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要闻

市人社局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工作

投稿:市人社局  来源:时间:2018年06月22日

市人社局根据《驻马店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8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驻脱贫攻坚组〔2018〕5号)要求,结合2018年人社部门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实施方案(评分细则)》,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转移就业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各县区人社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百分制量化评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转移就业脱贫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二是2018年底前, 本县区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率达80%以上,未实现转移就业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率达80%以上。三是持续抓好农村贫困人口社会保险工作,确保本县区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各项待遇应支尽支;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医保倾斜报销政策,确保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四是持续抓好帮扶工作,确保第一书记派驻村实现脱贫攻坚阶段性目标。五是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始终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的落实,确保本县区人社系统、本单位不发生扶贫领域重大案件、重大涉贫事件以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侵害贫困群众利益和腐败的问题。六是持续抓好县区人才培养支持工作,有效缓解贫困地区各类人才短缺问题,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考核按照自查总结、日常督查、年度考核、综合评定四个步骤进行,考核结果分“好”“中”“差”三个档次。考核结果由市人社局通报,考核结果为优的,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考核结果为中的,年终不得评为人社工作综合先进集体;考核结果为差的,对县区人社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通报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