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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

投稿:xmx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18年06月01日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8-00525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01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驻政〔2018〕20号 有 效 性:

驻政〔2018〕20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3号)精神,促进我市利用外资稳定增长,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外资准入领域

(一)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规范性。(市发改委、商务局负责)

(二)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扩大开放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和相关政策法规,加快引导外资按照我市产业布局投资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重点推进为先进制造配套的金融保险、商贸物流、电子商务、软件研发、检验检测、会计审计、信息科技、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生产性服务业引进外资,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委、交通局、文广新局、金融办、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三)积极引进外资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吸引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外资地区总部和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对外资投资性公司或符合商务部认定标准的外资地区总部,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开办补助,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引导跨国公司通过股权重组和叠加功能等方式,将外资单一功能生产型企业转型为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机构。(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和丰富利用外资方式。鼓励外资以合伙制等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完善和拓展私募基金、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利用外资新方式。鼓励外资通过新设独资、企业合作、股权并购等方式投资我市民营企业和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共同开发产品或市场,整合资源,共享利益。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以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等形式加大对我市的投资力度,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税收减免和政策优惠。(市商务局、金融办、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鼓励外资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商务局、财政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我市投资。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对外商投资企业重大增资扩股项目在项目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由项目所在地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局、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促进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着力推动“以资引资”。市政府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发展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市财政局、金融办、工信委、农业局、科技局、商务局、旅游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招商引资实效

(八)发挥招商引资品牌活动作用,加快重点引资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招商引资品牌,增强活动的影响力和实效性。充分利用河南国际投洽会、厦洽会、中博会、东盟博览会、亚欧博览会、豫商大会等境内外展会活动进行招商推介洽谈,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投资和贸易相结合。加快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申报设立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签约一批合作项目,培育、催生一批农业产业化国际化龙头企业,打造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引资平台。(市商务局、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外商投资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我市煤化工、农副产品加工、医药、建材、轻纺、机械制造主导产业,加快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设备、现代物流业等新兴产业的培育。引进一批外资龙头型、旗舰型企业和项目,对境外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入驻我市的重大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积极推进我市企业跨国并购、境外上市、返程投资等方式引进境外资本。(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领域,相关支持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鼓励外资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我市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市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招商项目跟踪落实。建立外资重大项目预审机制,加强对外资重大项目选址、环评、土地、融资和投资者实力等要素的综合研究论证。完善外资重大项目责任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在谈、签约招商引资项目台账,紧盯合同履约率、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强化跟踪落实。(市商务局、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外资营商环境

(十二)优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平台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进一步减少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工作环节,推进工商登记与商务备案“一窗一表”改革试点工作。创新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举措,进一步缩短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办理时间。保持外资政策稳定性连续性,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严格兑现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市商务局、工商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依法依规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建立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援助和仲裁调解工作。充分发挥驻马店市知识产权法庭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推动我市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为提升投资软环境和区域竞争优势提供司法保障。(市文广新局、司法局、工商局、商务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外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推进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对通过买卖、借壳成功上市的我市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市,并将募集资金投资于我市的,由企业所在县区政府奖励300万元;市政府奖励200万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对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实施技术改造的制造业外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资金奖励,鼓励企业技改投入。降低外资企业经营成本,清理和规范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推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鼓励外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智能制造等领域重大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市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委、金融办、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人才待遇保障。对外资企业引进的人才给予重点支持,提供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或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的安居保障。积极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实施外国人来驻工作许可制度,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引进的顶尖人才或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驻创新创业,实现核心技术产业化,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评审认定的,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市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委、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完善利用外资工作联合推进和服务机制,统筹协调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健全重点外资项目领导挂钩服务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项目所在县区政府“一事一议”支持重大项目落地。鼓励招商体制机制创新,各县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可探索实施政府雇员招商、公司化招商、中介招商、以商引商等多种招商方式。推进落实外资项目信息互荐共享,促进招商资源高效利用。强化重大外资项目跟踪推进机制和外资通报督查、考核奖惩机制。(市商务局和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

(十七)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围绕“目标精准、考核精细、队伍专业”的要求,多渠道引进招商人才,加大专业培训力度,强化产业政策和重点企业的研究,提高招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鼓励开展委托招商、拓展专兼职招商队伍。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崇尚创新、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市商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利用外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