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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整市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6月07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8-00543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07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整市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8〕70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和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整市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8日       
 
 
 
 
驻马店市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
利用项目整市推进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8〕6号)和《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整县推进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精神,深入开展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改善土壤地力、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推动种养结合、实现农牧良性循环为总要求,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项目建成后,全市范围内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每个县区至少要建设完成1个区域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条件的县区可建设多个。全市建设完成区域性粪污处理中心10个以上,形成整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格局。市、县两级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建立起明确的粪污收集、储运、资源化利用等有关扶持政策和终端产品补贴政策体系。全市畜禽养殖布局更加合理,建立起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比例不断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摸清资源底数。摸清全市范围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的布局、规模、粪污产生量及现有处理方式等情况,科学测算有机肥和能源产品的市场需求,系统总结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问题和经验。
(二)明确治理路径。结合农业农村部推荐的主要技术模式,按照以地定养、种养结合的思路,分类提出不同畜种、不同主体的处理方式、技术路线和项目组织形式,采取积极稳妥的推进步骤,全面解决规模养殖场和散养农户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
(三)整合相关资金。各级政府要出台配套政策,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共同用于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粪肥施用补贴等方面,形成合力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局面。
(四)制定扶持政策。制定粪污收集、贮存、运输等相关扶持政策;健全有机肥(含沼肥)、沼气等终端产品补贴政策体系;保障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场配套粪污消纳用地;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政策,推动生物天然气进入城镇管网。
(五)建立市场机制。统筹用好财政奖补、税收、金融、用地等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积极引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提高终端产品竞争力,建立可持续运行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项目县区要优先支持有成功经验的专业化第三方机构和中小规模养殖场,构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社会化服务机制。
(六)强化监督管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建立对全市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机构粪污处理设施的运行监控机制,对粪污资源化利用产品去向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畜禽粪污真处理、真利用。
(七)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发改、财政、农业、环保、畜牧等有关部门,在政策支持、执法监管、业务指导和促进终端产品利用等方面集中发力,实现各环节的无缝链接、相互促进。各县区的整县区推进项目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建设内容
中央投资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重点支持内容包括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各项目县区根据现有基础条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以政府扶持为引导,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主体,辐射带动全市区域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体推进,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一)规模养殖场。一是粪污处理利用设施。主要针对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处理模式,支持现有规模养殖场建设储粪场、污水贮存池等粪便贮存设施,建设厌氧发酵池、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堆肥发酵等设施。二是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升级。主要支持与粪污处理利用相关的场区养殖设施设备,以及提升养殖标准化水平的配套设施设备建设,重点改进节水设备,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系统和漏缝地板、自动刮粪板等清粪设施,配备固液分离机等设备。
(二)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重点,支持第三方处理主体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支持周边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建设粪污收集储存设施和小型厌氧处理设施,支持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铺设沼液(肥水)输送管网、购置粪肥专用输送车辆。
(三)大型沼气工程。结合《全国农村沼气发展“十三五”规划》,以集中进行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全量化能源利用模式,以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沼气利用并重的厌氧发酵模式为重点,支持专业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建设厌氧消化装置总体容积500立方米以上大型沼气工程,兼顾清洁能源和有机肥料生产,实现“三沼”充分利用。具体包括原料收集、仓储和预处理系统、厌氧消化系统、沼气利用系统、沼肥利用系统、智能监控系统。对于给农户集中供气的项目,可适当考虑由同一业主建设的多个集中供气工程组成。
五、项目投资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确定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县予以支持。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对猪当量(以生猪、牛存栏量折算猪当量)为50万头以下(不含50万头)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3500万元;猪当量为50—70万头(不含70万头)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4000万元;猪当量为70—100万头(不含100万头)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4500万元;猪当量为100万头以上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5000万元。
(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市财政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配套资金,对2018年整市推进项目的驿城区给予补助,对其它项目县实行奖励补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拨付。每个项目县区都要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县级财政资金,用于整县推进项目建设补助。对项目建设任务量大的县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足额匹配项目资金。
(三)自筹资金。各县区要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和企业投入的主体作用,创新投入机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断加大对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加快建立有效的可持续运营长效机制。在确保政府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贷款贴息、设立基金等方式支持畜禽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农业、畜牧、环保、住建、国土、农机、审计、金融、电力等部门,以及项目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整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整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市畜牧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整市推进的日常工作。各项目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整县推进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项目县区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成效、运营管理等负总责。在市县两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整市(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畜牧部门负责制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搞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指导大型规模养殖场制定“一场一策”方案,负责对各类沼气设施建设和沼液沼渣使用提供技术和项目支持,做好种植业基地与规模养殖场的对接;发改部门负责向上争取相关政策,支持整市推进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管理与拨付;农业部门负责有机肥替代化肥的宣传和推广应用工作;环保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农机部门负责落实好补贴范围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农机购置敞开补贴政策,积极推动开展畜禽粪污处理相关机械新产品补贴试点。其他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相关工作。
(三)科学制定方案。2018年确定的整市推进项目县区要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要求、粪污资源利用现状等因素,提出全县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整体思路和具体措施,按照有关要求编制整县区推进项目实施方案。要根据确定的治理路径,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提出建设任务、建设目标、资金使用安排等,并细化分解到各年度;落实具体的扶持主体及相应的建设模式、建设内容、资金需求;明确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投资筹措方案和资金用项。
(四)强化项目监管。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于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市、县区两级财政、畜牧部门利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项目进度进行调度。市、县区两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整市、县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对建设进度、质量、效益等进行检查和通报。市政府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作为重点建设项目,列入政府督查事项,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严格的督查督办。对各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实行月通报、季排名,对一次考核排名靠后的两个县区由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对两次考核靠后的县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三次考核靠后的县区由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并由县区分管领导在市级媒体上作表态发言;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工作任务的、考核差的县区,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建立考核机制。完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地方政府扶持政策、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制定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通过项目县区自评、市级主管部门初评、报省和国家有关部门复评、综合评价,形成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及时有关部门反馈,推动完善管理措施、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有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财政资金管理和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投资挂钩。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使用率低,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或未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县区,将调减或停止其后续年度投资计划规模。
(六)广泛宣传发动。市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实施培训工作,指导项目县区和项目单位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确保政策落实不出偏差。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平台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经验和做法,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供支持。要通过印制宣传册、发放宣传单、进场入户宣讲等方式,切实增强畜禽规模养殖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积极采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不断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附件:驻马店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整市推进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驻马店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整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是西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付自成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赵 站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孔 华 市发改委主任
李瑞红 市财政局局长
李俊岭 市金融办主任
王保海 市国土局局长
杜永军 市环保局局长
张新运 市住建局局长
宋炳顺 市工商局局长
张中林 市农业局局长
鲍秋仁 市农机局局长
王 伟 市水利局局长
蔡新国 市畜牧局局长
马 伟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毕启民 驿城区政府区长
侯 蕴 遂平县政府县长
李全喜 西平县政府县长
李卫明 上蔡县政府县长
刘军民 汝南县政府县长
赵 峰 平舆县政府县长
王东征 正阳县政府县长
彭广峰 确山县政府县长
魏华伟 泌阳县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蔡新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