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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7月18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8-00637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18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8〕101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5日       
 
 
 
 
 
 
 
 
 
 
 
 
 
驻马店市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
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
 
为落实《河南省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豫政办201836号)和《驻马店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驻政办201815号),扎实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国家第六阶段标准(以下简称国Ⅵ)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同时禁止销售低于国Ⅵ的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
二、重点任务
(一)按时组织油品置换。2018年7月1日前为油品升级置换期,升级置换期内油品销售价格不变,各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按照即定时间节点完成油品置换,更新油品标识。置换期过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Ⅵ油品定价政策正式出台前,仍按照国Ⅴ价格标准执行。
(二)切实保障市场供应。中国石化销售驻马店分公司、中国石油驻马店销售分公司要积极争取资源,与上级销售公司、各炼厂、外采供应商对接资源计划,统筹管道、铁路、公路运输,按照置换升级时间要求确保供应。其他国有和民营油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要积极做好油品采购、供应工作。
(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57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购进、销售不符合国Ⅵ的成品油等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四)严格落实价格政策。按照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要求,市发改委认真做好油品最高零售价格核定工作,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成品油价格政策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油品质量升级的组织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制定本地区油品质量升级方案、组织辖区内企业油品置换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推动全市国Ⅵ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升级置换、保障供应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时制定发布国Ⅵ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市内最高零售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
(三)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油品升级置换、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扰乱社会秩序行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群众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机动车辆污染排放的监测监控,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上违规生产达不到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行为进行查处。
(五)市商务局按照职责积极推动油品升级置换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监督各零售、批发经营单位油品置换行为,监督各加油站按期按质量标准升级油品,确保置换工作无遗漏;负责加油站、油库建设运营的规范与整顿工作,在升级置换期间,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资格年审,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加油站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公路运输,确保油品及时供应。
(七)市农业局负责与油品质量升级相关的农业方面工作。
(八)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市场监管,重点查处质量不合格、与标号标识不符、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油品;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假冒其他企业商标标识、虚假宣传等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九)市质监局负责计量和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管,依法加强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标准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市税务局按照现行规定加强对油品市场产销环节的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并查处采取各种手段偷逃税款及骗取退税等违法行为。
(十一)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解决油品升级置换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十二)气象局负责成品油销售设施雷电防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中石化、中石油销售驻马店分公司负责制定本系统工作方案,做好全面推广国六汽柴油的置换和保供工作,确保所属油库、加油站(包括自营、联营)全部销售合格达标油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并提供技术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油品供应。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密切跟踪油品市场动态,确保2018年7月1日全面供应国Ⅵ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
(二)加强协调,完善机制。根据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市直部门协调机制,成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市商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以及中国石化销售驻马店分公司、中国石油销售驻马店分公司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与应急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管,务求实效。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油品质量升级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油品置换进度、产品质量等情况,督促进展缓慢的地方按时完成升级置换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常态监管,加大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以次充好、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油品质量升级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油品质量升级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中国石化销售驻马店分公司、中国石油销售驻马店分公司要尽快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升级工作方案,并按月上报所属油库、加油站油品置换进展和供需情况。各县(区)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及时向本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升级工作方案,按月上报油品置换和保供情况,县(区)发展改革委要及时整理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