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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7月05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8-00608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05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8〕97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四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26日    
 
 
 
 
 
 
驻马店市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河南省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豫开放办〔2016〕1号),进一步促进我市对外文化贸易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推进文化“走出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市场环境,壮大市场主体,改善贸易结构,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文化合作和竞争,做大做强我市对外文化贸易产业。
(二)发展目标
加快发展传统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产业,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力争到2020年,全市对外文化贸易额在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10%,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发展到30家以上。建成以黄淮学院和确山提琴文化产业园为依托,内容突出、特色明显的文化贸易出口培训基地和文化服务出口基地,基本形成区域特色鲜明的文化贸易产业体系,开发一批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创新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模式,扩大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出口规模。
二、工作重点
(一)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培育健全各类市场主体,鼓励各类文化企业从事对外文化贸易业务。推动文化产业跨界发展,支持有特色、重创新的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培育一批有实力和进出口业绩的文化骨干企业,增大产业总量。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具有行业带动性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文化机构在驻马店落户。鼓励利用和吸收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提高文化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我市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占有率。
(二)加快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深度挖掘驻马店特色文化资源,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快建设一批从事对外文化贸易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打造黄淮学院动漫创意、确山提琴乐器、汝南麦草画、正阳圣诞工艺制品、驿城区杂技演艺、游乐设备、上蔡华伦玩具、遂平文化用纸等文化产业,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品档次。支持数字传媒、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文化旅游、演艺娱乐、出版印刷、工艺美术、影视等行业及其衍生产品与服务出口。着力建设黄淮学院文化创意产业园、确山提琴产业园、驿城区皇家驿站、平舆上河城、正阳圣诞产业园、上蔡县重阳文化旅游产业园等文化产业项目。把重大文产项目纳入市、县(区)重点规划项目台账,培育重点企业,实施重点项目,加强服务,形成布局合理、优势明显的项目集群和产业高地。
(三)推动传统文化产业优化升级。引导支持文化产业与我市纺织服装、户外休闲、特色农业以及科技、体育、旅游、数字内容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通过重组产业要素形成文化产业新业态。以“互联网+”“文化+”为依托,将我市丰富的文化因素融入传统产业的产品、服务和经营中,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传统产业附加值和竞争力。鼓励支持传统文化企业引进新工艺,创意新产品,加快文化产业向高端化、数字化、融合化、标准化方向创新发展。积极利用跨境电子商务、众筹众包等新方式开展对外文化贸易。
(四)鼓励文化企业加大内容创新力度。驻马店是华夏文化的发源地之一,文化遗存较为丰富。对我市深厚的文化资源进行认真梳理和深度挖掘,对根亲文化、嫘祖文化、梁祝文化、盘古文化、西游文化、重阳文化、驿站文化、民俗文化、车舆文化、冶铁铸剑文化进行提炼升华,对接国际标准进行高端谋划、整体包装和创意开发,以数字出版、数字影视、网游动漫等新型文化业态形式推出一批文化精品和文化衍生品,提升我市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质量和品位。对既有文化产品加大研发力度,不断推陈出新,创作开发出体现中华优秀文化、展示驻马店形象、面向国际市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内容创新和实践活动为载体,突出驻马店特色,讲好驻马店故事,塑造驻马店形象,展现驻马店魅力。
(五)积极搭建对外文化贸易服务平台。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国际文化市场动态和国际、国内文化产业政策信息。积极利用“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平台推介文化创意产品,推动我市文化产业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发展。鼓励和支持文化贸易企业参加上海国际艺术节、深圳文博会、义乌文交会、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与传统艺术展等各类知名国际展会和文化活动,为文化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开辟更多更广的渠道。依托黄淮学院建立对外文化贸易人才培训基地,举办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参训人员每年不少于100人。依托市电子商务产业园,支持文化贸易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国际业务,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切实提高驻马店文化资源、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加大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及香港、台湾等地在文化领域的专题对接合作,利用好各类大型文化经贸活动平台,积极开展以我市岈山、皇家驿站、竹沟“小延安”、老乐山为代表的文化旅游推介活动。加快引进一批文化产业项目,特别是重点引进一批具有承接国际文化服务发包能力和资质的企业,推动我市对外文化贸易由代理出口向自营出口转变、由承接分包向承接发包转变,提升我市对外文化贸易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对于来我市投资合作的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对驻马店文化贸易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支持政策。
