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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7月05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8-00604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05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8〕92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5日    
 
 
 
 
 
 
驻马店市“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河南省“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健康驻马店2030”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职业病防治现状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施行以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强化行政监管,防治体系逐步健全,监督执法不断加强,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持续加大。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与控制,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水平不断提升。职业病防治宣传更加普及,用人单位和职工职业病防治意识明显增强,基本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目前,我市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还面临着许多挑战。一是职业病危害范围广,装备制造、能源、化工、建材等行业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职业病危害。二是小微企业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部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不强,没有全面落实改善作业环境、提供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等制度规定。三是基层职业病监管力量薄弱,职业病危害信息掌握不全。四是职业病防治工作发展不平衡,职业卫生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信息化水平较低。五是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能力较弱。六是新的职业病危害问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新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省委、省政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能力、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防治。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用人单位诚信体系。
坚持源头治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推动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坚持综合施策。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统筹协调,注重部门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推动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防治工作合力。
(三)规划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持续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下降,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断落实。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2020年前,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全部独立设置职业健康监管机构,人员配备基本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稳步提升,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市职业病诊断工作,县级行政区域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和监管网络不断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
——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完善监测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县区覆盖率达到100%。提升职业病报告质量,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0%。初步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开展全市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危害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落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职业性噪声聋为重点,在矿山、有色金属、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源头控制,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探索设立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公益性指导援助平台。加强对新发职业病危害的研究识别、评价与控制。
(二)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建立防治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通过经验推广、示范创建等方式,引导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自主履行法定义务。帮助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改善作业环境,做好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工作。
(三)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逐步健全监管执法队伍。大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重点加强县、乡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监督检查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的作用。
(四)提升职业病防治技术水平。完善职业病防治网络,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明确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布局、规模、功能和数量。根据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在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监测、评价、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推动职业卫生工作重心下沉,逐步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以农民工尘肺病为切入点,优化诊断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增加职业健康检查等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层次、多样化的职业卫生服务需求。
(五)提高职业卫生应急能力。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培训,保障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及药品储备,提升职业中毒和核辐射等应急救治水平。
(六)落实救助保障措施。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工作,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并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治疗职业病的常用药物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鼓励工伤预防费用于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
(七)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改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推动执法工作公开透明。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持续、系统收集相关信息。规范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性放射病监测与风险评估和医用辐射监测等项目,掌握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发病特点、危害程度和发病趋势。建立全市职业病防治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实现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的网络管理信息化。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等信息数据。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做好防治工作。
(八)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媒体的便捷性,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积极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用人单位重视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健康促进试点,推动“健康企业”建设,将“健康企业”纳入“卫生城市”“健康城市”的创建工作中,营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环境。巩固健康教育成果,更新健康促进手段,及时应对产业转型、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新问题。
(九)加强科研及成果转化应用。加强与省及省辖市间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基础性科研工作,推进发病机理研究,在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早期职业健康损害、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疾病负担等研究,为制定防治政策提供依据。重点攻关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职业性噪声聋、放射性疾病、职业紧张等防治技术,以及粉尘、化学因素等快速检测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推广以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科学技术和成功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职业病防治合力。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化学品毒性鉴定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源头治理,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调查处置职业卫生事件和事故,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落实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市科技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煤矿及涉煤企业、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市民政局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病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工作。市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地方国有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市总工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区要根据职业病防治形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安排防治工作所需经费,逐步开展政府购买职业卫生服务工作,将基层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保障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
(四)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高危粉尘、高毒和医用辐射防护等特殊作业管理,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管理等工作规范,将职业病诊断及健康检查机构全面纳入报告体系,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的技术指导和管理职能作用。做好重点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程控制、个体职业防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等国家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技术指南。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强化职业病防治和监督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梯队建设,确保职业病防治监管人员、职业病防治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到位,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应急救援、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提高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程度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强化专(兼)职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储备。
五、督导与评估
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范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要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督查、考核和评价工作,2020年组织规划实施终期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各县区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