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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8月03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8-00670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0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驻政办〔2018〕114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5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领,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企业主导作用。
(二)示范带动,有序推进。结合各县、区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有序推进,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的示范作用,推动社会投资项目使用装配式构件,逐步扩大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
(三)产业联盟,协同发展。坚持设计、生产、施工、装修一体化,优化产业布局,培育示范基地,整合产业链条,全面提升建筑业整体水平。
(四)科技支撑,创新联动。以科技进步为先导,注重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建筑行业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实现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基本形成市场主导、政府引领、科技支撑、产业联盟、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装配式建筑建设有所突破。2020年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下同)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达到50%以上,支持确山县打造建筑产业基地和建设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区。到2025年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施工。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各县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和培育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建造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确山县要先行先试,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二)推行工程总承包。推行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设计、构件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提升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等多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培育具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
(三)推进建筑全装修。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同步设计协同施工,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设备管线等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应用;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四)创新监管体系。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生产企业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设计企业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施工企业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保证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监理企业应当结合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专项监理细则,加强对预制部品部件的检查,在监理合同中明确驻厂监理的内容,并按照规定做好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五)组织试点示范。以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为切入点,今年起在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和确山县城区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六)强化人员培训。开展多层次装配式建筑知识培训,加强对管理、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管理人才和生产、操作经验的技能型产业技术工人,为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五、政策支持
(一)用地保障
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对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各县、区政府是落实本辖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责任主体,每年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中,优先安排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
(二)财政支持
市(县)区财政统筹相关资金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2020年年底之前,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商品住宅小区(装配率不低于50%)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公共建筑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由受益财政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各县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县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
(三)税费优惠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单位,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政策。装配式全装修房屋发生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四)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的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五)规划支持
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
(六)招标支持
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设计施工可不进行招标。
(七)交通保障
市交通运输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载车辆,开避“绿色”通道,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
(八)奖励支持
对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省绿色建筑资金奖励标准由省财政予以奖补;对获得省级绿色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项目,纳入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予以支持。对绿色装配式建筑获得鲁班奖、中州杯奖的项目,市(县)政府分别给予施工企业100万、50万元的奖励。获奖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时享受加分奖励,项目负责人不受学历、资历、论文数量等限制,可破格申报参评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资格。
六、职责分工
各县、区政府:依据辖区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政策;鼓励各县、区可以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设立专项基金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
市发改委: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并在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配合制订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协助出台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并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土地出让等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审批提供方便;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按照规划条件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及预制率、装配率面积比例等内容;配合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
市城乡规划局:落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
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的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制定和下达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时,依据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的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及预制率、装配率面积比例等内容,提出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指导各县、区制定装配式建筑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项目的落实;对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市科技局:负责落实对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交通局:负责做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输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与金融机构开展金融需求对接。
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负责落实信贷相关优惠政策。
市环保局:负责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驻马店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政策制定、标准完善、项目评价、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宣传交流、学习培训、技术引进及推广等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将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各县、区政府作为所辖区域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扶持政策做好推进工作。
(三)强化培训宣传。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认同度。同时,加强对各类企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促进建筑企业与高校、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培养实用技术人员,依托试点示范工程,通过企业内部培训,培养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人员。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