(七)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加强对国际市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需求的研究,制定和完善对外文化贸易重点国别和重点领域投资指南,有针对性地引导文化产业“走出去”。鼓励文化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互联互通和文化交流,支持我市汉秀杂技、确山提琴、恒泰华游乐设备等企业“走出去”开展演艺、主题公园建设等经贸交流活动。创新文化贸易载体,推动出口结构优化,引导我市动漫微电影《盘古开天》、《梁祝化蝶》等优秀新型文化作品走向国际市场。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投资设立文化实体,实现落地经营,扩大我市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份额。鼓励我市文化企业和文化机构开展对外劳务合作。
(八)培育12个配套条件较好、具有一定出口规模和出口潜力的市级文化出口基地,完善功能,发挥引领作用。重点加大对确山提琴产业园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产业聚集、辐射和孵化功能。加快引入一批示范性、带动力强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和机构,推动各类文化贸易企业向园区集中,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促进我市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发展。在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出口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
(九)建立全市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重点企业数据库。梳理、筛选一批有进出口实绩或有出口潜力的优质企业进入市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重点企业数据库,建立对外文化贸易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支持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扩大对外文化贸易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对入选国家、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
(十)积极培育我市对外文化贸易品牌。以我市优势文化产业为基础,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品牌培育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升企业品牌意识和品牌建设能力,创建一批文化产业旗舰企业。着力打造提琴乐器、演艺娱乐、文化用品、玩具、游乐设备、民间工艺、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等领域的重点文化产品,培育一批文化品牌和文艺精品,不断提升我市文化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大力推动皇家驿站旅游主题文化、景区的宣传,全力打造皇家驿站文化城市名片。鼓励文化企业在境外申请商标、推广品牌,对境外注册文化服务商标的,对商标注册费用给予补贴。
(十一)健全对外文化贸易行业中介组织。积极培育对外文化中介机构,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在自愿基础上注册成立文化贸易协会,研究有关国家文化市场和政策环境,整合资金、人才和信息资源,组团发展,为文化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撑。
三、政策支持
(一)发挥财政政策效应。支持文化出口基地(园区)建设、对外文化项目推进、对外文化贸易平台搭建、对外文化贸易人才培训,支持文化出口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品牌创建、国际市场开拓及境外宣传广告、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等。积极争取中央、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统筹外经贸发展和商务促进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服务出口企业给予支持。
(二)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文化贸易税收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要求,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落实“营改增”规定,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
(三)提高对外文化贸易金融支持和风险保障水平。鼓励和引导我市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创新适合对外文化贸易特点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品种和保险业务,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动漫游戏、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和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演职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新型险种和业务。对文化贸易文化服务出口重点企业,财政给予适当保费补贴。
(四)鼓励文化产业基地(园区)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文化出口基地。根据相关政策对经认定的文化出口基地予以支持。
(五)加快对外文化贸易人才培养和引进。着力培养对外文化贸易复合型人才,建立以黄淮学院为依托的对外文化贸易经营人才培训基地,加快培养熟悉对外文化贸易市场运营、具有外语外贸、知识产权保护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积极吸引财经、金融、科技等优秀人才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引进人才享受驻马店市人才相关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建立健全由商务、宣传文化、财税、金融、统计等部门组成的市对外文化贸易工作联系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市对外文化贸易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支持对外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完善统计体系。全面落实《对外文化贸易统计体系(2015)》,整合各部门统计信息,构建完整有效的文化贸易统计分析体系,完善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工作,不断提高对外文化贸易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加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数据研究分析,定期发布相关统计数据,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商务局要加强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督导考核机制,督促检查对外文化贸易工作进展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