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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已废止)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6月07日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8-00542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07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已废止)
文  号: 驻政〔2018〕39号 有 效 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湖)长制有关要求,加强我市河(湖)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禁止河道(湖)采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河道(湖)从即日起全面禁止采砂。

二、全市所有旱地采砂场一律依法关闭。

三、2018年6月3日前,全市范围河道(湖)内采砂船只等设备一律撤出河道(湖),6月15日前已吊上岸的采砂船只全部处置到位。无法撤出的设备立即切割清除,非法建筑物依法拆除。

四、如确需开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审批采砂。不经审批,盗采、乱采者,依法从严从快惩处。

五、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