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市粮食局就今年小麦最低价收购政策答记者问

投稿:xmx  来源:驻马店日报时间:2018年06月04日

5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明确了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关细节,与2017年相比有哪些变化?本报记者采访了市粮食局调控科科长栗淑文。

问:什么时间执行小麦最低收购预案?

答:2018年6月1日至9月30日。

问: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启动预案?什么部门批准?

答:在最低价收购执行期内,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由中储粮集团公司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启动。新预案明确“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价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收购最低收购价粮”。

问:谁来收购最低价小麦?收购库点怎么找?

答:中储粮集团公司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中粮、中国供销、中化、农垦集团受中储粮集团公司委托,有关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单位)和地方骨干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受中储粮直属企业委托,按规定参与收购最低收购价粮食。预案启动后,通过部门网站、报纸等媒体对外公布收储库点名单。收储库点也会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价收购政策的政策信息,让售粮群众明明白白卖放心粮。

问: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是多少?

答:最低收购价格,是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标准粮食的到库价。2018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15元/斤,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问:什么样的小麦符合最低收购价收购标准呢?

答:今年的预案提高了最低收购价收购粮食质量等级,明确收购粮食质量标准为当年产符合国标三等(小麦国标GB351:容重≥750g/L,不完善粒≤8.0%,杂质总量≤1.0%且矿物质≤0.5%,水分≤12.5%,色泽、气味正常)及以上。

问:市场化收购有什么新的措施?

答:修订后的预案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收购工作的指导,统筹组织辖区内中央企业分支机构、地方骨干粮食企业和其他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开展市场化收购和销售。组织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按照市场收购价收购轮换粮源。建立健全小麦和稻谷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等融资担保机制。农业发展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提供信贷支持。

问:对政策执行中的违规行为怎么处罚?

答:新的预案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不严格执行最低收购质价标准、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粮食、“克扣斤两”等各类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记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单位、个人,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粮食局设立了政策咨询电话:2610456,监督举报电话:2620799。

问:为做好今年小麦最低价收购工作,市粮食局都做了哪些方面的准备?

答:一是认真做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收购质量、价格的宣传工作。市粮食局和县区粮食局印制《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明白卡》,发给售粮农民,让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家喻户晓。二是充分做好备仓工作。目前,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含中储粮)粮库空仓量65万吨,民营企业空仓量130万吨。夏粮收购期间,通过新建、出库和腾并挤等方式,全市粮食企业可增加空仓量45万吨。夏粮收购可使用的总空仓量达到240万吨,其中可用于最低价收购的仓容量约90万吨,基本可以满足农民售粮需要。三是全市粮食购销企业已备足各类收购机械和物资,其中输送机1368台、清理筛535台、汽车衡288台、磅秤和检测仪器606台(套)、塑料布68.59吨、油毡1762捆、麻袋79.82万条、篷布1398块。四是举办培训班。对验质员、过磅员、保管员、会计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求持证上岗。全市已累计培训收购人员2039人,其中保管员1166人,检验员340人,过磅员292人,开票员241人。

问:针对今年的收购形势,您对农民朋友有何建议?

答:由于麦收期间我市部分县区受阴雨天气影响,个别地块小麦出现倒伏现象,可能造成不完善粒超标及赤霉病发生,我们建议农民朋友,一是将小麦收割后及时晾晒整理,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这样既方便出售获得更高的收益,又有利于小麦的安全储存,避免粮食资源的浪费。二是今年达不到国标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的小麦,不再参与最低价收购,由市场化收购,请农民朋友积极关注周边加工企业和其他主体收购情况,灵活选择合适的时机,通过多种渠道售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