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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8—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5月29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8-00513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2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8—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8〕60号 有 效 性: 无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2018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5日       
 
 
 
 
驻马店市2018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业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做好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并重,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补贴引导作用,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通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化、基料化“五化”利用,培育和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大对秸秆焚烧监管力度,研究制定鼓励政策,充分调动农民和企业积极性,坚持秸秆还田利用与产业化开发相结合,鼓励企业进行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引导农民自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各地种植业、养殖业的现状和特点,小麦、玉米秸秆资源的数量和利用方式,合理选择适宜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进行推广应用。在满足农业利用的基础上,合理引导秸秆炭化、秸秆气化、工业利用等方式,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益。
3.依靠科技,强化支撑。加强技术集成配套,建立不同类型的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模式,强化技术支撑;依靠信息入户、新型农民培育和农废处理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强化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捷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4.政策扶持,公众参与。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以市场为基础、政策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三、总体目标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实现秸秆焚烧零火点为目标,以秸秆综合利用培肥地力为主要手段,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加快构建秸秆综合利用与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长效机制。
2018年底,初步建立起农户、收储企业、加工企业三方风险共担、利益联结、均衡发展模式。全市秸秆综合利用817.4万吨(含花生秧饲料化利用144.8万吨),占秸秆量的87.2%。其中,肥料化(秸秆还田)560.9万吨、饲料化(含花生秧)194.8万吨、基料化12.8万吨、能源化30.5万吨、工业化(板材、生物肥)18.4万吨,利用率分别达到,68.6%、23.8%、1.6%、3.7%、2.3%。
2019年,各县(区)全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五化”建设,全市秸秆综合利用855.1万吨(含花生秧饲料化利用144.8万吨)占秸秆量的91.3%。其中,肥料化(秸秆还田)532.2万吨、饲料化(含花生秧)204.8万吨、基料化13.4万吨、能源化83.2万吨、工业化(板材、生物肥)21.5万吨,利用率分别达到62.2%、24.0%、1.6%、9.7%、2.5%。
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秸秆收集、储运、加工和利用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全面实现秸秆禁烧。全市秸秆综合利用892.9万吨(含花生秧饲料化利用144.8万吨)占秸秆量的95.3%。其中,肥料化(秸秆还田)538.9万吨、饲料化(含花生秧)224.8万吨、基料化14.3万吨、能源化87万吨、工业化(板材、生物肥)27.9万吨,利用率分别达到,60.4%、25.2%、1.6%、9.7%、3.1%;坚持农用为主,农用秸秆利用率达到85.6%,秸秆直接还田水平大幅提升,耕地质量明显提高,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2018、2019和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7.2%、91.3%和95.3%(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为83.7%)。
四、主要措施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
1.秸秆还田。重点实施小麦、玉米、水稻秸秆直接还田,继续保持较高的秸秆肥料化水平,科学合理推行秸秆还田技术,扩大机械粉碎还田面积,机收作业时,确保粉碎机具配套作业,在收割小麦时,小麦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内,推广留茬10厘米以下。2018年,秸秆还田面积1218.0万亩(其中,小麦、水稻841.4万亩,玉米376.6万亩),秸秆利用560.9万吨;2019年,秸秆还田面积1181.8万亩(其中,小麦、水稻787.5万亩,玉米394.3万亩),秸秆利用532.2万吨;到2020年,秸秆还田面积达到1229.4万亩(其中,小麦、水稻821.5万亩,玉米407.9万亩),秸秆利用538.9万吨。
2.深翻整地。积极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并进行深翻整地,2018、2019和2020年分别深翻整地10万亩、20万亩和30万亩。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
重点发展秸秆青贮、微贮和颗粒饲料,扶持发展一批规模化养殖企业、秸秆饲料加工企业,促进秸秆饲料生产的产业化开发,推进秸秆饲料深加工和高效利用,促进全市畜牧业发展。在花生秧利用已形成市场化、产业化的基础上,重点实施粮改饲项目,加快推广玉米秸秆青贮、黄贮利用技术。2018、2019和2020年分别消化秸秆50万吨、60万吨和80万吨。(牵头单位:市畜牧局,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秸秆基料化利用
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培育壮大秸秆生产食用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推进秸秆用作生产育苗基质。2018、2019和2020年分别消化秸秆12.8万吨、13.4万吨和14.3万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实施主体:确山、泌阳、遂平、西平、上蔡、正阳六县和驿城区人民政府)
(四)秸秆能源化利用
加强对秸秆利用企业的技术指导,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产业,重点发展秸秆生物气化、热解气化、固化成型、炭化等,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2018、2019和2020年分别消化秸秆30.5万吨、83.2万吨和87万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实施主体:确山、遂平、西平、上蔡、汝南、正阳六县人民政府)
(五)秸秆工业化利用
支持利用丰富的小麦、玉米秸秆,发展复合型板材生产和生物肥、有机肥生产。2018、2019和2020年分别消化秸秆18.4万吨、21.5万吨和27.9万吨。(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实施主体:确山、西平、汝南、平舆、正阳五县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秸秆收储中心建设
加快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引导,企业为龙头,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储运管理体系。2018、2019和2020年收储中心建设分别达到314个、605个和669个,收储能力分别达到61.7万吨、118.1万吨和129.2万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秸秆压捆机购置
为促进秸秆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化利用,提高机具保有量。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7〕35号)精神,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经营组织,购买秸秆压捆机实行敞开补贴。2018、2019和2020年分别购置1000台、1500台和2000台,秸秆压捆机类型为1.7米以上捡拾宽度。(牵头单位:市农机局,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将该项工作作为每年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化,充实调整 “驻马店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市工信委负责以秸秆为原料的工业企业的生产指导;市农业局负责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积极利用秸秆生物气化(沼气)、固化成型及炭化等发展生物质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市农机局负责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储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市畜牧局负责秸秆饲料化利用,鼓励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履行政府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细化实施方案,着力把秸秆综合利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显著成效。
(二)以禁促用,疏堵结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持续打赢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7号)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全面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加大工作压力传导,加强督导检查和执法监管,严格考核奖惩,以抓好秸秆禁烧为契机,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
(三)落实政策,加大投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和省政府豫政办〔2017〕7号文件要求,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和出台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用地、用电、税收、信贷政策。除积极争取国家、省粮改饲、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气化、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等项目资金外,多渠道投入资金,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投入机制。
(四)政务公开,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及时将有关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掌握政策内容。同时,加强技术培训活动,引导农民把秸秆综合利用、培肥地力化为自觉行动,营造出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管,专款专用。各县(区)财政、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严格考核,鼓励先进。市政府将建立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的绩效考核机制,重点对县(区)的政策落实情况、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秸秆禁烧情况、工作机制情况、网络化管理情况等指标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8年各县(区)秸秆综合利用指导性任务分解表2.2019年各县(区)秸秆综合利用指导性任务分解表
   3.2020年各县(区)秸秆综合利用指导性任务分解表
 附件