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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6月20日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8-00565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20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驻政〔2018〕41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豫政〔2018〕8号),进一步优化双创生态环境,拓展双创覆盖广度,提升双创科技内涵,增强双创发展实效,有效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和新旧动能加速转化,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为本、改革先行、人才优先、市场主导、价值创造的原则,着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着力拓展创新创业融资渠道,着力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着力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着力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发展。

二、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制度环境,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落实市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做好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驻马店工作站工作,发挥审协河南中心的信息、人才、服务优势,做好驻马店工作站工作。引导我市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促进企业创新发展。选择条件较好的企业,开展企业专利导航工作,建立专利大数据分析与企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持续互动的产业决策机制,明确企业发展定位,制定企业专利运用工作规划。根据有关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专利分析支持;建立专利竞争情报分析报告机制,追踪产业关键技术的国内外专利动态,排查、识别、预警专利风险,提升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积极开展企业“贯标”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竞争态势,有效提高知识产权对企业经济发展的贡献水平。加大对专利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处力度,为创新创业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二)推动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果和专利管理体制及定价机制,赋予单位、研发团队、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的自主权。积极探索建立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尤其是一年内未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在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允许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价格。(市科技局、教体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建立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财政资金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可由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通过与单位协商自行转化。(市科技局、财政局、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孵化载体建设水平。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程度高、产业整合能力强、孵化服务质量好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对市级以上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根据其提供服务数量、效果以及孵化成效等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给予一定运行经费补助。支持高等院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市科技局、教体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高校、科研院所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在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市管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优化布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协同创新,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建设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重大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依托省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等,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市科技局、教体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引导各类科研平台开放检验检测等创新服务资源,加快实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全面开放,提高科技资源的公共服务能力,对于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开放单位设备资源,服务企业和社会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市财政将通过不同形式给予奖励或资助。(市科技局、教体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创新创业融资渠道

不断完善和落实金融财税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发展创业投资,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一)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大型银行机构和网点优势,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赋予县域支行信贷审批权限,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向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延伸服务网点,在符合条件的区域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推动银行打通线上线下金融服务链条,积极完善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立授信审批条件,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政策,提高审批效率。支持银行设立科技分(支)行和科技金融服务事业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身定制差别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市银监局、人行、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发展债权、股权融资服务。市财政列出专项资金,对专利权质押融资进行补贴,制定出台《驻马店市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管理办法》,支持商业银行和保险、担保、资产评估等机构广泛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分散风险、补偿损失需求的保险产品,撬动知识产权融资贷款,促进知识产权与保险深度融合,支持市、县级政府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或保费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科技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引导私募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选择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力强、有上市或挂牌意愿的中小企业纳入上市挂牌重点培育清单,适时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省定上市后备企业名录。(市科技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支持。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在企业债券发行、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市场化退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早期创业投资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财政安排相应资金,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辖区内高科技中小微企业风险损失给予一定补偿。推动创业投资企业与高等院校加强合作,共建创业投资实训基地,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市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培育形成创业投资企业体系。推动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社会资本与优秀基金管理团队合作,积极争取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注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推动市内上市公司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合作或单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各县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一批市场化运作的创业投资企业。推动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研究、培训、咨询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从事天使投资。(市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教体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发展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积极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实现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

(一)加强创新能力建设。面向行业和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创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的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给予奖励经费。对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给予一定的奖励经费。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面向产业链建设协同研发平台,加快构建研发需求在线发布、研发资源在线共享、研发业务在线协同的产业链协同研发体系。(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培育专业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重大科技项目引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高端创新人才引进等科技服务工作。支持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由企业牵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实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亟需的关键共性技术与企业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建立联合攻关、多元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合作由单一的技术转移模式向人才、技术协同转移模式转变。(市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改进涉企科技经费使用方式,将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由竞争性支持转变为以奖代补、后补助等普惠性支持方式。按照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要求,对拥有知识产权、已建立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的科技型企业,根据其年度研发投入情况给予奖补支持;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为科技小巨人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定奖补资金。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推广予以资助。(市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提升制造业双创能力。加快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支持大中型制造企业建设双创资源汇聚平台,推动产业链制造资源数字化、网络化在线汇聚;建设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创业孵化能力开放平台,推动制造资源和能力面向全社会开放;建设支撑技术创新、生产方式和组织管理变革的双创平台,激发企业内部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基地建设,支持大中型企业双创服务平台与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聚集区等双创资源对接,大力发展新型众创空间,为创业项目和团队提供技术、人才、管理、融资、培训等一体化服务,打造市场化与专业化结合、线上与线下互动、孵化与创新衔接的双创载体,形成大中小企业合作共赢、双创资源富集、创新活跃、高效协同的产业创新集群。(市工信委牵头负责)

