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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阳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正阳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8年06月21日

索 引 号: S0E00-0200-2018-00005 主题分类: 县区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21日
名  称: 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阳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正政办〔2018〕65号 关 键 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正阳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14日 
 

正阳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29号)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县域内的农场纳入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二)补贴对象及补贴机具的购买起始时间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由于2017年上级下达给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96万元,其中当年新受理“国二”机械85台,使用补贴资金241万元,剩余1855万元全部用于补贴2016年受理的待补机具,仍有缺口142万元转2018年补贴。因此凡2017年1月1日起购买的机具,及2016年已受理的142万元待补机具,按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
    (三)资金数量使用
    2018年省财政厅、省农机局下达我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053万元,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15万元。省补资金按《河南省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累加补贴方案》执行。资金分配要向粮油作物种植、农机化薄弱环节和高标准粮田建设适当倾斜。
    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机局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
    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鼓励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定补贴范围中,重点补贴推广我县农业生产急需的95马力以上(含9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80马力以上(含8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南部稻区可放宽到554及以上),轮式联合收割机、履带式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及育秧机组,花生(薯类)收获机(1.5米及以上),花生捡拾收获机(2018年1月1日后生产的),花生联合收获机,深松机,秸秆粉碎还田机(1.5米及以上),秸秆捡拾压捆机和粮食烘干机等,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河南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农户购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为8万元以内(含8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为17万元以内(含17万元)。
    2018年补贴资金申请分乡镇受理,先由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会同乡财所受理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的申请资料,然后提交县农机局进行审核、公示,并按照购买的先后顺序,分批次受理补贴资金申请。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
    (四)补贴资金兑付。县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局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如履带式联合收割机、花生捡拾收获机等),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政府调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县农机局、财政局按照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要求,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县农机、财政、乡(镇)政府、村委要共同搞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按照“见机、见人、见发票”的要求,对补贴机具全部入户核查。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及时做好购机补贴登记建档和管理,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按规定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