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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推进市县乡村四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5月29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8-00517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2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推进市县乡村四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8〕68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推进市县乡村四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8日       
 
 
 
 
驻马店市推进市县乡村四级就业和
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
 
为加快推进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9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豫人社办〔2017〕120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的通知》(驻政办〔2013〕1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提供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要求,按照“规范建设、全面提升,健全机制、信息保障,资源共享、服务均等”的基本思路,推进全市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以下简称市县乡村)四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切实解决当前全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缺失、经办制度建设不健全、基层一线人员少且服务水平不高、信息化水平低等问题,让广大城乡居民就近享受全链条、“零距离”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12月底,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办公场所达标、工作人员到岗、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化水平提升、就业服务到位的目标,完成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互联网+人社”服务体系。
就业工作方面:能够详细掌握全市劳动力资源信息,及时发布、更新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供需双方实现无缝对接。求职者可以用手机APP等客户端自助发布求职意愿,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实现查询、缴费、认证、领取待遇“四个不出村”的目标。
三、工作职责
市县乡村四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主要职责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政策宣传、有转移意愿劳动力登记、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发布、职业介绍与指导、就业援助、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监察、人才服务、统计调查等“一站式”服务。
(一)政策宣传。市县乡村四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要通过各种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确保辖区居民及时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工作流程和服务内容等。
(二)就业工作。市、县(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完善服务措施,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求职招聘、就业指导、创业服务、技能培训以及就业失业登记等就业管理服务。
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主要任务是向城乡居民提供就业政策宣传、有转移意愿的劳动力登记、企业用工信息发布、就业困难援助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并承担公益性岗位收集开发等基础管理工作。
(三)社会保障工作。市县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要按现行的《社会保险经办操作规程》开展社会保障工作。主要负责参保登记工作,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负责养老保险关系注销、转移、接续工作;审核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重症慢性病受理监管、零星报销结算初审、协助监管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村(社区)就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建立居住在本辖区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做好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查询、征缴、稽核、公示、认证、待遇领取以及城乡居民医保转诊等相关服务工作。
(四)劳动权益维护工作。市县乡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协助开展劳动保障执法检查以及信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报送举报投诉材料,接待劳动者举报投诉,并将举报投诉案件报送同级或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受理,先行调解。对经过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引导当事人进入仲裁程序。
(五)技能培训工作。市县乡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咨询、报名、成绩查询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等服务。
(六)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乡、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要摸清辖区内贫困劳动力人员底数,建立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台账,为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用工信息、职业技能培训等,帮助其通过转移就业实现脱贫。
(七)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市县乡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要做好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宣传工作,建立辖区内贫困人口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信息数据库,将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畴,实现应保尽保、应发尽发。
四、相关要求
(一)规范服务平台名称。按照分层布点的原则,推进市县乡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市级设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级服务中心),悬挂“驻马店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标识;各县(区)要设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级服务中心),悬挂“××县(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标识;乡(镇、街道)要设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乡级服务所),悬挂“××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标识;村(社区)要设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以下简称村级服务站),悬挂“××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标识。
市县乡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标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设计,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的规格尺寸统一制作,并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
(二)规范基础设施建设。市县乡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公场所的配置应当以实用、适用、节约资源为原则,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力求做到美观大方、经久耐用。
市级服务中心要在现有条件基础上注重规范和提高,对窗口布局和服务设施进行优化和提升。办事大厅本着便民、适用和满足需求的原则,设立咨询服务台、业务办理区、等候服务区、自助服务区、政策宣传区等功能区。
县级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要参照上级规定的标准,以满足工作需要酌情设立,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内部空间一般由服务大厅、机房、档案室以及必要的辅助设施组成。其中,服务大厅作为主要的服务设施,其面积一般应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60%左右,并应做到宽敞通透、采光良好、层高适宜、空气流通,方便疏散,保障人群汇集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乡级服务所建筑面积原则上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以满足工作需要酌情设立。每个乡级服务所应安装4㎡以上的信息发布屏幕,配备必要的触摸屏、计算机、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传真机、打印机、指纹识别设备、档案柜等办公设施。
村级服务站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少于两间,配备两台以上的计算机(一台用于连接内网,一台用于连接互联网)、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打印机、档案柜、验钞机等办公设施,并根据需求配备社会保障便民服务终端产品。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统一制作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监察、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流程和标准,悬挂于县、乡、村各级服务大厅,方便群众阅读和了解。
(三)规范人员配备和乡村机构设置。市县乡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要按规定选齐配强相应的工作人员。市、县级服务中心要本着“一站式办结制”的原则,从公共就业、社会保险经办、人才服务等相关单位选派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到服务中心工作,各项业务工作均实行领导轮流带班制度。
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垂直管理。原则上按照每1万名服务对象配备1人的标准配备工作人员。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正式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正式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正式工作人员满足不了工作需要的,可通过“政府购岗”、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三支一扶”大学生等形式,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协管员。
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由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统一管理。每个村级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专职协管员和1名兼职协管员。专职协管员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热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专职协管员可采取“政府购岗”或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解决,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兼职协管员可按照村级推荐、乡级任命、县(区)人社局备案的程序进行选拔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聘用上岗,由乡级服务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兼职协管员每人每月工资不低于300元,并随着当地居民收入的提高逐步增加。
(四)规范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系统,通过市县乡村四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业务专网,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用、资源共享。建立人社业务数据交换平台信息系统,与市政府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信息系统平台适时对接,构建统一门户、多元服务,一点登录、全网通办的实名制“互联网+人社”服务平台,通过“四位一体”(业务经办、公共服务、监管监测、数据应用)的信息化应用,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的目标。有条件的县区要成立人社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配备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县、乡、村人社业务专网及业务信息系统日常运维管理。
(五)规范制度和服务体系建设。市县乡村四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要按照“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衔接紧密、运行顺畅”的一体化业务经办体系,实行服务事项传递一单制,积极推行窗口服务“五制”(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四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考评制度,狠抓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完善监督渠道。
(六)规范经费保障措施。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等纳入县(区)财政预算管理。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公经费、专(兼)职协管员工资待遇由各县(区)财政负责解决。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5月31日前)。成立驻马店市推进市县乡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市县乡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做好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本辖区内县、乡、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1.成立领导小组(5月10日前);
2.出台推进平台建设工作方案(5月15日前);
3.召开推进平台建设工作部署会(5月25日前);
(二)实施阶段(2018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选齐配强相应的工作人员,积极落实工作经费,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确保如期完成县、乡、村就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任务。
1.县区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5月31日前);
2.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人员到位(9月30日前);
3.软件安装试运行(10月20日前);
4.分级进行人员培训(10月25日前)。
(三)验收阶段(2018年11月20日前)。市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市、县、乡、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验收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效果情况、人员配备情况、资金保障情况、服务品质提升等方面的情况。
1.出台验收标准(11月10日前);
2.随机选择乡镇、村进行验收(11月20日前);
(四)整改阶段(2018年12月10日前)。对验收查找出来的问题,逐县区下达整改通知,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二次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市县乡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按照市政府总体要求和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圆满完成市县乡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各县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人员培训。
(二)落实工作经费。市级服务平台建设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各县(区)政府要统筹解决本辖区内县乡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市级和县、乡、村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等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解决,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强化业务培训。市级负责对市县乡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业务骨干进行轮训。同时,采取召开示范观摩会、组织相互交流学习等形式,推广总结先进县(区)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区)也要对新入职的基层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基层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加强市县乡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纳入2018年“十项民生实事”。市政府督查室将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对各县区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导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扎实,验收合格率高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不能按时完成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