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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市河道湖泊督查暗访情况的通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7月18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8-00638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18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市河道湖泊督查暗访情况的通报
文  号: 驻政办〔2018〕106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和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河道湖泊管理督导组6月份督导暗访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1.正阳县清水河铜钟镇段河堤上有一非法养殖户,粪便简易沉淀后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2.汝南县南余店沟梁祝镇东侧部分,有一处生活垃圾,垃圾堆放连续长度超过100米。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河道湖泊管理工作的意见》(驻政办〔2018〕2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正阳县、汝南县给予通报批评,扣减相应财力各10万元,要求一周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市河长制办公室。
希望各县区高度重视本行政区内河道、湖泊管理工作,把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河长制六项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工作重要议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