(五)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发挥大中型企业带动作用,面向行业提供产品研发、产品设计、大型设备租赁、行业电子商务和专业物流等服务。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面向小微企业的双创投资平台,发展产业链金融,为小微企业、创业项目和团队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鼓励大型企业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厂房、办公场所等资源,打造集共享式办公空间、创业社区、小微金融、创业公寓等为一体的新型众创空间和“互联网+创客+创投+产业”双创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市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进一步放宽互联网领域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探索建立适应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和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创新监管模式,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完善新就业形态、消费者权益、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适应新模式、新业态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进一步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分类,及时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依照“三新”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将“三新”模式纳入统计调查范围,进一步做好“三新”统计分类和调查工作。(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双创政策支持。探索实行弹性出让年限、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对双创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优先协调电、气、宽带等要素。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落实首(台)套重大装备奖补政策,研究我市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市财政局、工信委、国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

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加快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加快形成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一)完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人才激励机制。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试行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分红激励制度。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多种灵活分配方式。股权期权激励、成果转化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兼职、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完善转制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收入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市科技局、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留学人员来驻创业。实施招才引智专项行动计划,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完善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海外留学人员评价、激励机制,构建留学人员信息库、留学人员需求库等面向社会和留学人员信息平台。优化留学人员创业发展环境,争创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积极引导、吸引广大留学人员来驻创业。(市人社局、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外籍人才来驻创新创业。实施驻马店市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对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办理签证、居留、工作许可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符合条件外籍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依据公安机关签证规范办理居留许可。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入境后可按照规定变更或申请居留许可。(市科技局、教体局、人社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开展返乡创业。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微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推进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允许企业“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支持依托产业园区、创业园区集群注册,对住所设在产业园区、创业园区的实行住所报备制,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收费部门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大力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和园区建设,达到市级以上创业示范项目标准的,给予5—10万元奖励,达到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园区标准的,给予10—20万元奖励。加强创业项目的培育,对开发项目成功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项目库建设单位2000元创业项目开发补贴。引导驻马店籍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与招商企业享受同样的政策;对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产业扶持脱贫的享受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各项优惠政策。二是加大返乡创业农民工资金支持力度。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投资人符合贷款条件的人数,人均不超过10万元标准,合计不超过5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快建立农村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宅基地、大型农机具、股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担保机制,开展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等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积极对接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争取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对我市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的扶持。三是推动信息进村入户,用“互联网+”武装传统农业,破解农村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和农村物流“最初一公里”的难题,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更好发挥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等方面的新动能作用,加快提高我市农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市人社局、农业局、国土局、商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创新市场监管,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信息系统整合与政务数据共享,打造“一次办妥”政务服务品牌,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三十五证合一”,全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企业登记“零见面”和“一照一码走天下”。全面推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优化再造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精简审批事项,推行“容缺服务”机制,实行“多图联审”“联合验收”联合审批机制和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政府投资项目联审制试点等“5+2”创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推进跨市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加强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强化审查责任,严格审查标准,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凡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市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随机抽查系统,实现执法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项检查一次性完成,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建设和运用,积极推进年报公示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联合惩戒,全面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推动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整合优化执法资源,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实行集约化监管。(市发改委、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推进试点示范。加快市产业集聚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制度供给,构建双创发展生态,建成一批功能完善的支撑平台,集聚一批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促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吸引人才、成果、资本等高端要素集聚,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发展。(市产业集聚区、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加大双创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办好双创活动周、“创响中国”巡回接力、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品牌活动,广泛宣传双创政策和成果,分享双创经验,营造良好双创氛围。(市发改委、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委、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加强配合联动,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为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提供支撑。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