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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文广新局等部门驻马店市传统工艺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8月03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8-00671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0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文广新局等部门驻马店市传统工艺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8〕115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文广新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制定的《驻马店市传统工艺振兴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4日       
 
 
 
 
 
 
 
 
 
 
 
 
驻马店市传统工艺振兴实施意见
市文广新局 市工信委 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工信部、财政部制定的《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国办发〔2017〕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河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8〕27号)精神,为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促进我市传统工艺振兴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传统工艺,是指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使用手工劳动的制作工艺及相关产品,是创造性的手工劳动和因材施艺的个性化制作,具有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的特性。
一、重要意义
天中人民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共同创造的传统工艺,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思想智慧和实践经验,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传统工艺门类众多,涵盖衣食住行,遍布全市城乡。振兴传统工艺,有助于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文化生态,丰富文化资源,增强文化自信,建设文化旅游强市;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手工劳动的创造力,发现手工劳动的创造性价值,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有助于促进就业,实现精准扶贫,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强传统街区和村落活力。
二、总体目标
立足天中优秀传统文化,针对不同类别传统工艺的现实状况,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不断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品种,注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大力培育能工巧匠和知名品牌,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到2020年,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业者收入以及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得到明显提升。
三、基本原则
尊重优秀传统文化。尊重地域文化特点和民族传统,保护文化多样性,维护和弘扬传统工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
坚守工匠精神。倡导专注坚守、追求卓越,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推动品质革命,加强品牌建设,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激发创造活力。保护广大手工艺者个性,挖掘创造性手工的价值,加强濒危优秀传统工艺和元素的传承保护。
促进就业增收。发挥传统工艺覆盖面广、兼顾农工、适合家庭生产的优势,扩大就业创业,助力精准扶贫,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坚持绿色发展。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合理利用天然材料,反对滥用不可再生的天然原材料资源,禁止使用非法获取的珍稀动植物资源。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驻马店市传统工艺振兴目录
开展驻马店市传统工艺发展情况普查,将普查中发现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且已列入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列为驻马店市传统工艺振兴名录,进行动态管理,鼓励县级参照建立本级传统工艺振兴名录。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到2020年,对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项目,继续以记忆性或抢救性保护为主的方式开展项目数据库建设和传统工艺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档案资料搜集整理工作,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二)扩大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
开展优秀非遗传承人评选、认定工作,鼓励技艺精湛、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并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继续做好行业大师(名人)、民间工艺家、乡土能人、高级专业职称等人才申报、推荐、评选工作,形成合理梯队,调动年轻一代从事传统工艺的积极性,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天中工匠队伍。实施传统工艺展示馆、传习所建设工程,开展示范展示馆、传习所评选工作,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机构、传承人等建立不同种类、不同形式的传统工艺展示馆、传习所。到2020年,全市建成10所以上,为收徒授艺等传统工艺传习活动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发展传统工艺、文化创意等产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三)实施全市传统工艺传承人群研习培训计划
继续按照《驻马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2016话非遗”等栏目的拍摄、宣传工作,鼓励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推出丰富多彩的传统工艺类节目。拍摄和播出传统工艺纪录片、教学片和宣传片,弘扬工匠精神,促进知识传播、普及和技艺交流,方便大众学习传统工艺知识。(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传统工艺专题博物馆、展示馆、艺术馆,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力争到2020年,超1/3的传统工艺振兴项目建设有独立展示场馆。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载体作用,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大众的传统工艺展演(示)、体验、传习、讲座、培训等各类活动,使各级公共文化机构成为普及推广传统工艺的重要阵地,丰富民众文化生活,增强传统工艺的社会认同。(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将传统工艺展示展演作为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内容,创造条件,组织传统工艺传承人、行业组织参与其他省、市的研修培训,以及研究与合作等。以主办、承办等方式,积极争取省级以上相关赛事活动落户驻马店,进一步开拓视野,借鉴经验。(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发展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发展等工作,积极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有效途径。(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宗委)
广泛开展面向农村剩余劳动力、城市下岗职工、城乡残疾人、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的手工艺技能培训,鼓励其从事传统工艺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民宗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市妇联、市残联)
引导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二)落实支持政策
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传统工艺相关项目以及特色文化产业传统工艺发展予以适当支持。将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传统工艺企业符合现行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地税局)
(三)加强金融服务
探索建立传统工艺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融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传统工艺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传统工艺企业的投融资支持与服务。(责任单位: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财政局)
(四)鼓励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统工艺企业,建设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场所和公共服务平台,举办传统工艺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合作等。(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