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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审核公示项目

投稿:市司法局  来源:时间:2018年07月30日

索 引 号: S0010-0901-2018-00008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30日
名  称: 驻马店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审核公示项目
文  号: 关 键 词: 行政审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审批
 
事项类别
执业准入类、窗口受理类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5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条。
 
办事程序
1、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合格;
2、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合格;
3、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参加考试;
4、经考试合格后,发证。
 
申报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
2.申请人符合(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3.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拟留件)
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拟留件);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证明(拟留件);
6.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拟留件);
7.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为拟退件,复印件为拟留件)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公证员执业初审
 
事项类别
执业准入类、窗口受理类
 
设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一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上报省司法厅→代发任职通知
 
申报材料
一、一般任职报请审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证员一般任职报审表;
2、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3、公证机构推荐书;
4、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5、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
、考核任职报请审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证员考核任职报审表;
2、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3、公证机构推荐书;
4、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证明;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证明,曾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的证明;
6、申请人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证明;
7、中国公证协会出具的任职培训合格的证明。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律师执业初审
 
事项类别
执业准入类、窗口受理类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上报省司法厅→代发证
 
申报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非本市户籍)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律职业资格证或者律师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兼职律师需提供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证明和单位同意证明
5、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2)《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3)《实习鉴定书》
(4)《实习人员登记表》;
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7、二寸蓝底正装近期彩色相片4张。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公证机构设立初审
 
事项类别
执业准入类、窗口受理类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上报省司法厅→代发证
 
申报材料
1、办公场所证明(原件);
2、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 
3、开办资金证明;
4、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
5、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
6、拟采用公证机构名称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律师事务所设立初审
事项类别
执业准入类、窗口受理类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上报省司法厅→代发证、发文
 
申报材料
一、设立普通合伙律所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设立申请书:
(1)律师事务所所设立申请表
(2)全体设立人签署的设立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1)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章程;
3、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业务结清证明、品行鉴定
(5)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发起人会议推选负责人的决议,全体设立人签名;
4、拟设立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5、住所证明: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等使用证明;
 6、资产证明:货币或实物出资的资产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货币与实物验资报告。
二、设立个人律所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书:
(1)律师事务所所设立申请表 
(2)设立申请书(设立人签名);
2、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1)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章程;
3、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业务结清证明;
4、住所证明: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等使用证明;
5、资产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货币与实物验资报告。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审
 
事项类别
资格认可类、窗口受理类。
 
设立依据
《法官法》第五十一条;《检察官法》第五十四条;《律师法》第五条;《公证法》第十八条;《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四、五、七、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第八条;《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第八条。
 
办事程序
1、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现场打印并确认;
2、申请人本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审核现场提供有关材料进行初审;
3、申请材料齐全,初审机关受理申请,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4、申请材料上报省部两级审核、制证;按照司法部通知公告时间,申请人凭受理单及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审批结果。
 
申报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放宽政策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证件照片;
5、毕业证书查询结果,户籍及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6、审核机关要求的有关材料。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司法部规定初审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驻马店市司法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