推进“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

工贸行业:实施高温液态金属吊运、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粉尘防爆等安全技术改造。完善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工贸企业内部焦化产品、煤气、氨气等危险化学品和冶炼、电解、铸造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快钢铁企业搬迁改造、有色金属企业退城进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冶金企业、涉危涉爆场所高危工艺仿真优化、数字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安全适应控制系统建设。推行企业中毒窒息应急救援风险告知制度。强化外包工程安全风险预警。健全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受限空间作业、交叉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电力:健全完善全面覆盖、全程管控、高效协同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工作为载体,防范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

消防(火灾):加快推进商业密集区、老旧城区等火灾风险高区域的小型站(执勤点)建设。加强城镇建成区市政消火栓建设。推进消防队标准化建设,配齐配足灭火和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城中村、棚户区、城区老旧民房和连片村寨等区域火灾隐患。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养老院、幼儿园等场所消防安全服务。推广家庭火灾报警装置。

铁路交通:强化高铁、客车、道口、新线开通等关键环节管控,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执法。积极引导高铁旅客及沿线社会人员安全行为引导。推进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工作。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净化铁路运输安全环境。

水上交通: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完善岸基通信监控导航系统布局,建设集约化、协同化、智能化的综合指挥系统。加强水上安全监管、救助保障能力建设。

(四)着力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

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实施职业病危害状况调查、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检测调研,摸清职业病危害底数。推动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及等级管理,建立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数据上报制度。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监测、评价与控制工作,到2020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到2020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健全职业健康检查电子档案,到2020年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开展以急性中毒、高危粉尘作业和高毒作业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推广粉尘、化学毒物、微生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控制关键技术。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依法关闭、暂停、治理、整顿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依托市职业卫生技术中心,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

(五)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推动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及全员告知,完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制度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演练。推动各级各类预案文本修订,落实预案管理及响应责任,开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情景构建,实施以基层为重点的实战化应急演练活动,提升自救互救技能。

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提升应急救援指挥决策能力。推动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社会化建设与运行管理模式,培育市场化、专业化应急救援组织。建立应急救援有偿服务、应急物资装备征用补偿、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褒扬等机制。

(六)着力推进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围绕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安全生产重大基础理论研究、重大关键技术和重要装备的研发支持力度,开展重大事故与灾害防治、职业危害预防等研究,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关键技术研发,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与装备。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减少重点高危部位的作业人员,提高机械化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大专院校设立安全工程专业,推广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机制。大力扶持安全产业发展,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整合科技资源,建设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技术支撑中心、安全工程技术试验与研发基地、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和事故物证技术鉴定中心。

(七)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建立完善“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为核心的安全发展价值体系。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11·9”消防宣传日、“安康杯”竞赛等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和信息公开,拓宽安全生产现代化传播途径,发挥好网络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注重典型案例宣传,强化安全生产舆论正向引导,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政务动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信息,及时公布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及依法查处结果、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五进”(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活动,持续加大企业和社会安全文化建设,鼓励安全文化产品创作,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建设安全教育基地和公共安全体验中心,服务全民安全知识普及需求。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等建设。

完善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基础条件,建立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心和考试点。建设安全生产远程教育培训平台。强化基础阶段安全教育,鼓励中小学开办安全教育课堂。持续开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应急技能培训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范畴。

(八)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在各级政府财政支出中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实现安全投入与财政支出同步增长,重点支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科技、企业技术改造、隐患治理、职业危害防治及应急救援等工作,保障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经费。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的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和矿山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有效运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经营企业和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企业2018年底前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有效运行;冶金等工贸行业5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有效运行,所有规模以上企业2018年底前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有效运行;建筑施工领域市区在建工地2016年底前全部按照合格以上标准有效运行,全市城镇在建工地2018年底前全部按照合格以上标准有效运行。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做好安全监管机构纳入行政执法执勤机构序列相关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改善乡镇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工作条件,补充配备专业执法装备、配置更新执法执勤车辆、完善执法业务用房,2018年底以前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配齐现场执法设备。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质管理制度,加强监管执法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知识、业务培训。到2020年,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专业人员配备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健全各类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乡、镇(办事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保障行政村(社区)有兼职安全员。

