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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八批)驻马店市泌阳县

投稿:市环保局  来源:时间:2018年06月22日

索 引 号: S0005-2301-2018-0019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22日
名  称: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八批)驻马店市泌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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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泌阳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77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泌阳县下碑寺乡郭庄村委郭林组村民王志中(乡政府退休干部)、王春伟、王五中挖养鱼池破坏国家级公益林38.8亩,破坏裸露荒坡50亩。泌阳县检察院、泌阳县公安局包庇王志中、王春伟、王五中。(此件与第十批 D410000201806100072反映问题重复)。
调查核实情况泌阳县下碑寺乡郭庄村委郭林组农民王五中、王春伟在外创业小有成就之后回归家乡,规划在该村组石道沟、洋槐沟修建水坝(即反映的挖养鱼池),解决村民饮水和浇地困难。王志中(乡政府退休干部)为村民王五中、王春伟堂兄。修建水坝项目于2018年1月经泌阳县发改委备案,未办理占用林地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破坏国家级公益林地。现在两个水坝已基本建成。2018年4月10日此件已被举报。
1.关于反映“村民王志中(乡政府退休干部)、王春伟、王五中挖养鱼池破坏国家级公益林38.8亩,破坏裸露荒坡50亩”问题。2018年4月11日,县林业局林地稽查大队前往调查处理,经核实,修建水坝破坏的林地为国家级公益林地,当即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4月19日,经县林业技术人员鉴定,非法占用石道沟林地面积22.08亩、洋槐沟16.8亩,两起案件已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反映的“王春伟、王五中破坏国家级公益林地38.8亩”问题属实,“破坏裸露荒坡50亩”问题不属实。
2.关于反映“泌阳县检察院、泌阳县公安局包庇王志中、王春伟、王五中”问题。2018年4月24日,泌阳县林业局将这两起案件移交县森林公安局处理。4月26日,县森林公安局第一派出所受理案件并调查。5月13日,县森林公安局将两名嫌疑人王五中、王春伟刑事拘留。 5月14日,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提请县检察院审查。5月17日,县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提出补充侦查提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春伟、王五中属投案自首,能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有认罪悔罪表现,属初犯、偶犯,无前科,无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王春伟、王五中主观恶性较小,二人为解决村民饮水和浇地困难无偿修建水坝,其主观并非恶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5月17日,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王五中、王春伟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该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泌阳县检察院和泌阳县森林公安局不存在包庇行为。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反映“王志中(乡退休干部)参与建水坝破坏公益林地”问题。经县森林公安局调查,王志中虽然是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堂兄,没有证据证明王志中参与建水坝破坏公益林地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依照法律规定,按照司法程序
追究当事人责任;二是责令县林业局监督王五中、王春伟于2018年12月30日前(由于现在不是植树季节,一般植树在冬季和春季)对除水坝及水面以外所损坏和占用的其他林地进行植被恢复。
问责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已采取强制措施,进入司法程序;给予泌阳县下碑寺乡郭庄村村委委员包组干部王春义诫勉谈话处理。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