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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认真落实2018年河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工作

投稿:市人社局  来源:时间:2018年07月23日

2018年河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予以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6%,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市内各类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结合当前我市经济形势,企业应当处理好职工增长与化解过剩产能的关系,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按照2018年工资指导线,综合考虑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以及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水平等实际状况,参考当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合理确定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对于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围绕基准线确定。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又大幅度低于行业工资水平或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本市上年度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50-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在岗位职工平均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全部职工平均工资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的80%;在岗职工工资水平高于本市上年度全部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可低于工资指导下线安排工资增长。对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地区或行业工资水平、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低于下线,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决定。但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给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要切实提高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同时,要妥善处理好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制定的增资方案及执行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工资指导线的宣传,处理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和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关系,兼顾国有企业改革整体推进情况,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普通劳动者尤其是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