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同类事项综合执法,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加强和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建立联合执法、派驻执法、委托执法等机制。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安全准入改革,推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审查等同类审批事项合并,提升基层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的承接能力。依托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协助开展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网格化建设,推进基层安全生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县(区)、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确保及时发现、有效制止、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实现“打非治违”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实施“互联网+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加强安全生产系统之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创新事前预警、现场监管、远程监控相结合的执法手段,发挥“互联网+安全生产管理”、“大数据”等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调查中的作用,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能力和事故风险监测监控、预测预警能力。

建设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实施诚信等级评定、不良信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2018年底前,力争全面完成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并公布诚信信息;2020年底前所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四、重点工程

(一)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按照《安全监管职业能力建设标准》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执法机构配备执法装备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保障执法工作条件。规范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站建设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实现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专职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队伍结构、素质、能力、作风“四提升”,工作职责、任务、机制、手段“四匹配”,促进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和精细化。到2020年,形成覆盖市、县、乡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体系。

(二)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以“互联网+安全生产管理”为载体,建立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系统,建成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和大数据平台,配备业务支撑及运维管理与信息安全监控专业设备,完成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系统、安全生产信息交换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务系统等应用系统建设,建立安全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预防互助体系,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行政许可、监测检验、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提高事故风险监测监控、预测预警能力。

(三)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利用物联网、云服务、卫星通信等技术手段,加强现场移动指挥平台、远程数据传输装备(4G通信设备、卫星站等)、手持移动应急通信指挥终端等救援处置装备建设,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完善应急信息管理、辅助决策系统、通讯系统、应急共享数据库和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应急救援联动指挥、监测预警、信息发布、资源信息处理等功能,建设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和应急救援基地,提升应急救援支撑保障能力和事故现场指挥决策能力。

(四)道路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现有公路及其相关设施事故隐患,严格规范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建设,推进公路安全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事故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事故隐患治理。

(五)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中心建设工程。在依托现有技术支撑单位的基础上,整合区域安全生产资源,通过购置、改造关键技术设备,重点建设安全生产大数据预警预控平台、安全技术研发中心、事故物证鉴定分析中心、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中心、公共安全与职业健康教育实训基地为一体的区域性、综合性安全生产保障中心,为安全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六)安全社区建设工程。建立安全社区分级创建机制,推广安全促进示范项目,建设安全健康教育基地,面向广大社区成员宣传各类安全知识,让群众知晓、掌握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安全培训与教育、安全主题文体活动等方式,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建设和畅通安全信息渠道,包括网站专页、社区论坛、社区信息化平台以及民意民情收集、处理和反馈系统等。建立安全社区建设骨干队伍,逐步配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专兼职人员,充实基层安全社区建设力量。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逐级分解落实规划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目标指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在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实施本级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把专项规划纳入地区重点规划范围。规划实施责任主体要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根据自身条件建立规划目标责任体系,坚持将解决全局性、普遍性问题与集中力量率先突破相结合,确保按期完成规划任务。

(二)完善机制、搞好衔接

强化规划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做好规划有效衔接。建立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资金落实、项目推进的综合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重把握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关系,逐年分解规划的主要任务。充分发挥安委会的作用,促进各级政府和横向部门间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

(三)加大投入、协同推进

各级政府要加大财力统筹力度,制定规划投入保障方案,落实投入渠道和规模,保证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及项目的投入分年、足额落实到位。要建立横纵相连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在规划推进工作中的任务分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税、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示范支持,工业部门要加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力度,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好规划赋予的重点任务。

(四)定期评估,强化考核

加强对安全生产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定期公布规划目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在2018年、2020年终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县区、各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