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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投稿:正阳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8年07月10日

索 引 号: S0E00-1702-2018-00006 主题分类: 县区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10日
名  称: 正阳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文  号: 正危改[2018]3号 关 键 词: 危房改造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效解决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等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指示精神,以解决农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通过政府补贴、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县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基本住房等保障制度建设。
    二 、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保证住房安全的相关要求,把4类重点对象放在危房改造的优先位置,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准实施,确保2018年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完成。
    三、补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含无房户)。各乡镇要合理制定年度计划,确定补助对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要按照年度脱贫目标计划应改尽改。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唯一房屋产权所有人;
    2、必须为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存量危房户;
    3、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子女完全有赡养能力且有安全住房的;
    3、在外地(县城、集镇)另有永久性安全住房的。
    4、不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的。
    四、强化申请审批和档案管理。
    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落实补助对象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公开。
    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2018年正阳县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样本,详实填写分户建档,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要设有档案柜,档案材料妥善保管,做到查有据、看有序,规范有关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册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纸质材料与录入信息完全吻合,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凭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的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要加快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提高录入数据质量。要加强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信息比对。
    1、个人申请。由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提供户籍证明(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需提供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由村民委员会认定的说明);危房证明(现有危房全景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和户主正面肖像)。
    2、村级初审、评议公示。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7天。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经村委主任和包村干部签字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存档备案。
    3、乡(镇)、街道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对审定合格的改造户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研究,经研究确定后,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公示7天,确无异议的,把审批材料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批准。
    4、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
    五、合理确定建设方式。
    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经过培训的农村工匠帮建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统建。
    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要结合乡镇实际,组织能工巧匠,大力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农房加固技术。建立有效的组织实施方式。
    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给予兜底补助。帮助其解决基本的安全住房。
    六、严格控制建房面积。
    四类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最高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1--3人户统一按图纸面积施工,(1人户30平米,2人户35平米,3人户48平米),3人以上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七、实行分类补助标准。
    1、补助面积。1--3人户以县住建部门统一设计的图纸面积为补助面积,建房屋面积小于图纸面积的以实际面积为补助面积,建房屋面积大于图纸面积的以图纸设计面积为补助面积。3人以上户补助面积为人均13平米。
    2、补助标准。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仍然实行分类补助标准,依据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C级、D级危房改造数量及分类补助标准,主要以四类对象为重点。具体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10000元以内;实际补助资金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维修工程量据实核算;
    D级危房改造新建房屋补助标准为平房每平米750元,瓦房每平米500元。
    八、严格建房质量标准。
    1、C级危房维修标准:
    平房:墙体裂缝处理:墙体裂缝处凿除抹灰及装修层,使用钢丝网连接缝隙两端用钢钉固定,使用水泥砂浆找平,厚度同墙厚;屋顶渗漏处理:屋顶采用两层防水卷材满铺;外墙渗水处理:四面外墙采用水泥砂浆粉刷,白水泥浆罩白,外墙安全度较高无渗水现象的只做正面粉刷罩白;地坪破损处理:新做80mm厚混凝土地坪;门窗破损处理:严重破损者拆除原门窗,新做木门或钢制门,塑钢窗,窗玻璃完整,门窗尚好者,重新刷漆处理,玻璃完整。
    瓦房:墙体裂缝处理:墙体裂缝处凿除抹灰及装修层,使用钢丝网连接缝隙两端用钢钉固定,水泥砂浆找平,厚度同墙厚;屋顶渗漏处理:拆除原有屋面材料,更换不可使用的檩条、顺水条、挂瓦条及木望板,木望板上新增防水卷材满铺;外墙渗水处理:四面外墙采用水泥砂浆粉刷,白水泥浆罩白;地坪破损处理:新做混凝土地坪;门窗破损处理:严重破损者拆除原门窗,新做木门,塑钢窗玻璃完整,门窗尚好者,做刷漆处理。
    2、D级危房重建标准:
    屋面为平屋面或瓦屋面(统建房屋必须采用平屋面),层高不低于3米,室内外高差为300mm,屋顶正面出檐500mm,两侧及后面出檐200mm,平屋面采用120mm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上做4.0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墙体240mm厚,混合砂浆砌筑,内外墙粉刷罩白,混凝土地坪,室内地坪下墙体做水平防潮层,基础采用50公分宽砖砌体大放脚;门采用钢木门,窗采用塑钢窗,外窗玻璃、纱窗完整。瓦屋面可以采用红色烧结瓦或红色水泥瓦(禁止使用石棉瓦和彩钢泡沫夹芯板),屋面板上需铺设防水卷材,瓦屋面中使用的木质材料需做防火、防腐防蛀处理。
    九、加强资金管理和拨付
    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县住建部门要配合扶贫部门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分配意见报县扶贫办批复,由县财政部门及时把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街道,并根据乡镇、街道分配意见及时把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应不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各乡镇、街道根据危房改造进度、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发放任务,严格补助资金发放程序。不得借建设敬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名义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纪检、审计、住建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8年2月20日前,研究政策,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2018年3月5日前,主要任务是落实危改农户,完善档案完成审批程序并开工建设。
    第三阶段:2018年5月25日前,组织实施,拆旧建新,修缮加固,完善纸质档案,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第四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资金发放工作。
    十一、保障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周宏伟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并成立10个农村危房改造督导组,督导乡(镇)、街道危房改造工作,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的危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培训、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加强对各乡(镇)督导检查,指导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监督,按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实施单位,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本单位危房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和行政村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县、乡、村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强化宣传引导。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单,免费发放到每个村庄,同时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种方式,广泛深入的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注重培训指导。为切实做好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效提高乡镇、街道农村危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程施工队的技术水平,业务培训指导至关重要。住建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具体工作指导,一是组织学习省市文件,实施方案等;二是进行申报程序、纸质档案填写、电子信息录入、危房等级评定、新建房屋选址、建筑材料质量、房屋标准、建筑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培训工作。确保政策用好,对象选准,程序合法,标准严格、质量安全。
    (五)、全力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安排部署,要精心组织,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对于没有自筹能力,需要政策兜底的农户,要积极组织经过培训的农村工匠或施工队进行帮建和统建,并签订委托建房协议书。要有专人负责现场质量把关、技术指导。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月5日前要将任务基本落实到户。自3月6月份起,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报本周工作进度,县危改办汇总后,对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进度进行通报。
    (六)抓好质量安全管理。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村两级要对危房改造全程跟踪管理,要加强对农房设计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现场记录。县督导组要及时跟进指导,确保质量安全。
    (七)、严格竣工验收。危房改造要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工程完工后,先由村级组织初步验收,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体验收,县督导组进行抽验复核,完成验收后各乡镇、街道根据验收情况及时报县住建和扶贫部门批复,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确保在6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十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各界利用信息系统公开查询与监督。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成督导组,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扶贫开发项目督导内容,定期督导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